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实施和消防执法各项改革意见的出台,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再加上广大群众越来越关注和重视,消防监督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考验。如何建立健全消防法制体系,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关系到消防执法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社会消防工作的持续发展。下面我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执法环境的现状,分析当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就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概述
(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现代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在经营活动中对精简审批事项、采取告知承诺、证照分离等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涉及切身利益的各项执法行为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不仅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努力确保当地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还要求依照法律法规,以公正、公开、透明等方式完成职责使命。为了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救援机构各项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强化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减少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效果的终局性是最基本的必然要求。
(二)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消防部门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的必然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经常处在矛盾纠纷的一线和风口,近几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往往是公众格外关注的焦点,任何执法过程瑕疵、运用规范标准不准确、甚至是执法态度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的甚至在微信、抖音等媒体广泛炒作,极易造成网络负面舆情,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损害消防救援机构乃至政府的形象。这些问题的破解之道就是要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执法开始到执法结束的方方面面和每一处细节入手,对一些难以敲定的细节要组织专家论证,全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能力。
(三)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高素质消防执法队伍的必然要求。消防救援机构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执法,也决定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对外形象主要体现在执法水平上。执法不规范是导致瑕疵案、冤假错案、不作为、乱作为的主要原因,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素质偏低、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有的甚至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粗放执法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因此,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消防法制体系,持续、深入推进规范执法工作,确保执法文明理性、公正有序,对于提升消防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维持社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具有深远意义。只有重视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视人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提升我国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形象,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
二、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法治意识较薄弱。首先,对执法程序跟文书的严肃性有所欠缺。一些大队在办理行政案件中还出现未严格依据裁量标准进行处罚的情形,部分监督员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等了解不到位,使用的法律文书的相关用语不符合标准等等。其次是执法存在过度关注“量”而忽视“质”的问题,极大地削弱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公众对消防安全的广泛关注为消防执法工作带来新挑战。在网络自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执法人员的整个执法过程和每一份法律文书都受到社会的广泛监督,一些执法过程中的不足会被无限放大,甚至严重影响正常执法活动和损坏消防救援队伍形象。
(二)消防执法考评监督机制不健全。消防执法考评项目数量比较多,特别容易导致执法流于表层,单纯的为了完成执法工作进行执法。虽然选择“排名式”的考评方式,可以在短时间内有着一些效果,不过长期下去可能会出现许多错误案件。首先,相关执法单位所进行的执法工作类型没有差异,不过因为不同区域情况存在一定的不同,因此执法的重点、对象等也会存在一定的不同,不同区域的消防单位没有一模一样的可比条件。
(三)消防执法环境建设还需加强。综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一些部门和单位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消防安全是消防一家的事,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无力,工作开展还主要以消防部门推动为主,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还未完全形成。单位主体责任还未压紧压实。近几年,从全国发生的电竞酒店火灾、储能电站火灾、物流园区火灾来看,许多新产业新业态单位追求经济利益,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甚至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未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些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重维权、轻履责”的行为屡见不鲜,日常生产生活多以牺牲消防安全为代价,明知存在隐患、身处危险,依然心存侥幸,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从分析近年来96119、12345全市举报投诉情况来看,占用消防车通道、住宅小区电动车随意停放和违规充电等问题仍然是举报投诉的“重灾区”,充分暴露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意识不强等问题。
(四)消防基层责任落实还不到位。责任传递还存在打折扣现象。党委政府和领导层面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持续升温,但消防工作压力传递不畅,行业部门监管缺乏举措,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上热下冷”问题突出,消防救援部门常处于“单打独斗”“小马拉大车”的困境。工作落实还缺乏主动性。2022年虽然成立了各级基层消安委,也派驻了消防文员进行业务指导,但从目前实际来看,街道、乡镇层面,抓消防工作还缺少主动性,基层消安委作用发挥不明显,尤其是人员编制少,明确的社区、农牧村消防工作职责主要停留在宣传工作层面,各项保障政策还没有跟上。网格化还未延伸至末端。近年来,结合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消防大检查、打通“生命通道”、高层建筑、物流仓储、新产业新业态、自建房等专项行动的开展,全市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停车、楼道内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疏散通道,高层建筑、地下车库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但由于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未延伸至最末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时紧时松,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飞线充电等问题时有发生。
三、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举措
结合近3年全市各行业部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消防执法制度建设。执法制度建设包括执法队伍制度、执法检查制度、执法服务制度、廉政监督制度等。其中,执法队伍制度需要着重对消防监督干部、消防文员和参与执法的消防员的法治意识教育、业务培训、考评晋升、执法资格等进行规范,逐步提升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增强执法人员队伍活力。消防执法检查制度目前涉及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火灾调查、举报投诉等方面,是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明确。消防法制部门应当结合基层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加强对自由裁量、法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告知送达、执法过程记录、执法行为公示公开等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为消防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提供完备的制度支撑。执法服务制度需要结合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措施,切实提升执法为民能力。
(二)规范消防执法人员考评机制。现阶段,大多数考评标准过度看中执法的总数,对处罚数量、人数等比较关注,但是却忽视了最为核心的部分,那就是考评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减少更多的火灾事件,挽救更多的火灾损失,因此一定要制定出一个有效、科学的执法考评制度。按照岗位职能的不同,设计“公平、科学”的考评制度,对监督者的德、能、勤、绩、廉等全方位的考核标准,依据分级分类的标准,对考核、层级以及业务这三大标准做出进一步的细化,实现量化。执法规范化需要从全局出发,关注执法成效、落实执法责任的过程当中,还需要加强消防执法工作者的考评机制,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实现消防执法人员的规范化。
(三)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党委政府方面,坚持落实“三定期”工作机制,即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常委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和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向行业部门下发《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函》,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风险提醒、事故约谈”机制。用好消防工作考核“指挥棒”,切实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以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行业部门方面,每年年初提请党委政府下发各部门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一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完善落实定期会商、隐患抄告、联动执法、信息反馈机制,推动建立健全以“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为核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基层治理方面,每年推动公安部门发文明确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警务督察范围,纳入派出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每季度考核派出所消防工作履职情况。定期联合消防救援机构举办派出所专兼职民警培训班,全力提升民警消防工作业务水平,每年年初召开派出所消防工作会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推动政法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员”重要工作范围,定期督导乡镇、街道办、社区开展“九小场所”基层防火检查并实现网上录入功能,并在年底开展统一考核。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消防安全阶段重点工作任务,依托政府专职队、志愿消防队成立消防工作站,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宣传和应急处置演练,做到消防安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
总的来讲,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我国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想要真正的贯彻落实其规范化,那么就必须要发挥多个部门的协作,发现执法建设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的全方位排查,在社会上形成社会消防安全宣传的良好氛围。规范基层执法场所及技术应用、健全消防执法制度、规范消防执法人员考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提升消防队伍的执法能力,利用科学、有效的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