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林场所撤并移民工程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工作部署,根据工作职能和确定的调研课题,落实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的重要要求,以抓好生态保护,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着眼点,我们从减少人为因素对森林资源破坏的角度出发,对伊春林区近年来林场(所)撤并整合实施生态移民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原有林场所基本情况
伊春是国家重点国有林区,林管局施业区面积351.2万公顷,包括17个森工林业局,共有230个林场所,都是始建之初根据木材生产需要规划建设的,其中新青、乌伊岭林业局各有3个林场所未建。共有居民6.9万余户、19.4万 人。林场所平均经营面积1.5万公顷,经营半径不足20公里。目前随着全面停止森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的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现有林场所布局已不适合新形势需要。
二、实施场所撤并整合进行生态移民的重大意义
进行林场(所)撤并整合实施生态移民是一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林区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减轻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加快生态系统自然恢复的有效途径,兼具保生态、兴产业、聚人口、促脱贫等多重作用。一是在生态效益层面上,通过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对撤并区域进行封山育林,森林植被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使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发生率大大降低,有利于森林的休养生息,森林生物量增加,森林质量提高,促进森林生态的恢复;由于林区内减少了人为活动,使烧材等非生产性消耗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大为减少,加之林场(所)撤并后对林场(所)址进行造林绿化,森林的面积和覆盖率得到增加,使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综合效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二是在社会效益层面上,按照居住生态、出行便捷、就业充分、看病放心、上学就近、管理民主、晚年安乐、服务均衡的标准,将撤并的林场(所)居民迁移到山下城区,可带动区域城镇化进程,改善林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使林区职工告别艰苦的生活条件,创造安宁、舒适的生存空间和便利的生存条件,融入现代社会的环境中,有效地提高林区职工生产生活水平,促进林区社会事业发展和稳定。
三、林场所撤并搬迁情况和主要做法
伊春林区进行林场所撤并实施生态移民时间较早,为彻底解决林场居民多年一直沿袭以木举炊、取暖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防止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消耗,改善林场所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保证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可持续发展,我们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就对林场所整合进行谋划,并于2001年制定出台了伊春林管局林场所布局调整规划,但因体制和机制以及经济形势等方方面面的制约,一直没有大面积铺开。从2009年开始,借助国家棚户区改造、大交通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有力契机,充分将林场(所)撤并与国家二期天保工程、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的实施相结合,在面临停伐带来的阵痛和经济转型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重新细化调整了林场(所)撤并总体规划,拟定将现有的230个林场(所)撤销101个,调整比例为44%,需要生态移民2.4万户,66000余人,区划调整后林场(所)平均经营面积可达27546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1878公顷,并确定分期整合撤并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全林区已有57个林场(所)完全撤并搬迁到位,搬迁移民户数14000余户,35000余人。搬迁的林场所居民除少数困难职工要求申请廉租房和要求资金补偿而自购房之外,其余全部安置在棚改房中。各地在撤并搬迁过程中,都能根据自身实际,切实从解决下山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出发,积极想办法,谋出路,确保山上职工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了统一思想、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从2011年开始,连续几年都将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林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写入党代会报告和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之中,并将其纳入各地党政领导干部主要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评办法,加强督办检查,实施年终考评,有力推动了林场(所)撤并工作的开展。
(二)兼顾现实和未来发展,找准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规划林场(所)撤并布局,重点重点解决农林混居、不利于资源管护的实际问题,合理处置林场(所)撤并后形成的大量空房和建筑物。对林场(所)旧址、道路、居民生活区旧址进行还林还草,尽快恢复植被。
(三)坚持典型引路。各林业局在推进场(所)撤并过程中,都能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新颖的工作思路。乌马河林业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撤并安置人性化、住宅布局合理化、起居生活生态化的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以高端产业促进就业、以平民产业促进增收,投资数亿元打造了西岭现代化生态型中心林场,创建了“西岭模式”。美溪林业局为确保撤并林场(所)职工“搬得出、稳得住”,整个移民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搬迁、分户对待、因场施策的工作原则,在工作做到了“三个同步”,即:移民的分批安置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移民的生活安置与生产安置保持同步,移民的生活安置与公益设施建设同步。为了真正达到职工逐步致富的工作目标,该局还紧紧抓住了移民就业这一关键环节,采取了“四个充分考虑到”的做法,即: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一技之长,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移民的未来发展,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意愿,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个体差异,由于方向对路,措施得力,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些好的思路和做法,为全林区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并通过大力推广,进一步加快了林场(所)撤并和生态移民进程。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下大力气、多渠道解决资金短缺、下山职工就业压力大及生活负担重等“三大难题”。在下山职工安置方面,市政府结合国家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要求各林业局在棚改房分配上要优先考虑撤并林场(所)搬迁职工,对确属廉租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低保家庭可合并使用林区棚改和廉租房政策,解决下山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并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实施移民异地安置的意见 》(伊政发[2010]40号),职工群众搬迁安置总体上按照山上向山下、林业局向中心城区“两个集中”的原则进行,根据居住生态、出行便捷、就业充分、看病放心、上学就近、管理民主、晚年安乐、服务均衡的标准,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扶助和创业、再就业等相关优惠政策。出台了撤并林场(所)职工搬迁补贴政策,市政府(林管局)在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从财政中拿出部分专项资金,对移居到林业局局址、中心城区的给予每户5000元搬迁补助;对移居到中心林场的,给予每户2000元搬迁补贴。目前,部分撤并到位林业局的搬迁补助费已顺利发放到搬迁职工手中,极大地调动了场所职工下山的积极性。2012年6月,市政府又出台了《伊春林区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伊政发[2012]38号),对林场(所)撤并搬迁职工的住房安置政策进一步细化。在搬迁居民生活环境方面,为确保山上居民转入山下迁得出、住得上、不回流,市政府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尽最大努力解决就业、就医、就学以及用水、取暖等问题,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并充分尊重棚改迁入山下居住者的意愿,将同一林场居民尽可能安置在一个小区,增加文体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受到了群众欢迎。在解决下山职工生活方面,要求各地在做到“四个到位”,即拆迁补偿到位、住房安置到位、培训就业到位、社会保障到位的同时,对下山的特困职工群众需要缴纳的水费、电费、物业费、供热费等适当给予减免,努力降低搬迁职工生产生活成本,确保下山弱势群体的稳定。在解决林场(所)搬迁职工就业安置方面,对撤并的林场(所)加大专业管护力度,调整管护方式,通过提供交通、食宿等便利条件,组织营林抚育生产合森林管护工作,安置了一批下山职工,使他们既改善了生活居住条件,又保证了工作的稳定性;鼓励扶持搬迁职工在浅山区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以短养长,发家致富;结合招商引资,扩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创造了很多新的就业机会,增加了职工收入;为下山职工积极创造和开发一些保绿、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性岗位;在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积极协调推荐,优先安置撤并林场(所)职工,减轻林场(所)撤并带来的就业压力。
四、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市委、市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林场所移民搬迁力度,但从目前实际运作情况来看,要在“十三五”期末完成全部移民目标,还存在较大困难:一是此项工程的实施是在国有森工企业大量减产和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十二五”期间,各森工企业完成的林场(所)撤并在移民搬迁进行异地安置和保留林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撤销林场(所)房屋拆除、恢复植被等方面动用了大量资金,欠下了很多债务。二是《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所定扶持政策和2015年出台的《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的“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将林区城镇建设纳入地方城镇建设规划,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以及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关于进一步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紧急通知》中“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的重点国有林区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与林场撤并调整工程,近期主要支持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林区的重点国有林业局”等相关政策在伊春一直没有落实兑现,仅靠林业局自身完成后续撤并任务举步维艰;二是由于林区供热成本上扬,国家给予的补贴标准过低(几十年来没有变化,有的林业局甚至没有补贴),职工下山后供暖成本增加,较困难的无力缴纳热费;三是天保二期工程只对林区五项社会保险给予了补助,没有将林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补助范围之内,按林区棚改政策,移民搬迁职工需要交纳一部分住房差价,回迁房职工筹资困难,而且由于经济危困,林业企业无力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四是目前林场(所)居民多为老人,故土难离的思想根深蒂固,加之担心下山后生活成本提高,不愿意搬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撤并进程。
五、几点建议
鉴于伊春森工林区对东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屏障作用,以及在推进生态移民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建议国家在“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加大对伊春森工林区林场(所)撤并实施生态移民的支持力度:一是将森工林区生态移民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中。伊春林区虽然不是成片的贫困区,但考虑到其特殊性,即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内,且属于地处偏远的落后地区,困难人群数量较大,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任务都很重,非常有必要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之中。二是对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的地区尤其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加大中央预算内投入及转移支付力度。三是对林区前期完成和后续即将开展的林场(所)撤并和生态移民工程一并给予专项补助或按照《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关于进一步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紧急通知》提出的“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参照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予以支持。四是提高林区供热补助标准,并将林区尤其是林场(所)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补助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