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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22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xx年度工作安排,为破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议。教科文卫工委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方案,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改革情况进行分散调研。9月1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军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集中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区人民医院和区第二人民医院,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区公立医院改革成员单位和两家医院的工作汇报,并对个别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了落实方案。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编办、财政、人社、卫计等12个部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拟定了我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了《巴州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巴州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补偿实施办法》《巴州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保支付调整实施办法》《巴州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管理运行实施办法》《巴州区公立医院院务会章程》《巴州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方案,为推动医改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
(二)加强医院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供应,严格实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降低了药品和医用耗材购进价格。通过改革医院人事分配、管理和激励制度,深化了招人管人用人机制,优化了人员队伍结构,xx年以来共引进5名硕士研究生、62名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择优聘用30名护理人员。加强了绩效考核,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将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的依据。全区4个二级以上医院分别与4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定了双向转诊协议,并按照转诊程序和标准,做了一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
(三)有序推动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区目前共涉及区级医疗机构2家,其中,区人民医院是三级乙等中医院,编制床位499张,在岗职工485人,区第二人民医院是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400张,在岗职工307人。我区此项改革于xx年10月1日全面启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xx]937号)要求,我区2家公立医院(区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从自启动之日起正式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并已通过落实财政补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加强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等措施进行补偿。据调查,我区区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5%。按要求,取消2家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同时,提高5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即门急诊诊查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费和ⅰ、ⅱ、ⅲ级护理费分别上调9元),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70%部分。xx年区财政已拨付补助资金1001.16万元,用于支付补偿投入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20%部分及保障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医保机构也与2家公立医院签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保障和推动了医改工作。
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初步实施,医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据统计,一是患者用药费用下降。xx年,区人民医院药品销售总额达5831万元,占医疗总费用的37.14%,较上年度下降39%;区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销售总额达1899万元,占医疗总费用的34%,较上年度下降25%。二是医院收入结构得到完善。xx年2家医院总收入23376万元,其中患者自付7279万元,占总收入的25%;除中药饮片外销售药品6809万元,占医疗收入的37.14%;检查、检验收入6677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三是医务队伍结构逐步优化。目前,2家公立医院共有执业(助理)医师21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人、高级职称39人,分别较上年度提高8 %和6%。四是就医人数逐步增加,xx年,2家医院住院患者达26502人次,较上年增长5.4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院运行压力逐年增大。一是编制压力大。随着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医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和服务人口逐步增加,根据按床设编、按编定人的要求已不能满足社会对医疗的现实需要,导致很多管理制度不能深层次推进;二是用工压力大。我区公立医院招收部分协议用工人员,虽有相应资质,但受编制限制,医院经济负担大,管理压力大;三是经济压力大。由于医院扩大运行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负债较多(区人民医院负债12128.06万元,第二人民医院负债2430万元)。
(二)财政补偿压力逐年增大。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将区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并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通过调研,我区虽对两家公立医院债务进行锁定,但由于地方经济的特殊原因,偿还债务仍力不从心。财政对公立医院补助额虽逐年递增,但仍满足不了两个医院日益扩大的业务总量的需求,考虑到药品收入自然增长、城乡医保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因素,财政压力更大。
(三)社会对改革期望带来的压力逐年增大。公立医院改革是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只有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大有作为,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而公立医院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的相关综合配套改革尚未深入开展,管理体制、编制管理、医保支付制度、分配制度和药品采购等相关配套改革还未有实质性推进,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办分开、政事公开”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还需要深入探索实践。我区公立医院资源总量较少,分布也不尽均衡,优质资源更少,区人民医院回风院区也还未投入运行,加之群众大多习惯涌入城区医院就医,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投入、人才培养、公共卫生任务等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从严查处医保违规行为。区级公立医院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履行好监管职能,对医院建设、运行、发展等进行全方位监管;加强对医院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建立和优化医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医院等级评审制度,优化医院内部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落实多元化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编制备案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激发公立医院改革活力。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和落实好人才招引政策,大力引进、招聘和留住高层次、优秀卫生技术人才;继续实施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对现有医务工作者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第2篇】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调查报告推荐
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是时代的号召。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校园文明,与大学生息息相关。“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正处于青春美好时期的大学生群体,应该是一个国家营造文明风气的榜样,应该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学校提出“建文明校园,做文明学生”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但成效并不是很理想,近年来在校园内所发生的一系列的事件,例如马加爵杀人案,“李刚门”事件,都以反映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大学校园内存在着太多的不文明行为习惯,严重的危及他人生命,危害社会秩序,影响了文明校园的建设。这也使得社会对当代大学生产生了极大地不信任感。
其实大家应该明白,文明不只是一种样子,道德也不是拿来炒作搞形式的东西,而应该是一种理念,而且是一种素质,一种光荣。文明素质在现在也是评价现代大学生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在进校之初,老师都是告诉我们“先做人,在做事”的原则。而这个“做人”,其实就是希望我们先学习做一个文明的,有道德的,有素质的当代大学生。
在社会文明已然沦陷的今天,要重建社会文明只有从大学,从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的人才下手。为了了解大学生对自己这个群体文明程度的看法和认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校园文明程度,我们在昆明学院校园内进行一次校园文明调查,内容主要为调查大学生对在现今大学校园里经常能看到的,大家所关心的各种不文明或不文明行为的看法。旨在唤醒大学生文明道德意识,加强校园文明行为理念的传播,构建文明校园。
为此,针对于这一情况,我们对昆明学院进行了调查,以下即为我们组的汇报结果
一、调查目的
文明,是和谐社会的主旋律;文明,更是当今社会评价人才的基本标准。靠文明立足,以文明兴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理应引起现代青年人的重视并以此为共识。文明,作为人的一种素质,离不开孕育和发展的空间。争做文明大学生,构建和谐校园正是遵循了人与环境的辩证关系。人人重诚信,事事讲文明,则校园文明之风蔚然。反过来,文明的校园环境会塑造出一批批文明的人才。因此,我们将在我校进行一次校园文明大调查,对我校的文明状况做统计、分析,
总结优点找出不足,并提出一些改进方案,让我们的校园变得更加文明。
二、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活动的对象为我院的全体学生。
三、调查时间
201*年5月9日至5月10日
四、调查方式
1.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首先,问卷调查根据调查主题,从实际出发拟题,问题目的明确,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逻辑性强、通俗易懂,问题的排列应有一定的逻辑顺序,符合应答者的思维程序。其次,问卷调查便于资料的校验、整理和统计。
调查的内容:1你热爱你的祖国吗?2你热爱你的家乡吗?3你热爱你的学校吗?
4你积极参加院、团或班级里的活动吗?5你的宿舍整洁无异味吗? 6你会遇到有些宿舍经常大吵大闹影响他人休息吗? 7你会浏览不健康网页吗?
8你会经常听到旁人骂人的脏话脱口而出你吗? 9你会经常看到男女生过分亲密行为吗10你会经常在校园内接收到不良信息吗?
2.采取蹲点调查的形式,我们调查了食堂和宿舍!调查发现食物浪费以及水资源浪费的情况严重。
五、调查结果
(一)问卷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200份。 1、你热爱祖国吗?
2、你热爱你的家乡吗?
3、你热爱你的学校吗?
4、你积极参加院、团或班里的活动吗?
5、你的宿舍整洁无异味吗?
6、你会遇到有些宿舍经常大吵大闹影响他人休息吗?
7、你会浏览不健康网页吗?
8、你会经常听到旁人骂人的脏话脱口而出吗?
9、你会经常看到男女生过分亲密行为吗?
10、你会经常在校园内接收到不良信息吗?
分析及建议:
1、从调查结果来看将近96%学生热爱自己的祖国、家乡、学校,却有差不多4%学生不热爱或对自己的祖国、家乡、学校没感觉。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祖国、家乡很贫穷不愿留在那里,而昆院不是自己理想中的大学,所以很失望。此项得出学生应转变观念,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这是心态文明的表现。 2、调查得出有79%的学生在学校积极参加院、团或班里的活动,有19%的学生偶尔参加,有2%的学生从不参加。此项说明有一部分学生对院、团、班里的活动并不重视,而这却是校园文明的一部分,学校应该注重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活动,为校园文明添加色彩。
3、调查得出仍有近8.5%的宿舍文明状态处于良,虽然调查未出现差,但我相信仍有差存在。所以学校应加大宿舍整顿力度,让我们的宿舍更加文明,为自己创造一个文明的环境。
4、调查得出有15.5%的学生会偶尔浏览不健康网页,主要原因是大学生正处于身体和心理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渡期,由于好奇心等的诱导浏览一些不健康网页。因此学校应正确看待此问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让其健康的走向成熟。
5、调查显示有近55.5%的学生经常听到旁人骂人的脏话脱口而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校园文明败坏问题。细节决定一切,学校应对此问题加以重视,加大对学生的文明用语教育。
6、调查显示有近88.5%的学生经常在校园里看到男女生过分亲密的行为。
【第3篇】关于落实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调查报告
在省残联的统一部署下,2022年4月5日至15日,市残联组织专班围绕残疾人的定救、税费、减免医疗保障等方面并特别对全市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通过座谈会、走村入户、访问工商、税务、财政、教育和民政等有关单位的方法,了解了优惠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 基本情况
我市辖四区一县一市,残疾人总数有12.5万。这次调研涉及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黄石港区,城市调查点选择了联合村、十五冶、东风路、太子湾、冶钢村、大桥、磁湖、黄印村等8个社区;农村调查点选择了王英、灵乡、刘仁
八、罗桥和还地桥五个镇的13个村,访问残疾人55人。
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地区执行了中央、省、市优惠残疾人、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不彻底不全面;少数村对政策不了解,农村中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不多;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的方面存在拉大的趋势;大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具体地说:
定救方面,城市残疾人贫困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享受人平156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重残者还采取上浮50—100%的方法来保障其基本生活。西塞山区无房无工作的残疾人洪斌在社区领到每月312元。黄石港区有残疾人特困户295户,而城低保扩大到696户残疾人。农村残疾人的定救主要通过农低保来实现,但农低保标准低、面窄,阳新王英镇是国家贫困县中最有代表性的乡镇,集边、穷、库区于一身,全镇4.7万人中贫困人口占80%,县里分下来的农低保指标是610人,2240名残疾人中只有160人享受到,而且这人平10元标准的钱还不能按时发下来。
税费减免方面,城乡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对税务和工商执行优惠政策比较满意。阳新工商局北门分局辖区收取管理费时根据残疾程度不同酌情减免残疾人39户,双生分局则全免残疾人“麻木”车主的管理费,减半收取个协会费。大冶工商局虽然没有接到专门优惠残疾人的文件,但一直采取扶持下岗职工,减免特困户工商管理费的政策,残疾人身在其中享受减免照顾。农业税减免政策出台以来,全市残疾人农民和健全人一样享受3%的优惠政策。今年经济实力较强的灵乡镇率先取消农业税,黄石经济开发区也随后宣布取消农业税。湖北省农业税减免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残疾人按重、中、轻不同残疾程度分别减免税100%、50%、30%的特别照顾政策因年初颁布,宣传没到位,此政策没有普及贯彻落实。多数残疾人担心往年拖欠的农业税款会在今后被村里抵扣,虽然去年就没收了,但村里没明确勾销。王英镇泉丰村就有残疾人反映村组没有和残疾人算清积欠款,擅自将国家发给库区农民的粮补抵扣,直到去年上级发粮补一律要村民本人签字时,才使蒙在鼓里的残疾人始知有粮补这回事。还有,残疾人困难户子女学杂费减免面不宽。
医疗保障方面:访问的残疾人普遍对就医有意见,小病拖着不敢进医院,大病四处向亲友借钱,绝大多数残疾人医疗无保障。罗桥五个村七户残疾人家庭中就有五个患重病或大病,债台高筑,生活难以为计。他们都要求医疗救助。居住在西塞山八泉街办的前截肢世界冠军、省劳模陆林今年46岁,已有三十年工龄但因厂里今困难无法为他缴医疗保险,也时刻担心生病无钱医治。而其街坊陈新华因患高血压,为保命通过做副食小生意筹集医疗基金,才为自己买了医疗保险。冶钢村27岁的智力残疾人汪莉芬去年年底因突发糖尿病,住院治疗费1万多元,通过社会捐款才得以解决。可出院后每天还要注射两针胰岛素,费用无着落。
今年大冶作为全省试点,全市4万多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只要个人投入15元就可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但在乡镇,这一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灵乡镇凭借其经济实力政府为残疾人全部承担了个人出资的那部分。阳新县及其他农村暂时还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近年来残疾人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主要是和过去相比,和全国奔小康的大潮流比。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却相对下降。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在与健全人的竞争中难免处于劣势。绝大多数城镇残疾人只能在低收入职业岗位上就业,残疾人哪怕找一份收入低微的工作也很困难,有一位门卫残疾人嫌200元工资低却不敢提出加工资的要求,因为随时有健全的下岗工人盯着这一空缺。身处库区土地被征用开发的农村残疾人由于补偿政策不倾斜,面临粮食涨价吃不饱饭的新问题。王英库区有一家七口靠断了一截手臂的户主栽种二百棵桔树,年收入一二千元,买粮食只能吃半年,另半年靠吃薯片,如今大米涨价,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大冶市罗桥办事处徐家铺村55岁的户主徐田友一家俩残疾,面对屋梁断裂、外面下大雨家里下小雨的两间危房,束手无策。十里铺村一家三代三口人都残疾的陈迪堂今年63岁,半边土屋山头都歪斜了,随时会倒塌。村干部无奈地说:“依靠基本生活保障金还无法维持一日三餐,我们经常叫陈老头从村食堂背大米回家。而村里能力有限,钢筋水泥都涨价了,房屋改造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据统计,农村残疾人无房危房户阳新县有12800户,大冶有4000多户。
2、开展扶贫工作几年来,残疾人中的脱贫率很低,返贫率却很高。由于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方式和下岗失业人员(临时保障)、灾民(一次性保障)、孤老(老年期保障)、弃儿(找到抚养人之前给予保障)等的保障方式没有区别开,不加区别地把农村残疾人列入扶贫对象一起进行扶贫,达不到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目的;而不加区别地把城镇残疾人拿城市低保的贫困户和健全人一视同仁也是不合理的。黄石港有一残疾人想通过做早点生意补贴孩子上学杂费,社区却对其家庭收入核算追踪,可能会使其享受的城市低保金降低。另外,《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中安排的低息扶贫贷款很难落实到残疾人。因为实际掌握着贷款发放权的农业银行是商业银行,它考虑的是贷款能不能收回,资金能不能增长效益,残疾人偿还能力较差,所以不愿意把贷款投放给残疾人。阳新县的残疾人强烈要求贷款创业,但贷不到款,县残联也无奈。
3、农村残疾人从目前的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不多。一方面只有大冶作为全省试点开始实行,而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开展;另一方面,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个人交费的补贴较少,大冶只有灵乡镇为残疾人全额补贴,其他镇没有补贴。残疾人普遍反映镇政府财力不足而将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限制太多,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比例又高,几乎享受不到政策实惠。
4、残疾人的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减免政策往往到基层就落实不了。一个是上级的指标任务在作梗,一个是相关部门没有制定或没有执行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减免政策。。村里农业税任务是镇里将社会减免数统一扣除后再分到每个组每个人(包括残疾人),而没有直接戴帽减免残疾人,村干部说你不交只有转嫁到亲属承担,健全人谁愿多摊?工商部门的优惠政策也只针对下岗工人、特困户(当然包括
残疾人下岗工人和残疾人特困户),而没有专门针对残疾人的优惠减免政策,他们也有收取工商管理费的指标任务。学校的学费减免同样如此……
5、基层残疾人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以致工作目标很难实现,残疾人很难从残联的工作中直接得到利益或得利不多。一是镇政府的残疾人工作者没有专职,都是搭附民政工作一起,即使这样,人员还不能保证。刘仁八镇的一位残疾人工作者做了九年,还是临时工。金牛镇在我们走访时已有七个月没发工资了。二是工作经费一般是由民政那条线拨下来,残联系统基本上没有人头费和事业费下拨。三是镇里工青妇都有专职和编制,而同样是做群众工作的残联却没有。残疾人工作无经费无专职无编制,上面的优惠政策文件发下来无法落实到村组和社区。阳新县是国家贫困县,县残联的同志由于工资发不到位,没办法报销差旅费而不敢下乡。镇里的同志又叫苦:民政自己的事都做不了,没有精力顾及残疾人工作。村里的残疾人由于无路费不愿来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农村残疾人大部分不知道农业税减免政策,更无从谈到落实。大冶还地桥就有一户盲人反映他家在税费改革之前按人均计算交税金200元左右,税改后按田亩计算要交300元左右,相比之下负担加重了。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调研的情况及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呼声,我们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时应该增加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内容,有效维护市场经济形势下和改革大潮中残疾人的社会利益与生存权利。应该把注重务虚的弹性条款变为注重务实的操作性更强的条款。
2、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出台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时,必须同时制定和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强化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保护。特别是在财税征收时要明确戴帽减免残疾人的税款,要用精神的、物质的多种手段帮助残疾人群体。
3、政府民政部门发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时,只和残疾人本人发生关系,不牵连残疾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生活,也不对其家庭的收入逐月追踪考查,更不要规定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家庭只能过最低水平的生活。应优先提高农村残疾人和城镇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4、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已经下发,我省在出台该政策的实施意见或办法时应明确将贫困残疾人作为救助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上,应设法将与残疾人康复的相关内容纳入,包括精神病防治、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假肢安装、助听器配戴等。并对残疾人实行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5、各级残联和财政部门要联合起来尽快摸清村组残疾人的详细状况,必要时可通过培训班、工作组等形式培训工作人员,市县残联要加大办证力度,深入农村,上门服务,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将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到人。
6、鉴于基层残联力量薄弱的现状,各级政府应在乡镇机构改革时注意残联的位置和群团组织一样的政治待遇,并保证有专用经费。为此,省里应出台文件政策,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一定比例划拨给乡镇用于残疾人工作。
7、市政府需要对《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特别是对农村残疾人的扶助措施,大冶和阳新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8、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开展和残疾人事业的迅速发展,各级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塑造一支求真务实的队伍;并把残疾人事业的深入宣传和基层残联干部的业务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使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人。
方明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4篇】关于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政策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措施,政策范围不断扩大,补贴资金逐年增加,惠农补贴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之一。实施惠农补贴政策对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县共有20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为15万余人,占全县人口总量的四分之三。研究我县惠农补贴政策问题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补贴政策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本情况
当前实施的强农惠农政策大致可分为6类,分别为社会保障类政策、直接补贴类政策、扩大内需类政策、改善基础设施类政策、提高农民素质类政策和项目扶持类政策。从政策目标看,前3类可归为惠农政策,主要目标为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后3类可归为强农政策,主要目标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一)社会保障类政策。主要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3项,其主要目的是为农民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贫困、看病、养老的后顾之忧。
(二)直接补贴类政策。从2022年开始,我国先后对农民实行了直补政策,补贴种类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其目的是为种粮农民直接提供补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扩大内需类政策。包括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三项政策,对购买汽车、摩托车、九大类家用电器的农民给予购买价13%的补贴,不仅给农民以实惠,提升农村的购买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还进一步拉动了内需增长。
(四)改善基础设施类政策。包括危房改造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中低产田改造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等,目的是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便于政府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对较大范围内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解决农民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
(五)提高农民素质类政策。包括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主要通过政府出资培训技能提高农民素质或为农民免费提供各项服务等形式,达到强农惠农的目的。
(六)项目扶持类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扶持具体项目,引导农民开展现代、高产、科学化的农业项目,在给予资金的同时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属于授人以渔的技术下乡。
二、基本成效及经验
一是保障了最困难群体的利益。在农村,养老、就医成为了一大重点、难点问题。在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后,三类困难群体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
二是通过各种补贴让农民得实惠。种粮农民收入低一直是阻碍农业发展的大问题。为此,中央财政对种粮农民进行了各种补贴。据统计,我县平均每亩地每年拿到的补贴金额为100余元,根据人均耕地面积3亩计算,平均每户每年300余元。除此之外,中央和省级财政还对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家电等消费品进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农民的消费压力。
三是通过扶持产业项目为农民增收。在强农惠农政策、资金、技术的扶持下,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米业加工合作社、油脂加工项目等一些特色产业项目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不仅取得了不错的效益,提升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是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各级政府均投入资金,对农村的交通、水利、住房、土地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五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通过补贴引导农民种植向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激励农民采用良种,提高农产品质量,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三、主要困难与问题
(一)管理部门分散,政策落实协调配合不畅。管理和分配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有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局、民政局等多个农口部门和涉农单位,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工作机制,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主要表现为:项目资金申报和使用各自为政,资金监管责任分散;不同渠道的强农惠农政策目标可能存在交叉重复。单个项目投资额较小,项目点多面广,项目资金撒胡椒面,难以形成强农惠农资金集中使用的合力。
(二)补贴资金细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效果有限。按照目前的补贴标准,国家给予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量加起来非常大,但分散到人后,平均每人补贴只有100余元,相对于近年来飞涨的农资价格、逐年增加的人工成本,意味着农民投入成本增加、收益下降,从而使得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或收益大打折扣。补贴资金对个体农户的补偿作用非常有限,鼓励农民种粮的政策效应不是很明显。
(三)强农惠农资金量太分散,管理难度高。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差,跟踪管理不到位。由于管理难度大,一些投到项目上的资金未
能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项目未能取得预期收益。部分补贴资金在拨付时,存在农户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等问题。
(四)政策设计存在缺陷。部分强农惠农政策设计过于复杂,限制条件多,实施难度较大,一些技术性指标难以简便、科学认定。比如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政策,能繁母猪的数量很难准确核实,导致实际操作中易引发矛盾。另外,还存在上级部门对政策实施的要求与现实操作不相符的情况。
(五)落实政策的行政成本较高。为保证每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县、镇两级政府都需要层层部署,组织人员抓落实,召开会议、转发文件、制作宣传资料、编制账卡表册、核实面积、协调纠纷等,每一项工作都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相应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协调。从政策制定层面,抓紧研究科学、合理的项目设置和资金整合措施,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整合;同时,探索建立涉农部门沟通协调及监管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避免资金使用管理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防止资金监管的缺位。在具体落实层面,由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涉农单位和监督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年度支农投资的安排原则和使用方向,具体负责涉农资金的整合和协调工作,搞好各项目之间的衔接工作,解决涉农投资中的难点问题,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支农投资指南,实现全县一盘棋。
(二)创新政策方式,巧用市场手段。强农惠农政策,绝大部分是以补贴、项目等资金扶持的方式进行,鲜见通过改革政策、解除约束、加强引导等途径达到强农惠农目的的做法。一是适当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化的农业经营,重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家庭经营和合作社优势互补,提高农民市场议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努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延长农产品价值链条,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和物流流通,将农产品附加值更多地留给农民。
(三)加强资金监管,探索长效机制。健全监管体制。根据强农惠农资金总量大,点多面广、资金分散的特点,逐步探索和建立政府主抓、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相互结合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机制,抓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监管工作,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四)简化政策设计,完善信息平台。强农惠农政策要面向广大农民群众,重点解决全局性、突出性问题,政策设计上要容易理解、便于实施、有利监督。在政策目标人群的认定上,一方面要使资格认定标准变得清晰、明确、易于辨别,另一方面要使申请人的信息清晰、明确、易于查询。同时还要加大对资格认定标准的宣传力度,使其更容易为老百姓接受和掌握。更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解答群众的疑惑。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平台,把申请人的数据信息定性、量化,完善政策落实的基础信息支撑,更加方便、准确地判定申请人的实际条件。
(五)简化行政流程,改善网络服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补贴网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搭建县、乡、村三级互动管理信息平台。农民信息经确认后,各级管理机构可以共享农户信息资源,省去了很多重复劳动。二是改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效率。强化代发金融机构工作责任,加强乡镇、村、信用社网点建设,及时更新网点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第5篇】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调查报告
一、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政策宣传常规化。始终坚持移民的主体地位。在政策实施工作中,无论是人口的核定、扶持方式的确定,规划的编制,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还是人口动态管理,都始终坚持政府领导,移民的主体的原则,利用会议、媒体、宣传册、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后期扶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移民登记准确化。严格操作程序,经过移民户申请,入户登记,张榜公示,核实认定和建档立卡和三公示,三审核的工作程序,能够将移民人数核定到人的,尽量核定到人,不能核定到人的,核定到移民村组,移民人数严格控制在省核定该县的16万人之内,其中,核定到人的是93109人,核定到村组的是66891人。
三是扶持方式多样化。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安置区原住农民意见的前提下,该县采取两种扶持方式:对移民人数核定到人的,全部实行现金直补到移民个人;对无法将移民人口核定到个人的村民小组则实行项目扶持,让广大移民群众受益最大化。
四是矛盾调处及时化。为维护库区和安置区社会稳定,该县各乡镇政府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解释工作,取得原住农民和相关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超出政策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严格坚持按政策办事,及时回复来信来访,最大程度地化解各类矛盾,排除不稳定因素。
六是年度计划编制、实施程序化。项目编制坚持由村组申报,乡镇审查,县移民局审核汇总,报请四家班子审定,再呈报市、省移民办审查、审批;坚持项目实施法人制,项目监督全程化,增强了项目实施的透明度,确保移民资金发挥最佳效益。目前,全县实施政策以来,发放移民直补资金为9696.94万元,实施项目资金为5358.75万元。
七是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后扶项目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由县移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项目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资金跟着项目走,严格按进度实行5:3:2分期拨付,并实行了县级报帐制;工程项目影像资料实行了微机管理,每个项目按照项目分类和资金额度实行文字资料建档管理。
二、后扶政策实施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情况复杂,在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政策边缘性问题相对突出,由于一时难已解决,造成了一些误解和不理解,主要表现在:
2.边缘区群众要求扶持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后扶政策实施过程中,受影响的边缘区群众没有得到实惠和好处,主要面临三个问题,一是移民与安置区原住村民在享受政策上不对等。原住村民水库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但是没有得到国家的扶持和补偿。二是移民与淹地不淹房村民在享受扶持政策上的不对等。淹地不淹房村民在政策上未引起重视,群众心里不平衡。三是移民与农转非移民在享受扶持政策上的不对等。部分农转非移民仍然居住在农村、生活在农村,现处于种田无土地、就业无岗位、经商无能力、生活无出路状态,他们要求恢复移民身份,强烈要求享受同等待遇。
【第6篇】关于货币政策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及背景
货币政策的含义:
货币政策所包念听所范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货币政策是指政府、中央银行以及宏观经济部门所有与货币相关的各种规定及采取的一系列影响货币数量和货币收支的各项措施的总和。而现代通常意义上的货币政策所涵盖的范围则限定在中央银行行为方面即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运用各种虎具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
二、我国货币政策的基本理论
1我国货币政策目标
2我国货币政策的常用工具
常用货币工具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操作、其他政策工具等。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布后,我国货币政策调控逐步由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间接调近代为主转化。过渡时期共存的货币政策工具有贷款规模、再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与再贴现等数种,其中间接调近代工具的作用逐步强化,直接调近代工具的影响日趋淡化,如1998年我国已经放弃了贷款规模管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手段的运用与再加市场化。
1994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今后货币政策中介指标主要有四个:货币供应量、信用总量、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超额储备金率。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主要是基础货币、银行的超额储备金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中介指标主要是货币借应量和以商业银行贷款总量、货币市场交易量为代表的信用总量。
三、我国货币政策近期发展
我国近期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7篇】关于货币政策的调查报告范文
一、调查目的及背景
货币政策的含义:
货币政策所包念听所范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货币政策是指政府、中央银行以及宏观经济部门所有与货币相关的各种规定及采取的一系列影响货币数量和货币收支的各项措施的总和。而现代通常意义上的货币政策所涵盖的范围则限定在中央银行行为方面即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运用各种虎具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
二、我国货币政策的基本理论
1我国货币政策目标
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双重目标”进行了修正,确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XX年12月27日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再次确认了这一目标。这个目标体现了两价目要求:第一,不能把稳定币值与经济增长放在等同的位置上。从主次看,稳定值始终是主要的。从顺序来卸,稳定货币为先。中央银行应该以保持币值稳定来促进经济增长。第二,即使在短期内兼顾经济增长的要求,仍必须坚持稳定货币的基本立足点。
2我国货币政策的常用工具
常用货币工具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操作、其他政策工具等。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布后,我国货币政策调控逐步由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间接调近代为主转化。过渡时期共存的货币政策工具有贷款规模、再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与再贴现等数种,其中间接调近代工具的作用逐步强化,直接调近代工具的影响日趋淡化,如1998年我国已经放弃了贷款规模管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手段的运用与再加市场化。
1994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今后货币政策中介指标主要有四个:货币供应量、信用总量、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超额储备金率。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主要是基础货币、银行的超额储备金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中介指标主要是货币借应量和以商业银行贷款总量、货币市场交易量为代表的信用总量。
三、我国货币政策近期发展
我国近期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我们从XX年年初到10年10月左右来看,我国家的货币政策是已从紧的。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必须适当加快人民币的升值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央行需制定一个适合实体经济稳步增长的货币供应和贷款规模的参照系,适用多种政策工具予以对冲与调控。XX年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并提出2010年要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这是对前一阶段货币政策结果的评估。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提出,从国际经济形势的大环境看,是在世界与中国经济失衡的格局还没有出现较大的变化之前,我们需要制定从紧的货币政策目标,从中国经济本身来讲,“两防“,无非是原来我们经济发展中解决“三过“矛盾的延续。所谓“三过“,就是指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过多、投资增长过快。这种格局造成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很多矛盾。针对“三过“引起的一些问题,我们采取了一些对策,重中之重就是汇率政策。与此同时,我们加快了结构调整,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如何把经济结构调整好。央行货币政策为经济结构调整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应看到,在对外对内经济格局没有出现根本性扭转前提下,人民币升值预期仍然继续,资产价格上升很快,物价上涨压力不减。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XX年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就提出,经济运行中投资增长过快、贸易顺差过大、信贷投放过多等问题依旧突出,并且还出现了通胀压力加大和资产价格持续上升等问题。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央行在做好结构调整周期性思想准备的同时,应不失时机地坚定推行从紧的货币政策。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中央提出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但货币政策并不是万能的。大家都在讲货币多了,价格就上涨。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有时候物价上涨未必一定都是由货币过多所引起的,也就是说并不都是由需求因素引起的。比如,我们所统计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实际增长里面,包括了企业购买和农村建房材料支出,如果把这两项减掉,我国的社会消费品增长率的数据会下降不少。因此,很多人认为XX年 年货币供应很多,应该是消费大踏步上升,但是扣除物价因素之后消费增长得并不快,甚至在下降。这一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思考。实际上,当前物价上涨,很多是由供给因素造成的,如养猪的政策、我们的能源价格受世界能源价格的影响、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加大等都在推动物价上涨,此外,还有海外输入性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不能认为物价上涨就是由于货币过多等需求因素引起的。因此,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必须与其他措施紧密配合。
在看看自10年10月左右到至今,从某种程度上说,面临未来经济下行风险,宽松货币政策更主要是通过“符号作用”来稳定公众预期。要实现此前宣布的2010年17%的m2目标确有难度,对此,只能从扩大基础货币、提高货币乘数两方面着手。一则,影响基础货币的主要有准备金率、央行再贷款或再贴现、外汇占款、对政府净债权等。在明年外需疲软的背景下,外汇占款的贡献必然有限,除了货币当局运用各类政策工具增加流动性之外,显然财政部门更“积极”的财政政策也是必要的,因为这可以通过降低国库现金余额,间接增加央行对政府净债权,从而扩大基础货币。二则,影响货币乘数的因素主要有现金比率、超额和法定准备金率、存款定期化程度,可以看到,金融创新对这些因素有显著影响而增加货币乘数,由此,2010年清醒认识我国金融创新不足与美国金融创新过度的差异,适度加速金融创新改革也是有益的。
此外,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也需要信贷供求因素的支撑。就近期来看,确实出现一定程度的信贷需求不足迹象。主要表现为,虽然近期货币政策不断放松,月度贷款增长也较快,但货币供应量增速下滑局面依然延续,m1和m2增速都不断创出新低,表明企业对未来经济前景确实不看好,企业的投资需求和生产经营活动都在萎缩。而房地产、汽车等重要行业的低迷,也从整体上降低了信贷需求规模。另外从信贷供给看,虽然近期商业银行为配合中央政策导向,出现了明显的信贷规模扩张迹象,但面临经济下滑的较大风险,其惜贷心理同样不容忽视。当然,只要政府投资扩张力度足够大且有相关政策引导的话,商业银行的“惜贷”行为不难得到缓解。除了增加信贷支持政策之外,还要依靠财税政策、各种融资创新手段来满足其流动性。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为其提供金融支持、真正促进创业板市场发展、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都是可考虑的选择。对房地产企业,我们认为其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与本世纪初相比已经很有限,而且房地产市场调控还未到位,因此应避免大规模放松信贷约束,但可以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等多种工具来优化房地产金融结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肯定也会增加未来经济反弹时的不确定性,如银行再次陷入信贷扩张的怪圈、银行体系不良率的增加、资金流向此前的限制领域等,当然这些难以归咎于货币政策本身,而是在于中国经济中的某些“痼疾”。
综上所述是我对我国近期货币政策的调查、及看法。
【第8篇】我市民办教育急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对我市部分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我市民办教育急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对我市部分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孙东权
最近五年来,铁岭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呈现出百花争艳的良好局面,无论是民办小学、中学、高中还是民办职业学校,都已成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同任何一种新生事物一样,我市民办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最近,我们对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我市民办教育规模小、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竞争力差。其主要原因在于,资金严重不足,投资者成分比较复杂,无后续资金支持,而融资又无通畅渠道。在我市,目前尚无民办学校得到政府任何形式资助的先例。众所周知,各类公办学校得到国家政策性拨款动则几十万、几百万。同时,民办学校并未获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并未受到同样的重视。在我市,各县区都有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歧视性政策。其它如民办教师待遇与公办一视同仁等问题都始终没有解决办法。如果不能遏制由于制度性缺失导致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失加剧的趋势,后果将越加严重。
通过调查,我们的结论是:我市民办教育急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
一、政府真正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切实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招生上的平等权和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要真正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必须克服对民办教育的一系列片面认识,诸如:认为民办教育不是'自己'的;认为民办教育都是想赚钱的;认为民办教育是与公办教育争生源的;认为公办教育还办不好、管不好,既没有精力去管民办教育,更没有财力去支持民办教育;认为公办教育办得好,就没有必要办民办教育,等等。我们应该看到,民办教育是在替政府分担教育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不但要热情支持民办教育,还要感谢、奖励民办教育。只有观念转变了,认识提高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把民办学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切实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的平等权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一是要取消所有限制民办学校招生的各种歧视性政策。二是考虑到民办学校投资渠道不同于公办学校,应该采取与公办学校不同的招生政策。公办学校是由当地政府利用公共财政支出建立的,为当地居民子女接受教育服务,限定其招生范围是应当的。而对于民办学校来讲,却不应这样的限制,应该允许民办学校跨地区招生。三是要改变将民办学校作为一个招生批次、放在公办学校之后组织录取的办法。应该按照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让民办学校与相应层次的公办学校一起招生,或者允许民办学校适当提前招生。从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只有实行开放的招生政策,让民办学校和家长之间有足够的双向选择的机会,民办学校才能招收到学校正常运行必须的学生,否则学校的生存就会出现问题。
二、认真落实已有的优惠政策,尽快出台相关金融扶持政策,解决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由政府设立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的专项资金,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禁止向民办学校乱收费等。
根据我们实地调研的结果,《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做出的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或落实得不完整,其中也包括对有关政策规定理解不一致的问题。而落实这些优惠政策,是体现国家意志、政府意志,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方面,除国家有关部门已就税收优惠及制止向学校统筹经费等做出明确规定外,希望有关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也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
——关于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问题。应该明确把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作为政府应尽的义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关于土地和建设优惠政策的落实,对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包括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学校后勤设施如学生公寓、食堂等用地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等,给予哪些优惠政策、哪些项目应该给予什么优惠,建议有关部门做出明确的规定,使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中应该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老师之间合理流动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联合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民办学校聘用教职工全员事业人事代理制,由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教育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的内容应包括:保留原身份、人事档案、毕业生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工资调整、组织人事关系接转、代办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岗位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总之,国内发达地区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越来越灵活务实,我市也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切实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中共铁岭市委党史研究室
【第9篇】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建筑安装业具有流动性强、工程周期长、成本费用核算复杂、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利润等特点,且建筑安装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经理承包,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向公司上交管理费后,经营成果归项目经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业帐务不健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2010第一季度,我们以“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在全市的执行情况”为课题,组织人员在上饶市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管现状
XX年年该市共有企业征管总户数为685户,征收所得税额为5817万元,其中:跨省、市(地)外来经营户在本地纳税的户数为231户,征收所得税额为67万元;外出经营户回本地纳税的户数为95户,征收所得税1036万元。
近年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把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作为税收收入的重要增长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饶市地税局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分析总结建筑安装业市场的特殊运行规律,结合自身征管实际,制定了《上饶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按施工项目进行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负责、税政把关、全程监控、分级认定、分级年鉴、以票控税的管理办法。一是建好台帐,管好税基。首先做好纳税人各种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种信息数据的评析和纳税评估;其次,在总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个台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企业所得税控管台帐》、《建筑安装企业分户征收台帐》、等管理台帐,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二是加强协调、源泉控管。与国土、房管、城建、发改委等部分保持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最新情况,摸清税源底数,防止了税款流失。与国税税政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统一税负标准,协调征管范围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强化征管。规范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明确了征收方式鉴定和年检办法;加强外来建安企业的管理。强化报验登记手续,明确纳税地点,统一税负标准,加强内查外调。四是双向监控,以票控税。制定了《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房地产企业专用发票一律由地税机关代开,建设单位向建筑安装纳税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时,必须要求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按发票上开具的工程价款金额征收税款。
二、当前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主索票意识薄弱,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表现在市镇工程上,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项目漏申报,收入不入帐、少入帐,偷逃税款。
(二)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纳税申报不真实。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如为招投标需要、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便于筹资等目的,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结算,或延迟结转,或提早估价确认;向下属非独立核算工程队、无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分包转包单位、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按规定确认、申报营业收入;企业成本核算混乱,为挂靠单位“以票换票”开票时,挂靠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发票严重失实,与工程项目实际严重不配比;为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不能分摊到每个建设项目,完工工程结转成本、费用时,费用分割不清;假发票、收据、白条列支费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机械租赁费、临时用工支出等,人为操纵损益,控制报表有关数据,使得会计报表数据来源严重失实,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收负担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纳税人。
(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分包、转包合同签订、保管不齐全,分包、转包工程完工结算无合法票据,企业往往以预付帐款结转分包、转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极不规范。
(四)发票使用不规范,以票控税效果不明显。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以各类收据收取工程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票开具、接受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税收的流失。现实经济活动中,明明是按进度结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却开具“预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据;明明应该“料、工、费”合并计征税款,纳税人却只就施工费开一张建筑发票入账,建筑材料部分以商业销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却用乙地开具的发票也能一样结算;工程承包人为降低工程造价,购进建筑材料时,为压低材料进价,往往以不要发票为前提。
(五)日常税源监控缺位,日常评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地处各乡镇的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手续不全,无法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取得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单位,一般都以建设项目单独建帐核算,部分帐册随同有关财务人员驻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项目纳税评估实地稽核难以开展,即使进行评估稽核,质量也不高;施工企业自身没有工程队,到外地施工,雇佣临工的劳务费用,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大都列一张临工工资单,白条入帐,列支随意性较大。
(六)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就再也无法追回了。
(七)现行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不合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出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税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这一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对外来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227号文件规定:“建安企业到本县(区)外施工的,可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将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仅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出经营建安企业所得税就可脱离经营地的管辖,但事实上形成了建安企业管辖权的双主体,即流转税由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管辖,所得税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管辖。施工项目与税收管辖权的分离,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执行口径的不同,必然导致执行税收政策的偏差,税负不公也就在所难免。这也就给了纳税人选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空间。
2、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都是你敲你的锣、我打我的鼓,各自为阵,没有建立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的有效渠道。不要说国税与地税之间,就是全省地税系统内各设区市及各市、县、区局之间,甚至同城各局之间都未能实现建筑项目施工信息交换和比对,主管地税机关根本无法切实了解外出经营建安企业的异地施工的真实情况,不能有效控管外出建安企业的纳税情况,这也为外出建安企业提供了偷逃税的机会。《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规定,建安企业外出施工项目结束后,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外管证》上签注开具发票金额、号码或出具《开具发票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票时间、金额、发票号码等),企业据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对建安企业在异地施工项目结束后,应对《外管证》上签注的金额或《开具发票清单》的金额与企业的核算情况进行核对,发现异地施工项目收入未并入核算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这个规定如能切实执行,对规范管理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地并没有认真落实做好信息传递,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建安企业在外地承揽工程时,干脆不办理《外管证》,那么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很难掌握其在外地的实际经营情况,而他们也很少主动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去办理报验登记、接受正常管理,使得这一部分企业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
3、对外出施工建安企业使用《外管证》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为加强外出经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区别固定业户和临时经营,税务机关自八十年代开始就一直使用《外管证》。由于使用《外管证》,有利于本地企业和本地税收收入,对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要求开具《外管证》,只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乐于开具。这里存在四个问题:一是按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管证》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外出经营活
【第10篇】帮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模板
xx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单位的努力配合下,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下,帮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呈现出了“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帮、机关单位对口帮、党员干部结对帮”的特点,受到了困难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拥戴和盛赞。尤其是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成为帮扶活动的主渠道,许多困难职工从中受益,摆脱了贫困。为了进一步深化帮扶活动,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帮扶活动办公室近期就我市帮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汇报如下:
一、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
1、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2、市地税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
4、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
5、市房管局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再就业优惠正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7、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8、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
9、市财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优惠政策落实的总体情况
以上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是基于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帮扶机制,强化了帮扶活动。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
在调查中发现,各单位都能充分认识到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帮扶工作作为实践“xxxx”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漯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来抓,努力做到服务帮扶活动、服务困难职工。为了加强领导,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帮扶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活动,督促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化帮扶活动的开展。
2、采取措施落实政策
为了使与困难职工息息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限度地发挥其在帮扶活动中的作用,各职能部门采取措施,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创造良好的帮扶环境。如市工商局通过开辟困难职工再就业“绿色通道”、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支持国有企业提高自我消化富余人员的能力等四条途径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下岗、困难职工开展了“零就业”家庭援助、就业渠道援助、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等。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组织开展与特困学生结对救助活动的通知》,对各学校明确要求,广泛动员,层层落实;并就实行的教育优惠政策在市教育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报道,在漯河内陆特区报教育周刊推出系列通讯《爱如潮涌》,宣传教育扶贫典型事例。市地税局把国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编印成册xx余本,简介xx余份,免费发给困难职工,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办理税收减免。市民政局按照xx“应保尽保”的要求,积极把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准备建立“扶贫超市”和经常性的捐助站,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和房管局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保证优惠政策在帮扶活动中及时到位,使每一位困难职工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第11篇】县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孤儿保障工作是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孤儿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孤儿救助和保障水平,使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孤儿在吃、穿、住、教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一、基本情况
**县辖15个乡镇,15个农林场,291个行政村,总人口37.3万人。全县有孤儿520名,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0人。现有1所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42名。孤儿保障政策从20**年1月开始落实,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到位。
二、全县孤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
目前,县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孤儿保障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的孤儿给予了以下救助:
一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对农村分散供养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时,在春节给予节日慰问,发放一个月的孤儿生活保障金(即全年可享受13个月的孤儿保障金)。
二是就学、就业保障。县人民政府建立了孤残儿童特教学校,为聋、哑孤儿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同时,县民政部门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激励政策,对孤儿进入小学、高中教育的给予全额扶持,考上大学的可申请每学年5000元的福彩公益金资助和**00-3000元的在校励志奖学金。同时,县民政局还积极落实省民政厅的文件精神,对本人有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愿望的适龄未成年孤儿在取得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实行全免。在孤儿就业方面,县政府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免费职业介绍,优先安排到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是医疗保障。县民政局统一对全县孤儿按照户口性质全部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并资助参保参合。同时,对患大病的孤儿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不设救助起付线,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70%给予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
四是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对农村无住房孤儿,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当地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村民帮工帮料其建房。对城市无住房孤儿,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由监护人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
三、在孤儿保障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形成了强大的孤儿保障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孤儿认定标准、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措渠道、救助标准、责任追究等做了详细规定,并就民政、财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以整合救助资源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程序,保证了孤儿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登记过程中,县民政部门采取“入户调查、走访座谈、核对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孤儿基本情况,做到孤儿有效手续齐全,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认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村组公示上报、乡镇民政所核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复查审批”等工作程序,确保该救助的一个不少,不该救助的一个不批。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孤儿保障资金落到实处。一方面积极争取县政府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孤儿保障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孤儿保障资金全部实行银行“一卡通”社会化形式发放。同时,狠抓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是多措并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在生活保障方面,对社会散居孤儿,督促乡(镇)、村签订监护协议书,明确监护人,确保其正常生活和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集中供养的孤儿由县(乡)福利机构保障其基本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不出问题;在医疗保障方面,将城乡孤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医疗救助上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对残疾孤儿,积极向上争取汇报,将其纳入“微笑列车”、“重生行动”等医疗救助项目进行免费治疗。在就学方面,我们全面落实有关政策,积极筹集福彩公益金,组织开展了福彩公益金资助孤儿活动。据统计,自2022年以来,全县近**0多名在读大学生获得了福彩公益金的资助,享受助学资金近60万元。
五是强化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孤儿保障的工作氛围。为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孤儿生活现状、国家对孤儿保障方面的救助政策及帮助孤儿健康成长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关爱孤儿工作的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县妇联、县团委组织开展了结对帮扶孤儿活动,每个县直单位结对帮扶一名孤儿,确定一名“爱心妈妈”,从生活、学习、精神慰籍等多方面关心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据统计,活动中,各位“爱心妈妈”已向所联系的孤儿资助生活费、发放学习及日常生活用品等物资折款15余万元。
四、对孤儿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结合物价的上涨和全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孤儿的保障标准,使孤儿的吃、穿、住、行、就医、就学、就业有所保障。
二是要健全政府为主导、以制度为保障、以部门配合、帮扶结对、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孤儿救助制度,要成立专门的救助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三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实施救助的主导作用,承担起救助责任。针对孤儿现实生活中的生存、就医、受教育等实际困难,要出台一些关于孤儿保障的制度和办法,从生活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救济和救助。
四是要立足家庭救助的主体作用。对无近亲抚养的孤儿,积极寻找代养人,对多个兄弟姐妹孤儿实行家庭式代养。通过各种抚养形式,使孤儿获得更多的关心,获得一份母爱。
五是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孤儿权益的保护工作;鼓励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推动孤儿救助工作的开展。
六是要加大走访调查力度。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救助对象、学校了解各项救助措施的落实情况,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孤儿家庭,真正使他们感到孤儿不孤,孤儿不苦,孤儿不难。同时征求他们对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从而有效地保证孤儿救助工作的扎实开展。
【第12篇】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孤儿保障工作是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孤儿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孤儿救助和保障水平,使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孤儿在吃、穿、住、教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一、基本情况
**县辖15个乡镇,15个农林场,291个行政村,总人口37.3万人。全县有孤儿520名,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0人。现有1所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42名。孤儿保障政策从20**年1月开始落实,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到位。
二、全县孤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
目前,县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孤儿保障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的孤儿给予了以下救助:
一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对农村分散供养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时,在春节给予节日慰问,发放一个月的孤儿生活保障金(即全年可享受13个月的孤儿保障金)。
二是就学、就业保障。县人民政府建立了孤残儿童特教学校,为聋、哑孤儿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同时,县民政部门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激励政策,对孤儿进入小学、高中教育的给予全额扶持,考上大学的可申请每学年5000元的福彩公益金资助和**00-3000元的在校励志奖学金。同时,县民政局还积极落实省民政厅的文件精神,对本人有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愿望的适龄未成年孤儿在取得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实行全免。在孤儿就业方面,县政府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免费职业介绍,优先安排到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是医疗保障。县民政局统一对全县孤儿按照户口性质全部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并资助参保参合。同时,对患大病的孤儿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不设救助起付线,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70%给予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
四是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对农村无住房孤儿,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当地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村民帮工帮料其建房。对城市无住房孤儿,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由监护人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
三、在孤儿保障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形成了强大的孤儿保障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孤儿认定标准、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措渠道、救助标准、责任追究等做了详细规定,并就民政、财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以整合救助资源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程序,保证了孤儿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登记过程中,县民政部门采取“入户调查、走访座谈、核对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孤儿基本情况,做到孤儿有效手续齐全,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认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村组公示上报、乡镇民政所核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复查审批”等工作程序,确保该救助的一个不少,不该救助的一个不批。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孤儿保障资金落到实处。一方面积极争取县政府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孤儿保障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孤儿保障资金全部实行银行“一卡通”社会化形式发放。同时,狠抓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是多措并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在生活保障方面,对社会散居孤儿,督促乡(镇)、村签订监护协议书,明确监护人,确保其正常生活和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集中供养的孤儿由县(乡)福利机构保障其基本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不出问题;在医疗保障方面,将城乡孤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医疗救助上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对残疾孤儿,积极向上争取汇报,将其纳入“微笑列车”、“重生行动”等医疗救助项目进行免费治疗。在就学方面,我们全面落实有关政策,积极筹集福彩公益金,组织开展了福彩公益金资助孤儿活动。据统计,自2022年以来,全县近**0多名在读大学生获得了福彩公益金的资助,享受助学资金近60万元。
五是强化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孤儿保障的工作氛围。为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孤儿生活现状、国家对孤儿保障方面的救助政策及帮助孤儿健康成长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关爱孤儿工作的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县妇联、县团委组织开展了结对帮扶孤儿活动,每个县直单位结对帮扶一名孤儿,确定一名“爱心妈妈”,从生活、学习、精神慰籍等多方面关心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据统计,活动中,各位“爱心妈妈”已向所联系的孤儿资助生活费、发放学习及日常生活用品等物资折款15余万元。
四、对孤儿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结合物价的上涨和全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孤儿的保障标准,使孤儿的吃、穿、住、行、就医、就学、就业有所保障。
二是要健全政府为主导、以制度为保障、以部门配合、帮扶结对、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孤儿救助制度,要成立专门的救助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三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实施救助的主导作用,承担起救助责任。针对孤儿现实生活中的生存、就医、受教育等实际困难,要出台一些关于孤儿保障的制度和办法,从生活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救济和救助。
四是要立足家庭救助的主体作用。对无近亲抚养的孤儿,积极寻找代养人,对多个兄弟姐妹孤儿实行家庭式代养。通过各种抚养形式,使孤儿获得更多的关心,获得一份母爱。
五是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孤儿权益的保护工作;鼓励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推动孤儿救助工作的开展。
六是要加大走访调查力度。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救助对象、学校了解各项救助措施的落实情况,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孤儿家庭,真正使他们感到孤儿不孤,孤儿不苦,孤儿不难。同时征求他们对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从而有效地保证孤儿救助工作的扎实开展。
【第13篇】关于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孤儿保障工作是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孤儿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孤儿救助和保障水平,使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孤儿在吃、穿、住、教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一、基本情况
**县辖15个乡镇,15个农林场,291个行政村,总人口37.3万人。全县有孤儿520名,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0人。现有1所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42名。孤儿保障政策从20**年1月开始落实,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到位。
二、全县孤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
目前,县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孤儿保障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的孤儿给予了以下救助:
一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对农村分散供养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时,在春节给予节日慰问,发放一个月的孤儿生活保障金(即全年可享受13个月的孤儿保障金)。
二是就学、就业保障。县人民政府建立了孤残儿童特教学校,为聋、哑孤儿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同时,县民政部门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激励政策,对孤儿进入小学、高中教育的给予全额扶持,考上大学的可申请每学年5000元的福彩公益金资助和**00-3000元的在校励志奖学金。同时,县民政局还积极落实省民政厅的文件精神,对本人有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愿望的适龄未成年孤儿在取得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实行全免。在孤儿就业方面,县政府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免费职业介绍,优先安排到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是医疗保障。县民政局统一对全县孤儿按照户口性质全部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并资助参保参合。同时,对患大病的孤儿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不设救助起付线,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70%给予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
四是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对农村无住房孤儿,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当地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村民帮工帮料其建房。对城市无住房孤儿,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由监护人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
三、在孤儿保障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形成了强大的孤儿保障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孤儿认定标准、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措渠道、救助标准、责任追究等做了详细规定,并就民政、财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以整合救助资源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程序,保证了孤儿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登记过程中,县民政部门采取“入户调查、走访座谈、核对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孤儿基本情况,做到孤儿有效手续齐全,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认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村组公示上报、乡镇民政所核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复查审批”等工作程序,确保该救助的一个不少,不该救助的一个不批。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孤儿保障资金落到实处。一方面积极争取县政府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孤儿保障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孤儿保障资金全部实行银行“一卡通”社会化形式发放。同时,狠抓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是多措并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在生活保障方面,对社会散居孤儿,督促乡(镇)、村签订监护协议书,明确监护人,确保其正常生活和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集中供养的孤儿由县(乡)福利机构保障其基本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不出问题;在医疗保障方面,将城乡孤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医疗救助上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对残疾孤儿,积极向上争取汇报,将其纳入“微笑列车”、“重生行动”等医疗救助项目进行免费治疗。在就学方面,我们全面落实有关政策,积极筹集福彩公益金,组织开展了福彩公益金资助孤儿活动。据统计,自2022年以来,全县近**0多名在读大学生获得了福彩公益金的资助,享受助学资金近60万元。
五是强化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孤儿保障的工作氛围。为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孤儿生活现状、国家对孤儿保障方面的救助政策及帮助孤儿健康成长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关爱孤儿工作的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县妇联、县团委组织开展了结对帮扶孤儿活动,每个县直单位结对帮扶一名孤儿,确定一名“爱心妈妈”,从生活、学习、精神慰籍等多方面关心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据统计,活动中,各位“爱心妈妈”已向所联系的孤儿资助生活费、发放学习及日常生活用品等物资折款15余万元。
四、对孤儿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结合物价的上涨和全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孤儿的保障标准,使孤儿的吃、穿、住、行、就医、就学、就业有所保障。
二是要健全政府为主导、以制度为保障、以部门配合、帮扶结对、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孤儿救助制度,要成立专门的救助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三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实施救助的主导作用,承担起救助责任。针对孤儿现实生活中的生存、就医、受教育等实际困难,要出台一些关于孤儿保障的制度和办法,从生活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救济和救助。
四是要立足家庭救助的主体作用。对无近亲抚养的孤儿,积极寻找代养人,对多个兄弟姐妹孤儿实行家庭式代养。通过各种抚养形式,使孤儿获得更多的关心,获得一份母爱。
五是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孤儿权益的保护工作;鼓励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推动孤儿救助工作的开展。
六是要加大走访调查力度。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救助对象、学校了解各项救助措施的落实情况,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孤儿家庭,真正使他们感到孤儿不孤,孤儿不苦,孤儿不难。同时征求他们对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从而有效地保证孤儿救助工作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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