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公安消防大队自八月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阶段,在全县集中开展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成绩
此次行动,大队共组成联合工作组2个,检查单位场所164家,发现火灾隐患265处,整改火灾隐患263处,临时查封2家,责令“三停”4家,净化了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消除了一大批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为十九大召开创造了安全的氛围。
二、主要做法
结合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各类高层建筑尤其是老旧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排,找准突出问题。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覆盖、封堵是否可靠,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燃气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本地区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研究采取应对措施。要集中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集中约谈活动,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微型消防站并形成战斗力,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分别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定期对所辖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演练,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要全部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采取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
(二)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点单位消防自我管理标准》和《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标准》“一规两标”达标创建活动,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行业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三)深化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集中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次。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乡镇农村“一委一办三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全部培训一遍。
三、存在不足
管理责任不清,工作存在失控漏管。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共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有些高层建筑虽然有物业管理公司,但是物业公司考虑到运行成本和自身盈利,便擅自降低成本,导致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后无人维护,要么局部或全部关掉,致使整个消防系统局部或全部丧失功能。
法律意识淡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高层建筑在建设初期,防火设计立足整幢建筑考虑,但投入使用后,因产权分散,通过不断转租、转售,擅自拆除、分隔和装修改造,致使原有消防设计面目全非,使部分经营区域防火分区面积过大、疏散走道过长、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火灾隐患大量出现。
权责划分不明,消防设施维保困难。对于高层建筑的负责人之间没有任何组织管理和协议约束,当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等问题后,一般很少有人会站出来负责解决维护资金。一些高层建筑负责人虽然知道在消防上存在很多不足,在消防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也积极配合,但是根本拿不出那么多的钱进行改造,导致系统瘫痪。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实施消防约谈。积极提请政府开展大约谈活动,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推动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约谈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公开检查情况。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火灾防控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重点每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提前将抽查的单位、时间、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并逐级上报备案。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推动单位整改隐患,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将检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抄告主管部门。
(三)严格监督执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三停”、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对符合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两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每月分析研判执法情况,并通报检查单位、整改隐患、罚款、临时查封、责令“三停”、拘留、办理“两案”等七项执法总量。
(四)组织媒体曝光。定期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对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