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小结1
根据五经开安委办发【2020】53号关于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我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首先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安排部署。公司专门召开了第三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整治要求和目的。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回报会,各部必须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在第三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深入现场排查,做到了有组织、有安排、有进展、有落实。
按照工作方案继续完善和落实了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了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第三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已完成,但随着生产的不断深入,生产作业和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不安全因素又将出现,我们面临的安全问题仍然很严峻。所以我们必须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到底。
我们应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小结2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着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我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各领域整治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安委办及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着力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我市把舆论宣传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制定下发了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报纸、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介作用,设置安全生产专栏,及时宣传发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们畅通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大检查,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推动安全生产知识、大检查动态1000余条,进一步扩大了受众面。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着力落实专项整治责任
我市把督导考核作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抓手,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邀请专家和记者参与,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多轮次督查检查,及时查改问题。并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全面监管,严格执法,着力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我市始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力净化了安全生产环境。期间,共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452起,关闭取缔了宁夏德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及3处私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窝点,停产整顿41家企业,暂扣吊销证照企业3家,罚款216万元,追究刑事责任8人,并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了典型违法违规企业、个人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煤矿整治,我市监管煤矿企业15家,其中央企、国企煤矿11家,民企煤矿4家。目前,生产煤矿共有6家,试生产煤矿4家,停产停工煤矿5家。以推进煤矿致灾因素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及打击“五假五超”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辖区15家煤炭企业就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听取煤矿负责人工作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1份,查出隐患60条,并督促企业整改;经检查,各停产及停建整顿煤矿均较好的按照区市停产整顿煤矿要求进行了停产,并就停产停建期间隐患排查处理作出了相关安排部署。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墙”整治,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强力推进正规化开采,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升级。在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在道路上设置了5处限高架,遏制偷采盗采行为的发生,杜绝因非法违法生产造成安全事故。截止目前,市局组织矿管处(所)安全督查约百余次。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巡查200余次,对盗采易发区内的22台装载机实施了先行证据保存,已立案查处10宗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结案8宗,剩余案件正在查处中。
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以集中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以及隧道桥梁、“公跨铁”立交道口为整治重点,共排查公路里程216.195公里,其中国道2条(18.53公里),省道2条(28.42公路),县道4条(55.414公里),乡道7条(74.497公里),专用道路1条(26.802公里),村道3条(12.532公里);桥梁69座(共计2203.38延米),其中大桥2座,中桥23座,小桥44座(含危桥1座);涵洞331道(含5道危涵)。共计排查出安全隐患16处,已排除整改5处。对暂时无法治理的,已采取相应的应急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客运、危货运输车辆整治,以大客车、旅游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整治重点,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各类道路运输行业918家次,排查一般隐患48项,整改48项,整改率100%,企业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5.7万元。排查客运线路矛盾纠纷1起,处理各类投诉502起,查扣非法营运车辆220辆次,已处理217辆,处罚金额106.1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整治,重点针对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措施等重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共排查各类隐患216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7份,整改隐患问题216处,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有利的保障了全年来我局安全生产平稳,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人员密集场所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为整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16467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7441处,责令三停136家,临时查封89家,罚款375.21万元,拘留48人,督促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8家。
危险化学品领域整治,下发了《银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全市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明确了专项整治的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对全年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建立完善了全市共814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台账,共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1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下达执法文书17份,查处隐患63条。
旅游场所专项整治。累计共检查132家,其中景区31家,星级饭店47家,旅行社54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61份,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16人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13家,已整改13家,其中1家已歇业。专项整治期间,我市旅游行业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整治,以高风险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为整治重点,共检查电梯2337部,责令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电梯41部,查封超期未检电梯7部,发现隐患电梯297部,目前已整改289部,其余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检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11家,排查辖区内长输管道共780.3 千米,其中检验周期内为665.3千米;公用管道1380.828千米,检验周期内1138.828千米,针对超期管道的隐患整改工作,正积极协调检验机构增加检验力量,并督促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等使用单位与检验机构签订检验合同并做好检验配合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充装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42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6份,抽查设备743台,发现安全隐患数量107处,现已整改107处,检查各类气瓶8095只,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查处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窝点1个,对7家违法违规充装单位予以立案查处;检查游乐设施使用单位16家,抽查设备73台(套),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发现安全隐患20处,现已全部整改。同时制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排查的内容和重点,督促指导各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突出作业人数、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重点抓好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整治。我市现共有43家涉爆粉尘企业,已初步完成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涉爆粉尘企业登统率达到100%。在专项治理初期,我市安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和警示教育活动,使企业对粉尘爆炸的危险性有了一定认识,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的过程中,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强化监管责任。共检查企业35家 下达文书45份 查出隐患201条 整改195条 整改率97%。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影响制约安全生产平稳的因素依然很多,任务依然艰巨。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压力加大。随着夏季来临,气温上升,加之近期节假日较多,人流、物流增大,交通运输繁忙,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营转非”大客车、非营运客车非法经营现象增多,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违规违章作业苗头突显。从今年以来发生的工商贸事故来看,有2起事故(兴庆区“1.17”银西高铁掌政永南段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金凤区“3.26”金城广场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不同程度存在着企业整治管理不严、从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进入生产旺季,企业为提高产量挤占检修和隐患排查治理时间、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三是潜在安全生产隐患增加。从历年的安全生产事故规律分析,11月、12月是事故的易发高发期,随着天气转冷,人容易疲劳,各种经济行为越来越活跃,发生事故甚至较大以上事故的概率越来越大,稍微有松懈,安全形势就会反弹。同时,今年极端天气持续多发,安全生产不可控因素大量增加。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企业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易忽视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下一步我市将统筹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履职预警等制度,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保障、应急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
三是建立“智慧安监”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风险防控智能化、安监管理常态化、应急处置协同化、安全监督公众化的工作目标,提高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风险分级管控、在线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