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辖区人民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建设平安辖区,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由相应人数组成的巡视队,设立综治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办公事宜。
二、巡视队的职能是:搞好辖区日常值班、巡逻;收集、 掌握可能危害辖区人民生命安全信息、恐怖信息、黄色信息,并及时向派出所和主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要求处置辖区内突发暴力恐怖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暴力恐怖活动造成的危害。
三、建立辖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 小时对辖区重点领域、社区、人员聚集的地方等重点部位的通道、出入口的实时监控。
四、配备警棍、钢叉、盾牌、辣椒水等防护器材,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强化涉及居民的矛盾纠纷排查,做到不漏排、不激化,及时化解,排查率达100,坚决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恶性事件。
六、加强辖区高危人员的排查,及时、全面排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可能铤而走险人员、因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举止反常人员,通过派出所、街道部对这类采取管控措施。
七、切实加强群众安全法制教育,制定安全预案、组织安全演练、提高自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