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巩固创城成果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建议》(文号: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1号)已收悉。提案所提及的内容,本着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职责范畴,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交警部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把文明交通建设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持续不断地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整治不文明的交通“陋习”;二是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宣教育活动。通过文明交通劝导、违法行为曝光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七进”等措施,宣传文明交通、依法交通、安全交通,提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文明交通、安全交通、依法交通的良好氛围。三是持续查处不文明的交通文法行为,采取人工贴单、路面检查、强制拖车、现场处罚等措施,严查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关于合理增设人行横道等设施的设立由交警支队科设大队决定。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努力推动斑马线礼让行人成为张家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