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务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总)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党总支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总)支部年度重点工作。把意识形态学习纳入支村两委学习、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讲评纳入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各党(总)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自查,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镇党委。
五、各党(总)支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讲座、论坛、会议、培训和户外公益广告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