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由村一把手为组长和村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创建精神文明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动员、组织创建文明活动,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共建单位例会制度,研究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党员和干部的反映强烈的地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使创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六、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七、加强村文化阵地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八、积极参加和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九、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防火制度,落实队伍,明确责任,措施得力。对重点部位严格监控,坚持值班和巡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听取村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意见,虚心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努力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杨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