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确保服务项目规范开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半年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相关工作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核目的
掌握了解全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策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群众受益。
二、考核依据
依据国家卫健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洛卫基层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各项目技术规范。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围绕《洛阳市202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线上”评价重点指标体系》,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
一是结合指标体系查看是否任务过半;二是日常安排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三是问题整改落实,对上年度考核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四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形势,考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健康档案信息,加强对辖区人群开展疫情防控的健康教育,调动全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五是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考察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及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
四、考核对象
全县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拟定每个乡镇抽取1-2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