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委工作制度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制度。
三、党委在医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研究决定具有全局性、方向性、政策性、倾向性的大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领导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战线工作,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状况。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调配任免,维护职工利益
七、领导职代会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
八、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九、领导纪检、监察工作,把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十、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推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并按组织原则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中共**县人民医院委员会工作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党委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全院
3.定义
4.职责
4.1医院党委会工作职责
4.1.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4.1.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4.1.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1.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4.1.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4.1.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4.1.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1.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4.1.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4.2医院党委工作职责
4.2.1医院党委根据党章规定产生。
4.2.2医院党委的主要任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搞好医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持改革创新、与时具进,支持院长实现任期目标和医院管理的统一指挥,不断推进医院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发挥党的政治思想工作优势,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院;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政治生活制度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切实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做出努力。
4.2.3党委应当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多做实事,讲求工作实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谦虚谨慎,艰苦奋斗,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2.4院党委要加强对支部书记的领导,树立“四个”意识,督促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的决议,配合科室完成医院下达的任务;加强对党员教育和管理,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2.5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院党委对工作做出成绩的党支部和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违反党纪的,严肃处理。
4.2.6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水平;发挥纪律检查和工会的作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其它各种形式的监督。
4.2.7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组织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2.8党委要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4.2.9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坚持党员标准,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按期报批转正手续。
4.2.10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委会成员应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每半年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4.2.11党委要加强对监察、纪检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处理。
4.2.12定期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正能量,进行纪律、民主、法制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狠抓职业道德教育,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
4.2.13党委要加强对工会、群团组织的领导,保证工会正常运行。通过职代会的示范作用,把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职工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支持引导工会开展健康有益活动。
5.标准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凡涉及科室重大事项,提交科室所在党支部研究后提交相关部门讨论。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党委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1.目的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基本原则
实行绩效考核,结合班子成员分工按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5.2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10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原则性强。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辩证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或核心领导作用。
理论学习(10分),每月必须至少召开一次党委班子会议,严格党委班子会议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坚持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带头参加理论实践,结合个人实践工作经验,撰写调研文章,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工作业绩(60分),完成各项分管工作任务指标、党委中心工作任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任。
工作作风(10分),团结协作,公平公正,公道正派,注重协调,有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依靠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完成各项工作。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有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勤政高效,破解难题。
廉洁自律(10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筑起拒腐防变底线,清正廉洁,当好表率,起到榜样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和诱惑,无违规违纪有损领导成员形象的行为发生。
5.3岗位目标考核方式:每年底由党委班子成员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5.4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各类评先表优、年终奖金等挂钩,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1.目的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心组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范化水平,以打造“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领导班子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4.1组长职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拟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组织学习和研讨;检查、讲评学习情况,搞好学习成果总结和交流;指导、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模范执行中心组有关规定,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4.2秘书职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负责根据党委的要求拟定年度和月度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做好与学习有关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学习总结和通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习情况;敦促中心组成员完成体会文章并集中上交;及时了解理论信息和动态,当好组长的助手。
5.标准
5.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可扩大到非中共院领导、各支部书记和科室主任参加。
5.2学习内容
5.2.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5.2.2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5.2.3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医疗改革的新政策和新举措,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管理和医疗业务的新规定和新要求,以及其他医院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先进经验。
5.2.4拓展知识面的有关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医院管理知识、国内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文化知识等综合知识。
5.2.5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5.3学习方式及时间安排
5.3.1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与规定认真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做好读书笔记。提倡利用双休日或其他业余时间自学。
5.3.2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年不少于12次;自学时间按照学习计划由个人自行安排。
5.4具体要求
5.4.1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应研究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以及学习参考书目等。
5.4.2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5.4.3每位参加理论学习组学习的人员都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包括集中学习和自学)都要有学习记录,学习记录要认真,不能只记标题而不记录学习内容和体会。
5.4.4做好学习考勤。每次中心组学习都要进行考勤登记。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工作学习矛盾,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
5.4.5中心组成员要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个人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5.4.6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应如实反映中心组学习组织情况和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要求规范、齐全、真实。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历次学习记录、成员出勤情况等有关材料。
5.4.7中心组组长每年要对成员学习笔记进行1次检查,考勤记录和检查结果写入个人述职报告。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中共**县人民医院委员会议事规则
1.目的
2.范围
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医院党委职责定位和坚持党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等内容。
3.定义
4.职责
4.1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4.2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对医院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4.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标准
5.1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应当由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对需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5.2医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5.2.1医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5.2.1.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5.2.1.2执行同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5.2.1.3医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5.2.1.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2.1.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5.2.1.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5.2.1.7加强对医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5.2.2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5.2.2.1医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医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5.2.2.2医院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
5.2.2.3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2.2.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2.2.5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
5.2.2.6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5.2.2.7医院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5.2.2.8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章程制定、修订,负责人推荐,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2.2.9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5.2.2.10医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5.2.3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2.3.1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2.3.2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医院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
5.2.3.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5.2.4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5.2.4.1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5.2.4.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5.2.5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5.2.6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2.7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5.3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原则、表决方式、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等内容。
5.3.2党委会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5.3.3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5.3.4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5.3.5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5.3.6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党委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以下同),党委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5.3.7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5.3.8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5.3.9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5.3.10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5.3.11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5.3.12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
5.3.13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5.4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包括对党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究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
5.4.1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医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5.4.2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医院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5.5附则
包括对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施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5.5.1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医院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等。
5.5.2本规则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医院党委办公室承担。
5.5.3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25日印发的《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蓬人医委〔2019〕27号)同时废止。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设备
7.1**县人民医院党委会议议题申报表
附件:
**县人民医院党委会议议题申报表 | |||||
议题名称: | |||||
议题类型: | □通报类□酝酿讨论类■决策类 | 申请时间: | XXXX年XX月XX日 | ||
申报人: | 经办科室: | XX | 经办科室及负责人: | XX | |
建议列席人员: | 院党委委员、党办主任、人事科主任...... | ||||
议题概述: | |||||
建议意见: | |||||
办公会 讨论情况 | |||||
议题附件目录: | |||||
审批信息 | |||||
经办科室负责人意见: | |||||
会前酝酿讨论情况: | 分管院领导是否组织专题研究: |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意见: | □同意上会□完善后再上会 | 年 月 日 | |||
上会类型审核: | □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议 | ||||
党委办公室收到议题日期:年月日 | |||||
党委书记意见: | □同意上会 □完善后再上会 年 月 日 | ||||
党委办公室建议召开党委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 |||||
1.议题类型:通报类议题原则为落实上级要求和医院制度、需院领导知晓、部门实施的重要事项;酝酿讨论类议题原则为需经充分调研、反复讨论确定重大事项;决策类议题原则经过充分调研、需要医院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党委会重点为“三重一大”事项。 2.议题概述和建议意见文字表述须简炼、明确、具体。 3.申报人为院级领导;经办科室为受院领导安排调研、协助填写议题申报表的科室。 4.会前酝酿主要是相关院领导、部门人员讨论签署意见;或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院领导及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酝酿 5.当周四(或五?)下班后提交的、非“急”的议题原则上不纳入次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讨论。 | |||||
8.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9.修订说明
党委会议事规则根据四川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公立医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公立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重新修订。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院党委的决策行为,防止决策失误,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和内容
3.定义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4.职责
4.1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4.2党委书记职责
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5.标准
5.1范围和内容
5.1.1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本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县级以上荣誉单位、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考核、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预算绩效管理等问题;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单位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5.1.2重要人事任免。各科室干部任免和调整;各科室的人事调整;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聘用(解聘)、奖惩等;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5.1.3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未列入预算单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增加计划等;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1.4大额度资金使用。指超过规定额度(5万元人民币)的大额资金、预算外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5%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医院年度预算、决算;专项资金的使用;融资贷款项目、融资贷款规模和偿还计划;单位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未列入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5.2遵循的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5.2.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5.2.2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5.2.3坚持科学决策。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5.2.4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5.2.6选择相应的决策方式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决策。
5.3决策方式。
根据会议内容,选择以下决策方式:
5.3.1党委会议。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党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5.3.2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5.3.3院长办公扩大会议。院务会议由院长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政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参加。
5.3.4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参加。
5.4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领导集体会议上临时动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集体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如决策特别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和提出意见。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5.5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示。
5.5.1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5.2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录应载明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出席人员、会议缺席人员及缺席理由、会议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尽可能记录发言者的原话,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不得任意增删或改动。
5.5.3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载入会议记录本。属于记名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5.5.4会议须及时形成“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形成的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5.5.5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有关文件,须每年装订好永久保存。
5.5.6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领导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领导集体的决定。
5.6决策事项的实施
5.6.1实施: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策做出后,领导班子要团结带领全院职工群众推动决策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落实。有关事项决策生效后,由分管领导及主管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班子报告。
5.6.2反馈:有关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院党委、院长办公会报告。特殊重要事项(项目)完成后要由主管部门写出实施总结报告呈主要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5.7考核监督
5.7.1院党委、院长办公会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负有全面责任。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社会及职工群众的监督。
5.7.2医院纪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督,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制度作出相应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5.8责任追究
5.8.1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8.2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为集体领导下分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5.8.2.1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 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 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3) 弄虚作假,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4) 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执行的;
5) 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6)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5.8.2.2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9附则
5.9.1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9.2本制度由院党委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19年5月27日起施行。
6.流程
6.1决策程序
6.1.1由相关科室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6.1.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6.1.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科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论证、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6.1.4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征求本科室意见和建议。
6.1.5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6.1.6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6.1.7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6.1.8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6.1.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6.1.10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6.2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述程序执行。
6.2.1前期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应事先履行民主程序。选拔任用重要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以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6.2.2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科室的,有关部门、科室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6.2.3严格提议程序。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班子成员审核的科室和个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行决策程序;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6.2.4材料准备。由党委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
6.2.5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必要时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请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以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6.2.6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它党委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6.2.7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应进行无记名票决。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应通知未到会领导,并征求其对表决结果的意见。
6.2.8作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及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院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我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范围
全院
3.定义
4.职责
4.1党委集体
4.1.1党委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和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4.1.2建立党委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党委成员分管一个支部和片区,负责指导所分管的党建工作和文明建设工作。
4.1.3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1.4党委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4.1.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全院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1.6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4.2党委书记
4.2.3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4.2.4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
4.2.5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2.6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2.7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月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4.2.8加强与业务行政、各党支部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4.3党委副书记
4.3.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3.2及时向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委及各支部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4.3.3组织落实党委听取各支部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要有1至2个党建调研专题。
4.4其他党委成员
4.4.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支部、片区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4.4.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至2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4.4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4.4.1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协调推进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4.4.2组织安排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4.4.3负责党委各类文件的起草工作,记录整理党委工作大事记;
4.4.4组织安排党委和党委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编辑、归档;
4.4.5协助党委领导开展调研活动,收集信息、反映动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情况;
4.4.6负责党委机要工作,处理全院保密日常工作。
4.4.7负责承办党委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4.5组织科工作职责
4.5.1负责干部人才管理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订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4.5.2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4.5.3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4.5.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4.5.5负责起草和制定干部工作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
4.5.6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
4.5.7负责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检查工作;
4.5.8负责拟定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和基层党建考核指标体系;
4.5.9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评工作;
4.5.10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5.11负责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和党务公开工作;
4.5.12负责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
4.5.13负责起草和制定基层党建、党校和组织员工作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
4.5.14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6宣传统战科工作职责
4.6.1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宣传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医院宣传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监测等工作;
4.6.2负责统一管理宣传媒体平台,落实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4.6.3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和院内宣传工作;
4.6.4积极推动医院文化建设。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开展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指导民主党派抓好自身建设,组织协调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4.6.5负责做好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等工作;做好医院民族、宗教等工作。
4.6.6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7党支部集体
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支部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4.8党支部书记
4.8.1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支部的各项工作。
4.8.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8.4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4.8.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8.6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8.7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4.8.8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4.8.9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4.9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4.9.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
4.9.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了解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建议;
4.9.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并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9.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例如接转党员党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党员登记等;
4.9.5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4.10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4.10.1根据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或建议;
4.10.2组织党员和党内外群众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10.3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指导
本支部的群众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4.10.4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工作。
4.10.5根据党支部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4.11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4.11.1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11.2做好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11.3做好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工作,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按规定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负责办理处分党员的具体手续;
4.11.4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4.11.5考察和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4.11.6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情况;
4.11.7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4.12党支部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4.12.1指导本支部所辖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12.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12.3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
4.12.4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4.12.5做好团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4.12.6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责任的其他任务。
4.13纪检监察室
4.13.1贯彻国家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政策,组织建立健全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廉政建设计划和院内外监督机制;
4.13.2组织对院内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决议、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4.13.3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医院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日常监督工作;
4.13.4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建议;
4.13.5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调查职工违纪案件,接待来信来访及群众举报;
4.13.6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4.13.7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14中层管理干部
中层管理干部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5.标准
5.1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党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5.2责任考核
5.2.1接受上级党组织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5.2.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3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5.3.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5.3.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5.3.3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5.3.4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中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抓好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精神(川卫党发【2019】)34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应坚持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5.2书记和院长在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重大措施,重要决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重要工作前,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取得相互理解支持。
5.2.1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后,再提交党委会议决定,党委书记应在会议召开前1至2天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5.2.2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1至2天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
5.2.3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5.3书记和院长需及时沟通事项:
5.3.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5.3.2讨论医院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5.3.3制定和完善医院重大管理制度;
5.3.4医院办院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5.3.5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5.3.6职工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绩效考核等;
5.3.7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医院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等;
5.3.8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加强沟通的其他事项。
5.4书记和院长之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经常性沟通。定期沟通每周不少于一次,同时,做好沟通情况的记录。对涉及医院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随时会商沟通。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设备
8.相关文件
中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抓好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精神(川卫党发【2019】)34号)
9.修订说明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党中央、四川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要求,党委职责明确、领导作用发挥好,内部决策机制规范完善,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医院有效贯彻执行。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党政领导班子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沟通主体
主要包括院党委书记与院长的沟通、党政正职与副职的沟通、副职之间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内与党外同志的沟通等。
5.2沟通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的沟通、工作理念的沟通、工作思路的沟通、工作方法的沟通、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的沟通、重要决策前的协商,以及各类动态信息的沟通等。
5.3沟通形式
5.3.1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前的沟通
党委会议有关医疗、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的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政班子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5.3.2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工作协调会
领导班子工作协调会议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交班会后,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院党政领导成员互相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一个时期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需要党委和行政协调解决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3.3党政主要领导定期谈心
一是正式谈心。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要定期开展正式谈心,每年不少于1次,正式谈心应有记录。谈心内容主要围绕思想、工作、学习深造等方面情况,互相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而深入地交换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促进党政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是经常沟通。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建立常规沟通机制,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在重大决策前先充分协商,在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后,再征求其他干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5.3.4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谈心
院党委书记、院长要定期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尤其要注意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谈心。对领导班子成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3.5定期召开领导班子务虚会
院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务虚会议制度,班子成员就学习情况、思想认识情况、工作设想情况展开交流,务虚会不涉及具体工作事项及其决策。通过务虚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5.3.6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院领导班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医院员工意见,原原本本地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每年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以党性分析及作风建设为重点,认真进行剖析总结;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谈心谈话,充分交换意见。会上主要领导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会后要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接受监督。专题民主生活会以省市县委统一要求的时间为准,原则上每年年底召开1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相关准备情况和材料按要求上报备案。
5.3.7其他沟通交流
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出现的突发事件及其处理,班子成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和沟通。
5.4责任落实
5.4.1院党委书记要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
5.4.2院长要在医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医院党委有关决议,自觉维护党委的威信和权威,让党委的领导通过院长负责而得到有效实施。
5.4.3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就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及想法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与沟通。
5.4.4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分工与协作的关系、信任与监督的关系、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形成党政齐心合力共谋医院发展的良好局面。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2.范围:全院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总则
5.1.1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医院党委有关决议或决定,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5.1.2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推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5.2议事决策范围
5.2.1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5.2.2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医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
2)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方案;
4)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5)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6)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8)医院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9)专业委员会等医疗、教学、科研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设置和调整方案,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的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1)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12)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3)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4)医院党委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5.3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5.3.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5.3.2执行医院党委会会议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5.3.3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5.3.4医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
5.3.5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3.6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重要事项;
5.3.7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和职工境内外派学习、进修等重要事项;
5.3.8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5.3.9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5.3.10医院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一般建设、修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
5.3.11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
5.3.12医院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5.3.13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5.3.14其他事关医院事业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5.3.15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5.4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5.4.1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5.4.2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
医院纪委书记应当参加会议。根据会议议题情况,医院党委其他成员和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5.4.3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5.4.4院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5.4.5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至医院办公室,医院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5.4.6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院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5.4.7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5.4.8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5.4.9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通报。
5.4.10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
5.4.11院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5.5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5.5.1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医院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医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5.5.2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5.6附则
5.6.1医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医院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等。
5.6.2本规则由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医院办公室承担。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9.修订说明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26日印发的《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蓬人医委〔2019〕27号)同时废止。
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4.1医院纪委工作职责
4.1.1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4.1.2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4.1.3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4.1.4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4.1.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4.1.6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4.2医院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4.2.1主持纪委工作,贯彻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
4.2.2提出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全院纪检监察工作。
4.2.3督促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以及遵守党章、党纪国法和医院纪律制度的情况。
4.2.4协助党委抓好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督促检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增强党员和党政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2.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风行风建设现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2.6认真接待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审批督办上级部门和医院党委转办的案件。
4.2.7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党员群众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抓好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和查处工作。
4.2.8组织业务学习和理论研讨,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4.3.9完成院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5.标准
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纪委批复为准。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院长的主要职责:
4.1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4.2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4.3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4.4根据医院党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4.5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4.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标准
5.1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人,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行政领导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5.2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5.3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
5.4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5.5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2.范围
3.定义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4.职责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信息、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5.标准
5.1医院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医院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明确科室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科室在医院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
5.2医院建立健全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管理、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等机制。内设机构负责人是科室的行政负责人,聘期一般为1至2年,期满换届。内设机构负责人按照医院的计划、指令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5.3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5.4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至2次。
5.5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5.5.1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5.2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5.3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5.4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5.5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5.5.6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5.5.7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5.6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述职述廉的对象: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述职述廉的内容
5.1.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5.1.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5.1.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5.1.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1.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5.1.6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5.1.7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5.1.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5.1.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5.1.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5.2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5.2.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院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5.2.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5.2.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由党支部组织。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医院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报告内容
5.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修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5.1.2是本人参与操办的及亲属婚丧事宜的办理情况;
5.1.3是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的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1.4是本人、配偶及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国(境)外的活动情况;
5.1.5是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受处分、判刑的情况;
5.1.6是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招工、录干、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情况:
5.1.7是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5.1.8是本人配偶、子女接受外单位成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学习的情况。
5.1.9是本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亲属赠予)情况;
5.1.10是本人认为需向组织报告的其重大事项。
5.2报告方式
5.2.1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10天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确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5.2.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报告重大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涉及人员、财务情况、本人态度和处理方法等
5.2.3党员领导干部必必须每半年在双重组织生活会上通报一段时间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办理情况。
5.3报告监督
5.3.1实行报告人力事处理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5.3.2建立办事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5.3.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5.3.4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 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理。
5.4报告要求
5.4.1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组织报告情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留。
5.4.2本制度由医院负责解释。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挂牌上岗制度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党员自我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通过实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强化党员的党员意识、责任意识、争优意识,引导党员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党员每天都有新的精神状态、每天都有新的进步、每天都有新的业绩,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挂牌形式
5.1.1党员佩戴微章,党员在工作中佩戴共产党员微章,将徽章佩戴于左胸,明示党员身份,主动接受监督,带头开展工作,自觉服务群众,增强党员在群众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
5.1.2在职党员亮牌上岗, 在职党员设立“党员岗位牌”,“党员岗位牌”上公开党员姓名,职务:职责及服务承诺等内容,摆放在明显位置,表明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5.1.3无职党员挂牌定责。无职党员要按照“支部设岗、党员选岗、共同定责、公示明岗、挂牌上岗、模范带动”的原则选岗定责,挂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发挥模范作用。
5.2主要内容
落实党员挂牌上岗制度,要坚持以“争当一流团队、争创一流业绩、争倡一流作风、争树一流形象”为目标,叫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口号,组织引导共产党员把身份亮出来、让形象树起来,进一步增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责任感,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完成医院及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作出积极贡献,要紧紧围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促进事业发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3管理制度
5.3.1是按照徽牌管理制度要求。凡是服务性行业和窗口单位的在职党员,均要按照党员的岗位职责挂牌上岗。 共产党员徽章、挂牌由医院党组织统一标准、统一定制发放。基层党组织建立台账,对挂牌党员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党员必须先挂牌、再上岗。在职党员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或调动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
5.3.2是公开公告制度。对挂牌党员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考评等次进行全面公开,设置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员不按时挂牌、擅自取牌全年累计达10次以上或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下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谈话,并作为确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5.3.3是考核奖惩制度。党员挂牌上岗情况纳入党组织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挂牌上岗党员按月考核,年底统一纳入综合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3.4是评选党员先锋岗制度、党组织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共产党员先锋岗的标准,定期评选党员先锋岗,为挂牌上岗的广大党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4有关要求
5.4.1落实领导责任.医院党支部要把实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要实行领导责任制,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5.4.2精心组织实施。党支部要把实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摸清党员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组织实施。要注意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党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5.4.3加强督导检查,党支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日常督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党员挂牌上岗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要加大对党员挂牌上岗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2.范围
3.定义
“三会”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
4.职责
5.标准
5.1支部党员大会
5.1.1支部党员大会会期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减少次数。
5.1.2支部党员大会内容
1)结合实际工作,研究、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评定合格党员,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5.1.3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1)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如果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委主持。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党员应出席数和实到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在报告时要注意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开。一般实到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围绕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展开讨论。为便于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支部可事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讨论,在必要时候,也可将支委会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大会作介绍,供党员讨论。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切忌在支委会上有不同意见不提出、不表态,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提出。
3)表决通过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支部应要求党员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
4)做好会议总结,提出贯彻意见。主持人要在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前做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精神提出意见。
5.1.4支部党员大会要求
1)做好会前准备。支部党员大会要有确定的会议议题,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支委会要事先围绕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同时支部要将会议的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从思想上有所准备。
2)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党员出缺席人数和原因、会议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会议形成的决议等,会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3)会议要庄重、严肃、认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注意听取每个党员的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不允许个人武断、草率作出决定。上级党组织派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同志和预备党员在会上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4)会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程序,特别是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讨论处置(处分)党员的大会以及党内选举的大会,必须严格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
5.1.5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
1)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要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党员大会。
2)支部党员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碰到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可适当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支部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内容,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方能生效,并要将批准的决议及时向党员公布。
4)有些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例如: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的精神、阶段性时事政治学习安排、上党课等不必作出决议或决定。但是遇到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的议题时,必须有超过实到党员半数的赞同,方能生效实施。
5)对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表示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的权利,但要求弃权的,无论自己的态度如何,都必须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应为党员了解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以便使党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尽可能达到认识上的一致。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大会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暂时休会,让大家再酝酿一下,然后再议,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遇事情紧急,不能因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时,则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行表决,作出决定。
7)党支部对需要表决的议题,不宜采用个别征求意见的办法,而必须采用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形式,因为只有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的充分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才能够保证决议的正确性。对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到会的党员,可在会前个别征求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在会议上介绍给到会党员,以供参考,但不能将他们的意见视为赞成票或反对票。
8)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的每个党员,特别是支委会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合的意见。对个别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正确意见要提请下次党员大会再讨论,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对他们提出的不正确的意见要做好解释工作。
5.2支部委员会
5.2.1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2)关于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4)关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单位的生产、行政业务以及各项学习和训练任务的完成。
5)党小组的设立、合并、撤销、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的增补、改选。
6)关于党员发展工作。
7)关于党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奖励及党内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
5.2.2支部委员会会议注意事项
1)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要提前将议题、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到每个委员,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为便于统一思想,支部书记可在会前就研究的有关问题与各委员沟通看法,交换意见。
2)充分发扬民主。开会时要提倡“群言堂”,使支委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防止个人武断、任意决定重大问题。支委们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在讨论中,遇到重大分歧,除必须紧急决定,可保留到下次会议继续讨论。下次会议若仍无法统一,可提交上级党组织裁决或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最后按上级党组织决定或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执行。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对,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表决方属有效。因委员外出等原因,支委会会议到会委员无法达到半数时,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讨论问题要抓住中心。不要事无巨细,把什么都拿到会议上讨论,也不要一下子研究讨论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每次会议要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要开短会,讲求效率。
4)要做好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会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出、缺席请况和列席人员情况,会议议题,会议主持者,每个委员发言摘要,不同意见争论要点,通过的决议,记录人姓名与职务等。记录应由支部书记保存好,以供上级党组织查考。
5.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
5.3.1党小组会的内容
1)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根据支部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
7)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8)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9)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5.3.2党小组会期
党小组会一般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5.3.3党小组会要求
1)选好会议时间。由于党小组会的次数比较频繁,因此要科学安排,在选择会议时间上,既要考虑党员能够集中,也要考虑单位生产业务的实际情况。
2)确定会议内容。会前,党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要与党小组长互相沟通情况,共同商定会议的内容。会议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党员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党小组会的内容要集中,主题要突出,切忌面面俱到。
3)听取意见。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后,要提前通知到每个党员,做好准备,如果是研究决定重要问题,要在会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使上下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会议上集中大家意见,做出正确决定。
4)组织讨论。党小组长要掌握中心议题,引导党员充分发言,如果是学习讨论,要防止泛泛议论,如果是生活会,要注意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老好人思想,真正解决问题。
5)做好总结。党小组会上经过充分讨论后,党小组要进行最后总结,集中大家的意见,统一大家的思想,提出具体措施,便于今后党员贯彻执行。
6)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党小组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簿由党小组长保存,党小组会结束后,党小组长要将会议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支部要检查党小组会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改进。
5.4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5.4.1组织部门:由作业区党委或各支部负责上党课。
5.4.2时间:至少每季度一次。
5.4.3内容:党课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党在一定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突出基本国情、经济发展战略、国际国内形势的教育。党课内容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理论联系实际。
5.4.4形式: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的形式、社会调查的形式、知识测验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4.55、要求:
1)在上党课前对所属党支部党员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找出党员思想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使党课的针对性更强。
2)及时通知党员准时参加党课教育,提高党员的到课率。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课后,要按要求组织党员讨论。
3)各党支部注意收集党员对党课内容的反响,包括提高党课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
4)党课教员除要选择党性强、作风好、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讲课能力的党委委员承担外,也可适当聘请先进人物,优秀党员或处组织科有关同志担任。
6.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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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修订说明
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
5.2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班子成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班子成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5.3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5.4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5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6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班子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5.7党委班子成员要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请假缘由,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委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5.8党委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党委班子、分管支部)民主生活会。
5.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委和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5.10班子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6.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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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修订说明
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1.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医院党委领导下,由党支部具体组织,每年进行一次。
5.1.2民主评议党员,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干部,由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和党委派员参加,对全体党员进行评议。
5.1.3民主评议党员,根据年度工作总结、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和党支部任期目标考核情况等,采取自评与互评、群众评议与组织审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5.1.4评议结果要公开,并作为评先树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和上级党组织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5.1.5对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仍不改正的,予以劝退或除名。
5.2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5.2.1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5.2.2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年度召开一次。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5.2.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并说明请假缘由,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支部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6.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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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修订说明
1.目的
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应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达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的目标要求。
2.范围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也可以与专题组织生活会合并进行。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参加。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主要内容:
5.1.1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5.1.2宗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先进分子
5.1.3遵纪守法是否带头,能不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能不能敢干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1.4学习工作是否认真努力,能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能否发扬民主、团结共事,是否做到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5.1.5个人品德是否先进,生活情趣是否健康,能否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公德的带头执行人、文明新风的主动传播者,和谐社会的积极促进者。
5.2方法步骤:
5.2.1思想动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明确开展党性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
5.2.2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归纳梳理,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
5.2.3谈心交心。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普通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通过广泛谈心,达到沟通思想、找准问题,形成共识,增进团结的目的。
5.2.4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的主要内容为: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5.2.5召开党性分析会议。党支部召开党性分析会议,组织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党员,由本人写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或有党支部指定其他党员代表作党性分析。年老体弱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口头方式进行党性分析。
5.2.6提出党性分析意见。党性分析会后,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党性分析情况和群众意见,对每个党员提出初步的分析意见并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党员对分析意见有异议时,党支部应调查核实。
5.2.7整改落实。党支部指导每个党员根据党性分析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党支部要写出专题报告上报院党委备案。党性分析的有关材料,由党支部存档备查。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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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修订说明
1.目的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5.2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5.3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5.3.1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委支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5.3.2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委支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党组)及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5.3.3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5.4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5.5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5.5.1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5.5.2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党组)及党支部班子成员、辖属部门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5.5.3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5.5.4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5.6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5.6.1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5.6.2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6.3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5.6.4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5.6.5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5.6.6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5.6.7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5.6.8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7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5.7.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5.7.2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5.7.3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选拔原则
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5.2选拔条件
5.2.1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
2)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5.2.2资格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进行选拔。
5.3选拔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进行选拔。
5.4教育培训
5.4.1将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年培训工作计划,每两年至少轮训一次;
5.4.2对新任职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熟知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
5.5医院党支部书记享有和医院其他岗位中层管理人员同等的薪资待遇、工作绩效等,在职称晋升、选拔任用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也根据其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等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5.6考核管理
5.6.1将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紧密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奖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6.2医院党委每年组织党支部书记对上一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通过总结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以及与会人员进行评议等形式,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履职服务能力;
5.6.3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奖励;对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党支部书记及时作出调整,直至免去其工作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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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修订说明
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一是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二是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三是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四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五是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六是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和宗派性活动,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的。七是在民主选举中搞非法组织活动,有破坏选举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八是笃信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经教育不改的。九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危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十是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作风霸道,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5.2处置形式
对不合格党员,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形式予以处置:一是限期改正;二是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包括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
5.3处置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一般程序为民主评议、支部决定、党委审批、处置备案四个步骤。特殊情况下,经党委批准,也可不进行民主评议。
5.3.1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支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组织评议,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总支办公室同意也可随时召开。民主评议要组织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不合格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确定为不合格党员(有党外群众同时参加的民主评议要注意分别收票记票,党外群众评议结果作为处置的参考依据)。
5.3.2支部决定。经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支部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分析原因,并派专人与其谈话,进行思想教育。对明显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由党支部指定一名党员与其结成帮教对子,促其转化。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一年。限期结束经再次评议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除名;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其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首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作出处置决议。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并允许其申辩。如果通知后本人拒绝参加,支部大会仍可作出处置决定。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被处置党员应签署意见。但被处置党员的态度和意见不影响处置决议是否生效。讨论决定处置不合格党员,支部要负责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经院党总支审核报上级党委审批。
5.3.3党委审批。对支部申报的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材料,上级党委要进行全面审查,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由党委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档案。
5.3.4处置备案。党总支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要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和被处置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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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凡党组织关系转入离退休党支部的退休党员,按《党章》要求,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
5.2党员暂时外出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当向退休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到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由所在党支部指定专人向其传达党内决定、重要事项或征求意见等。
5.3党员被外地单位聘用或在外地省亲等时间较长,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将党组织关系转入聘用单位或所在社区的党组织。
5.4党员在外地时间较长,暂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应当与所在党支部保持电话联系或书面报告情况。所在党支部分工一名同志与其保持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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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为有效选举。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不得进行选举。选举中,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为无效选举。
5.2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中共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外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接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党内选举中有被选举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成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5.3党内选举和基本程序主要包括:选举名额的确定、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候选人的产生、选举领导机构的产生、候选情况介绍、规定投票方式和当选计票方法、进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和确定当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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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严格按照党章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认真贯彻“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
5.2严格程序。
5.2.1在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提出正式申请后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5.2.2申请入党人经培养教育满6月后由党支部从申请入党人中推荐(是团员的还要经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5.2.3向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跟踪培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5.2.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2年培养后,进行全面考察和政审,对符合党员条件的,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5.2.5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5.2.6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5.2.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5.2.8上级党委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在综合全面情况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审批意见。
5.2.9组织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5.2.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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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5.2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加基础绩效工资,按规定交纳的养老金、社保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不再列入计算基数,计算比例仍按中组部相关规定执行。党员个人交纳党费,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督促党员主动按月交纳。
5.3党员应当增强党性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各支部应对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5.4加强对党费的管理。院党委办按规定核算年度交费标准,通知下发各支部,各支部按照年度交费标准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对所收党费务必做到逐人、逐月进行登记,连同缴纳收据妥善保管备查,党委办做好登记后并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
5.5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逐级上交。
5.6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接受党员监督。任何人都不准截留或挪用党费。
5.7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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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5.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5.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5.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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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开展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困难党员活动,是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密切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
5.2联系帮扶形式: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既要捐钱捐物送温暖,更要给思想、给信心、给路子、给技术,提高帮扶效果。
5.3联系帮扶要求:每名班子成员每年结对联系帮扶2-3户困难党员群众,帮助他们有效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5.4班子成员要定期走访困难党员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党员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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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修订说明
1.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内民主,强化党内外监督,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院党委结合医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党务公开的原则
5.1.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5.1.2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5.1.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5.1.4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2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5.2.1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5.2.2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5.2.3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1)领导医院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2)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
3)仅涉及某个党支部、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这个党支部、党员和群众公开。
5.2.4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5.2.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5.2.6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2.7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5.2.8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5.2.9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5.3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5.3.1医院党委按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5.3.2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进行发布。
5.3.3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5.3.4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3.5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5.4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5.5医院党委、各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蓬溪县人民医院党务公开目录
分类 | 公开内容 | 公开范围 | 公开 形式 | 公开时限 | 责任部门 |
一、基本情况 | 领导班子构成及责任分工、党员数、党支部设置情况 | 院内外 | 官网或文件 | 年度 | 党委办 |
二、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 | 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 | 按上级规定 | 会议或文件 | 即时 | 党委办 |
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相关文件 | 一定范围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 |
贯彻落实院党委决定、决议等情况 | 院内 | 会议或文件 | 即时 | 党支部 各职能部门 | |
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及总结 | 院内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年初或年末 | 党委办 | |
上级党委领导重要讲话 | 一定范围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 |
党代会会议议程及选举办法 | 全体党员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 |
医院改革发展目标、规划等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 院内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行政办 | |
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决策情况 | 院内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行政办 | |
大额度资金使用 | 一定范围 | 会议或文件 | 即时 | 党委办 行政办 | |
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重大决策 | 院内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工会 行政办 | |
三、思想建设 | 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 院内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
先进典型、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 院内 | 发会议或文件 | 即时 | 党委办 行政办 | |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意见收集、整改落实情况 | 院内 | 会议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 |
院工会、院团委等群团组织建设和重要活动开展情况 | 院内 | 会议或官网 | 年初或年末 | 工会、团委 | |
四、组织建设 | 换届选举情况 | 院内外 | 会议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
党委委员工作分工情况 | 院内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长期 | 党委办 | |
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 一定范围 | 会议 | 一年一次 | 党委办 | |
发展党员情况 | 院内 | 会议或官网 | 即时 | 党支部 | |
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 院内 | 会议 | 年度 | 党支部 | |
党费、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 院内 | 会议 | 年度 | 党委办 党支部 | |
党员评先评优、表彰、奖惩、民主评议情况 | 院内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党支部 | |
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等情况 | 院内 | 会议或文件 | 即时 | 人事科 | |
党员和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 院内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年度 | 党支部 | |
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 院内 | 会议 | 年度 | 党委办 | |
组织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 | 一定范围 | 会议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人事科 | |
五、制度建设 |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医院会议集体决策程序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 院内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年度 | 党委办 行政办 |
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及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规定等 | 院内外 | 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 |
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 院内 | 会议或文件 | 年度 | 党委办 | |
六、党风廉政建设 | 上级党委、纪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 按上级规定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监察审计科 |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 院内 | 会议或官网 | 年末或年初 | 党委办 监察审计科 | |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情况 | 院内 | 文件、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监察审计科 | |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 | 院内 | 会议或文件 | 年度 | 党委办 监察审计科 | |
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情况 | 院内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年度 | 党委办 监察审计科 | |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 一定范围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监察审计科 | |
七、联系和服务职工情况 | 职工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情况 | 院内 | 会议或官网 | 即时 | 工会 |
八、其他事项 | 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或党委班子要求公开的事项 | 院内或院外 | 会议、文件或官网 | 即时 | 党委办 |
8.相关文件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9.修订说明
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5.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5.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开展的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5.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5.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2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5.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5.4对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5.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
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5.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5.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要积极踊跃发言。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5.4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准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