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访人员向登记窗口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供申诉材料。集体来访最多推选5名代表。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个体访登记表》或《集体访登记表》(电子版),并对来访事项进行审查。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
2、来访事项的接待办理
信访接待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询问、如实记录。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具《信访事项转送函》,及时、准确的转送到相关处理机关办理(一式两份,一份由信访人送至处理机关;另一份由信访人签字后存档)。要求处理机关60日内答复信访人,并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报回。
ƒ《信访事项转送函》开出后,要进行登记,填写《信访事项转送函登记表》,便于到期督办、通报。
④处理机关已有答复意见和复查意见的,应告知信访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和复核申请。
3、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做好立卷归档。信访人基本信息、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市人民来访登记簿》(电子版)。《来访登记表》、《信访事项转送函》存根和信访人申诉材料要装订成册,按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