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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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长述职制度(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为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河长履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述职对象为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县级河长。
第三条 述职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述职主要采取书面述职、会议述职等方式进行。
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向市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每年述职1次。采取5年一个轮回方式分别进行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即:每年抽取3位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轮流会议述职,其他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书面述职。
县级河长向对应河流的市级河长每年述职1次。采取会议与书面方式同时进行述职,即:市级河长巡河所到的县(市、区)河长采取会议述职,未到的县(市、区)河长可采取书面述职,河流流经的所有县(市、区)河长必须全部完成述职工作。
第五条述职工作在每年年底前完成,具体述职时间可结合河长制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的述职一般安排在每年召开的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时一并开展。
县级河长述职一般结合对应河流的市级河长巡河时一并开展,或市级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述职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上级总河长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辖区内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协调解决辖区内河流管理保护全局性、区域性重大问题的情况;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和考核本级河长及责任单位、下级河长工作开展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措施等。
县级河长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上级总河长、上级河长、本级总河长安排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河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相应河流(河段)“一河一策”方案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督导调度河流(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监管、水域岸线管理、“五乱”(乱建、乱占、乱采、乱堆、乱排)清理整治、行政监管与执法、河库日常巡查和保洁、各级河长巡河等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本级责任单位和下级河长工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措施等。
第七条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述职后,开展述职评议。
市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对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的评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级河长对县级河长的评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指导,对应河流的市级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述职评议坚持客观公正,参加评议的单位及人员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
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述职由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政协环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市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及其他相关代表参加评议。
县级河长述职由对应市级河长、市人大环资委、市政协环资委、对应河流的环保专家、水利专家、市级责任单位及河流流域内的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两代表一委员”参加评议。
第九条评议根据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的会议述职或书面述职情况,参加评议的单位及人员按照《遵义市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述职评议评分表》和《遵义市县级河长述职评议评分表》的内容进行打分,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汇总后形成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议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部门,作为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和要求述职,或者是在述职中存在隐瞒、回避重大问题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乡镇河长向县级河长述职参照本办法施行。
遵义市县级总河长述职评议评分表
日期: | 评议人单位: | 评议人姓名: | |||
序号 | 评议内容 | 打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1 | 相关精神、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河长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并取得成效,得10分; 对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河长制有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发现一次相关问题扣2分。 | 10 | ||
2 | 上级总河长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 | 全面完成上级总河长现场安排或总河长会上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得15分;对上级总河长现场安排或总河长会上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被上级通报或督查督办的,每次扣3分; | 15 | ||
3 | “六大”河长制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 全力推动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河长制主要任务,河流管护成效明显,水质稳定达标,水域岸线清洁的,得15分; 辖区“六大”河长制主要任务受到国家层面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5分; 受到省级层面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3分。 | 15 | ||
4 | 常规工作开展情况 | 每年组织召开1次总河长会议和1次河长联席会议,开展2次河长制督导检查及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对本级河长及责任单位、下级总河长进行年度考核的,得15分;未完成1项的扣5分。 | 15 | ||
5 | 河流“五乱”问题排查整治情况 | 全面排查辖区内河流乱建、乱占、乱采、乱堆、乱排“五乱”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未被上级检查发现的,得10分; 被上级暗访检查发现的“五乱”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治销号的,每1个问题扣3分。 | 10 | ||
6 | 各级河长巡河履职情况 | 县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巡河1次、乡镇级河长每月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月2次,达到巡河频次要求的得10分;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未达规定频次,每缺1次,扣0.5分。 | 10 | ||
7 | 上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情况 | 上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得15分; 考核等次为良好的,得10分; 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得5分。 | 15 | ||
8 | 河流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 辖区内河流每季度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的,得10分;1个监测断面未达考核要求的,扣1分。 | 10 | ||
9 | 总分 | 100 | |||
备注:1.评议分数以各评议成员评议分数平均分为最终成绩。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评议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3.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根据每年实际工作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 |||||
遵义市县级河长述职评议评分表
日期: | 评议人单位: | 评议人姓名: | |||
序号 | 评议内容 | 打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1 | 对上级总河长、上级河长、本级总河长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 | 对上级总河长、上级河长、本级总河长安排部署的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的,得10分; 对上级总河长、上级河长、本级总河长安排部署的工作基本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的,得8分;对上级总河长、上级河长、本级总河长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
2 | 研究解决担任河长的河流存在问题的情况 | 及时研究解决上级发现、下级上报及巡河发现河的问题,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得10分; 上级发现、下级上报及巡河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河长未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的,1个问题未解决扣2分。 | 10 | ||
3 | “一河一策”方案实施情况 | 按照对应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督促指导县直有关及镇乡组织实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20分;按照对应河流“一河一策”方案中的年度目标任务,每1项任务未完成的扣2分。 | 20 | ||
4 | 组织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情况,督导调度河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流管理保护法规及制度落实情况 | 所负责河流管护工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到位,合理利用河流管护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河流存在的问题的,得10分; 所负责河流管护工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到位,得8分;所负责河流管护工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基本到位,5分。 | 10 | ||
5 | 督导调度江河源头、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河库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生态流量监管、水域岸线及挖砂采石管理、行政监管与执法的情况 | 对所负责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情况了解清楚,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调度的,得10分; 对所负责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情况了解清楚,未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调度的,得8分; 对所负责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情况了解程度不够的,得5分。 | 10 | ||
6 | 河流“五乱”问题排查清理情况 | 全面排查对应河流(河段)乱建、乱占、乱采、乱堆、乱排“五乱”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未被上级检查发现的,得15分; 被上级暗访检查发现的“五乱”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治销号的,每1个问题扣3分。 | 15 | ||
7 | 巡河履职情况 | 县级河长到对应每季度至少巡河1次、乡镇级河长每月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月2次,达到巡河频次要求的得15分; 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未达规定频次,每缺1次,扣1分。 | 15 | ||
8 | 河流日常巡查保洁情况 | 河流日常巡查工作到位,所负责的河流河面、河岸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漂浮物的,得10分; 河岸水域基本干净,基本无垃圾、无漂浮物的,得8分; 管理保护不到位,河岸水域较乱,有垃圾、漂浮物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
9 | 总分 | 100 | |||
备注:1.评议分数以各评议成员评议分数平均分为最终成绩。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评议工作由32条设市级河长的河流所对应的市级责任单位组织评议,并在评议结束后15天内将评议结果经对应市级河长审签后,反馈市河长制办公室。3.评议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4.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各河长制责任单位根据每年工作需要和对应河流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