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散煤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化和巩固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成效,强化全县散煤销售管控工作,持续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xx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散煤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xxx发[2020]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全县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加强散煤管控,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管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完成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
全县合法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洗储煤厂及运输企业。
三、工作目标
(一)根据xx煤炭工业厅《xx省小洗煤认定标准》、《xx省小储煤认定标准》xxx发〔2017〕422号文件精神和《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我县境内非法储售煤场。
(二)规范合法储售煤场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储(售)煤场煤炭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xx发〔2017〕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合法储(售)煤场布点经营行为;县政府对全县农村地区民用煤供应进行统一规划,实行统调统销,在全县范围内固定4个民用煤销售点,销售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散煤。
(三)加强煤炭销售源头管控。禁止向xx政府和县政府划定的“禁煤区”销售使用原煤。禁止向县城规划区和高污染禁燃区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1%的散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煤炭经营企业质量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加强煤炭经营企业销售质量管控,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二)加强散煤销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格管控散煤销售网点,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售煤场。
(三)规范开展煤炭质量抽检工作。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的行为,依法处罚;
(四)做好散煤管控的统筹协调;做好合法煤炭经营企业的源头销售管控;对发现的违法经营企业移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洗储煤厂作为煤炭销售主体,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销售行为,从严管控劣质散煤销售活动。
(六)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洗储煤场要成立本企业劣质散煤管控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严禁向老百姓销售劣质散煤,切实落实管控主体责任。
(七)组织煤炭销售时,必须按批次对所销售煤炭进行质量化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用户签订规范的煤炭购销合同并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合同中明确煤质检验相关事宜。
(八)建立健全企业煤炭销售台账。煤炭销售台账要如实登记以下内容:1、煤炭销售批次、日期及销售流向;2、每批次所销售煤炭的质量化验情况;3、煤炭销售台账要明确填报人和分管负责人。煤炭销售台账及煤质化验单至少要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有关监管部门检查;4、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建立健全中煤、煤泥及煤矸石的处置台账,如实登记中煤、煤泥、矸石的产生量、处置量处置方式、处置流向等情况。
(九)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禁止向划定的禁煤区销售劣质散煤,其它区域禁止销售使用灰分≥16%、硫分≥1.0%的劣质散煤。
(十)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我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活动的监管,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依法查处企业违规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销售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给予严肃处理。
五、明确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摸排本辖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对发现的非法散煤销售点及时联合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取缔,制定辖区内散煤管控具体行动方案,做好辖区内的组织宣传、 动员、摸排、检查等工作,确保辖区内无劣质散煤销售。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散煤管控工作的协调,做好合法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源头销售管控,对发现的违法经营企业移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煤炭企业,依法查处取缔禁煤区内的散煤销售点,加强散煤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行为,对路查中无《质检报告》车辆进行煤质检测及处置。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涉案的违规违法经营业主采取行政措施,应急处置行政执法部门在散煤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不配合、暴力抗法等问题。
(五)交警大队: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煤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散煤分布区域和重点运输通道,在全县重点路段组织实施固定和流动治理检查,对进入城区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检查是否持有合格的《质检报告》,对未按规定遮盖篷布、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从严处罚,对未持有合格的《质检报告》进行查扣并及时移交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置。
(六)环境保护分局:负责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的监管,严厉查处煤炭经营企业大气污染,协助县政府划定全县禁煤区、高污染区和县城建成区,拆除区域内的违法违规燃烧设施。
六、 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方山县散煤管控领导组,协调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散煤管控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散煤管控工作。
(二)加强联合执法。成立乡镇、发改、市场监督、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依法进行检查督导,对以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依法严格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劣质散煤市场管控的意义和成果,提升公众杜绝燃用劣质散煤意识,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动员全民参与,提升我县空气质量。
xxxx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