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备物资管理规定
民兵分队应建立战备物资管理登记统计、移交、检查、清仓查库等制度,对各类战备物资器材的管理平时应做到:
1.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2.严格登记、统计制度。出入库室的战备物资要严格审验、清点、登记、帐物相符。
3.坚持维护保养制度。所存物资要防霉锈变质,要定期对观测器材、通信装备等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战备物资的更换本着“用旧存新、用零存整、用次存优”的原则进行,但注意先储后用,不影响战备行动。
5.战备物资的请领分为:保障本级部队正常需要的年度请领和执行作战或者其他紧急任务需要的临时请领。战备物资的补充、更换,坚持统一计划,分级实施。
6.战备物资的动用应严格控制,严禁擅自动用战备物资从事其他活动。战备物资动用需请求上级批准,动用后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