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警察党员星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把大队党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办法》、《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党员评星定格实施办法(试行)》和《银川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四个合格”,切实做到“三个表率”,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扬民主,通过综合评议确定党员的得星数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二、评星范围
一大队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星级标准(5+4)
(一)理论学习星: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和“三强九严”党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服从”,切实做到“三个表率”。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与各类征文。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培训学习,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工作中。
(二)爱岗敬业星:工作认真,履职尽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办事效率高。经常深入网格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能积极主动地帮助网格戒毒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品德模范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
积极参加献爱心、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工作创新星:努力学习新知识、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积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善于思考,敢于提出创新性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工作创新,推进工作发展,取得良好实效。
(五)廉洁自律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抵制“四风”,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处理或被专项通报批评。
(六)职业荣誉星:戒毒警察职业荣誉感强,有对工作兢兢业业的责任感,对戒毒事业的归属感,对身在警营的自豪感。弘扬司法行政戒毒精神有作为、敢担当,主动宣传我所工作人员无私奉献,实现戒毒人员的“治本安全观”的有效转化,实现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回归社会的戒毒矫治目标。
(七)纪律作风星: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自觉维护党员形象。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格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工作纪律,不做有损组织、单位形象的事情。
(八)业务素质星:戒毒警察负责对网格内的戒毒人员一日规范进行管理矫治和评估考核,具体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戒毒人员日常管理、落实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落实戒毒人员生活卫生、落实戒毒人员生产劳动及落实戒毒人员康复训练。严格落实一日工作规范,履行职责,践行“治本安全观”,提高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实效和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九)结对帮扶星:认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有利条件,联系1名非党员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帮扶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从精神面貌到各方面都有较大改观。用自己正确、真实的行为带动身边的人,用自己诚恳、坦诚的语言感动身边的人,以自身优秀的行为和语言带动良好风气的形成。
四、评定原则及方法
大队党支部织组党员星级评定实施。实行动态管理,遵照以下程序评定:
(一)党员评“星”。大队支部每月召开党员大会,公布党员评星定级标准,组织党员逐星进行评定。先由每个党员对照新党章规定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要求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自己的思想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总结,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剖析,找出各自的优点和不足,根据星级标准自评星级。
(二)群众议“星”。在党员相互评议的基础上,征求群众对党员评星的意见。召开会议,党员本人在自我剖析的基础上,其他党员要根据平时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束后,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的形式对每个党员进行测评。测评重点围绕民主评议党员5+4星级标准的9个方面的内容,以3星为基础,按照每完成一项内容得一颗红星的标准对每个党员进行评星,然后根据得星多少对每个党员评议。根据党员的得星数量确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得4颗星及4颗星以上的为优秀党员,得3颗星的为合格党员,得2颗星的为基本合格党员,得2颗星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
(三)支部定“星”。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平时表现和当月绩效考核结果,在组织党员评议、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党员得星情况。根据测评情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对每个党员的得星情况逐个进行审定,然后在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通报。
(四)结果公示。党支部对党员评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可以进行调整。张榜公示每个党员的“评星定格”结果,接受广大党员 、群众的监督,期间有反映比较强烈、“评星定格”结果与党员本人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不相符的,党支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出入的,通过测评大会重新对这名党员进行评定,以达到组织满意、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
(五)公开亮“星”。在支部内部公开每位党员的评星情况,为党员争“星”创优提供学习标杆。表彰奖励优秀党员,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于基本合格党员,明确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的期限为三个月。对于不合格党员,其中在党内外影响很坏的,召开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处理。
(六) 增“星”减“星”。党支部为每名党员评定基准星数(对部分表现十分优秀的党员基准星数可多增加一星)。之后每月可对符合条件的党员实行增星,增星人数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20%,直至全星,每人一次只能申请增加一星。增星的党员,须经党员评议,支部考核必须连续两个月表现优秀,因减星再次申请增星的党员,必须连续三个月以上表现优秀,方可申请增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理的党员,必须减星,受到各级督查检查通报或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影响被通报的党员,依据通报性质可以减星也可进行批评教育。
五、组织要求
大队党支部要把党员星级化管理作为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大队支部建设的有效载体,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同时,要结合大队实际,细化评定标准,搞好结合,通过党员争星,树立党员的先锋模范形象,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支部成员带头,深入开展此项工作。
(二)严格程序,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对照文件相关要求,规范程序,扎实进行党员评星定格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