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工作,要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抓党风廉洁建设的政治责任,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 报告单位
xx乡、陈x镇、月x街道、弥x乡、司法局、发改委、国土局
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报告人。
三、 报告内容
报告单位应全面报告2016年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1、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状况,制定和实施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计划情况;
3、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细化措施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等情况;
5、治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6、“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执行情况;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情况;
8、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四、 参会人员
县四个班子相关领导,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委员,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五、 会议议程
(一)报告人报告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县领导针对报告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询问,报告人当场作出答复;
(三)县主要领导点评;
(四)与会人员对报告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县委书记讲话。
六、评议结果运用
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诫勉谈话;满意率低于60%的,向县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所在单位当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报告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三个月内,报告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下次的报告会上,报告单位向县纪委全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经整改仍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当年单位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县纪委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