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气瓶充装行为和市场秩序,加强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并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做好安全用气指导。
二、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制度,禁止充装“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翻新和报废气瓶。
三、做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充装时用本单位二维码替换他人气瓶二维码、气瓶信息与系统信息不符的,按照涉嫌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查处。
四、液化石油气瓶必须在出气口设置自闭装置,50㎏液化石油气瓶装配的液相阀门应当与气相阀门在出气口螺纹尺寸上有明显差别。
各区局、分局要强化对气瓶充装站、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工作协调联动,依法查处不再符合许可或核准条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对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翻新“黑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市局将对通知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充装问题线索的,一律移交区、分局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