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巡游出租汽车司乘人员
为策应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促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摒弃不文明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守交通法规、依法行驶,严禁闯红灯、随意调头、接打电话、车内不文明行为、乱停乱靠。
二、确保车况、车内外环境卫生良好,每天出车前要打扫车内外卫生,严禁在车内吸烟、吃东西、脱鞋睡觉等。
三、营运时,确保仪表整洁,做到用语文明、待人礼貌,严禁拒载;确保电子服务监督卡正常显示,做到车内有乘客(含家人)时,打表计费,并开具好发票。
四、交接班时,原则上不得营运,并把翻车牌按下(顶灯显示载客);如遇乘客搭车时,必须事先和乘客说明交接班时间段,不得先询问乘客去向后拒绝运营,否则依拒载论处。
五、各出租驾驶员一定要按规定统一着装马甲上岗营运,否则被监控、路面巡查到会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