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和省、某某市、某某市关于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广泛宣传动员,持续加大投入,狠抓措施落实,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部署、公共财政扶持、农户主动参与、专业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市、镇、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改厕工作。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坚持因村施策,尊重群众意愿,分类选择改厕模式,确保可操作、能落地。
3.以民为本,尊重民意。强化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全程参与决策、施工、验收等全过程。通过广播、农村“大喇叭”等,广泛宣传改厕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安装规范等,确保农村改厕政策家喻户晓,提高群众改厕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尽改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户厕改造,2019年年底前完成3千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剩余农村户厕改造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厕所后期管护、维修、服务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各村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推进农村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在镇污水管网可延伸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社区,选择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村铺设污水管网连接城镇管网模式。对不具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条件的村,在改造原有双瓮漏斗式厕所、沼气池厕所的基础上,推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对水源缺乏、常住人口较少的山区、丘陵村庄可结合本地农村实际,把贮粪池不渗不漏、粪便不暴露作为基本要求,推广无害化卫生改厕模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实施。
(二)配套实施粪污治理。以村为单位,做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后的粪污治理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能直接进入管网的厕所粪污,合理确定收集处理方式,确保改厕后产生的粪污管控率达到100%,防止粪液粪渣随意倾倒。以村为单位确定专业抽粪渣人员,对农户定期进行粪渣抽取、合理取酬。鼓励引导大型种植企业、专业大户收集粪液作为有机肥使用。对有使用需求的散户,鼓励多方筹措资金,配发小型抽液设备,农户自行抽取粪液,自行施肥。
(三)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坚持建、管、修、用并重原则,明确农村户用厕所建设、维修与粪污收集转运处理责任主体,形成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个人参与改厕及检查维修、粪污定期收运、回收利用等工作。要指导农户正确使用改造后的新厕,及时拆除旧厕,引导农户参与厕所管护。各村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建立合理收费机制,实现粪渣、粪液回收利用。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9年2月底前)。一是调查摸底。对全市农村需改厕农户数、适用改厕类型进行摸底调查。二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户厕改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习外地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先进经验。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9年3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把省、某某市奖补资金与本市财政补助资金集中使用,以村为单位,统一为农户采购三格化粪池以及水箱、便器等配套设施或集中采取水冲式厕所改造。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对完成改厕的农户要统一建立改厕农户档案,开发农村改厕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录入完成情况,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实施精准识别、精细管理,完成一个、销户一个。
第三阶段:建立机制(2020年)。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引导企业或个人开展户厕改建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资源利用等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管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督查,明确奖惩。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农办将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年终,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进行表彰鼓励;对问题突出、进展较慢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