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励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热情,引导教师向科研型、专家型教师发展,学校特制定如下激励教师开展教科研实施意见:
一、在正规报刊上发表文章,给予稿酬的5倍奖励。
1、正规报刊是指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主办或主管,并能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到的报刊。
2、经学校审核委员会审核确无抄袭等作假行为,方可奖励。
3、同一篇文章在不同报刊上发表,只给予一次奖励。
二、在《师训快报》上发表的撰文,给予200元的奖励。
1、经学校审核委员会审核确属原创且有推广交流价值,方可予以发表。
2、撰文字数不得少于600字(不含标点符号)。
3、撰文曾在报刊上发表且获得奖励,不再给予奖励。
三、个人撰文汇编成书,且字数在10万字以上,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
四、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并顺利结题,青岛市级给予500元报酬,省级及以上给予1000元报酬。若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领导小组有权终止其课题承担任务。
五、形成教学风格,或独创的教育教学金点子等,得到认可推广,给予奖励,校级300元,地市级1000元,省级2000元。(注:通常以教育局、教研室或学校颁发的证书、成果汇编等为认证依据。)
六、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课赛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或比武活动中,获校级一等奖,奖励100元;获县级一等奖,奖励30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奖励500、300元。
七、在例会上进行教育教学案例(经验)介绍的,在学期考核中按“亮点反思”的最高分予以计分。
八、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需在相关范围内传达相关精神及反思体会,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九、外出听课后,需在相关范围内举行汇报课,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