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危害、原因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7月10日,《新京报》以《城乡结合部日用品“山寨货”横行》为题,曝光了在北京大兴庞各庄、朝阳管庄等部分乡镇集市,“海乙丝”洗发露、“抢手”杀虫气雾剂、“九度空间”女性卫生用品等山寨货在市场横行的现状,将我国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问题再度推上风口浪尖。针对当前乡镇商品市场山寨货泛滥带来严重危害的现状,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找准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一、当前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主要危害
(一)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山寨商品采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另一方面,部分侵权商品质量低劣,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如质监总局日前发布风险警示,指出目前在乡镇市场泛滥的廉价侵权“洞洞鞋”大多含有有毒物质邻苯二甲酸酯,这种劣质鞋将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
(二)为知名品牌带来价值损失。山寨商品在乡镇市场大行其道,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为正品企业的品牌价值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如媒体报道原本名噪天下的阳澄湖大闸蟹,因乡镇市场出现了大量廉价劣质的山寨货,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品尝之后,便对正牌的阳澄湖大闸蟹不再“感冒”;又如“华伦天奴·路易”、“华伦天奴·古柏”、“华伦天奴·GV”等混淆视听的山寨品牌在乡镇市场四处开花,令原本“高大上”的国际知名奢侈品牌华伦天奴瞬间沦为“路边货”,令其品牌形象损失惨重。
(三)阻碍行业健康发展。部分行业的侵权商品在乡镇市场严重泛滥,挫伤了企业开展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也使得整个行业面临“信任危机”,阻碍了行业的发展步伐,甚至演变为阻碍我国民族产业创新力迸发的潜在隐患。如国产运动鞋“山寨品牌”阿迪王,通过明确定位草根人群和针对性的草根营销,曾在乡镇市场创下了热销过亿的奇迹,而在其被跨国巨头阿迪达斯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后,最终放弃原有中文和图案商标,原本已经在特定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阿迪王”不得不使用新的名字重新另起炉灶,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也为国产运动鞋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四)破坏政府部门公信力。近年来,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现状被媒体反复曝光,但监管起伏较大、成效甚微,如果任其发展将激发民众的负面情绪,破坏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社会公信力,甚至对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如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旗下的知识产权部已经先后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三批共30个“伪意大利”品牌,这些品牌的产品打着“意大利”旗号在中国大部分乡镇市场招摇过市、以“意大利”之名误导消费者,意方呼吁中国政府对此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商家利益驱使。大多数在乡镇市场从事山寨货生产经营的商家在明知自己是侵权行为的情况,仍然为了巨额利润选择铤而走险。据央视《焦点访谈》记者了解到,经销商出售一种规格为每箱15瓶的山寨营养快线每瓶所获利润为2.5元,而娃哈哈的正品营养快线每瓶利润只有1元,与山寨产品利润相差两倍多;如经销商每月卖出1000多箱山寨营养快线,利润就能达到4万元左右,而生产厂家的销售量和利润还可以大得更为惊人。
(二)农村消费者防范意识薄弱。山寨商品在乡镇市场泛滥,与消费群体收入偏低有因果关系。城乡结合部等乡镇市场聚集了大量外来人口,其中打工谋生者居多、收入较低,对商品基本的实用需求大于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商品品牌意识退居到次要地位。同时,受文化水平影响,乡镇市场消费群体缺乏基本的辨假意识与能力,滋生了山寨产品的生存空间。
(三)厂商不重视打假助长了“山寨”气焰。据《新京报》记者拨打产品被“山寨”的多家企业电话发现,所有厂家均能意识到山寨商品会危害自身品牌形象,但大部分厂家并没有设立负责打假的专职部门,对于市面上横行的山寨商品表示无能为力,正规厂商的不理、不顾助长了“山寨”的气焰。
(四)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整治侵权商品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之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颁布施行20余年,已不适应监管现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如在对侵权商品案件查处的证据固定过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赋予执法部门扣押物品的权力,执法人员在进行山寨货的查处时只能“先行登记保存”,仅有的7天时限远远不能满足认定时间的需要。再如依照现有法律,工商部门只能对山寨商品的产销责任人处以销售价格3倍以下罚款,不少被查处的山寨商品价格低廉、销售数量有限,最终处罚额度也就特别低,不足以对不法生产经营者形成有效威慑。
(五)监管力度不够。一方面,乡镇市场侵权商品遍布乡镇各地村落,点多面广,极易形成监管死角和盲区;部分乡村作为山寨商品泛滥的“重灾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为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另一方面,部分监管部门习惯于“以罚代管”,乡镇市场出现违法经营行为之后往往是通过罚款草草了事,无法从源头上解决侵权商品泛滥问题。
三、加强乡镇市场侵权商品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广泛宣传引导,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借助“走基层”、普法宣传活动等契机,采用巡回宣讲、发放宣传手册、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向乡镇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一方面,广泛宣传《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知名品牌鉴别常识,帮助消费者擦亮双眼、掌握正确规范的识假辨假能力,使其懂得运用适当的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帮助消费者树立理性、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念及正确的品牌意识,引导每一位乡镇消费者都参与到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中来。
(二)强化行政指导,引导商家规范经营。应利用日常巡查、行政约谈等途径,向乡镇市场生产经营商家广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使其明确在从事生产经营时必须依照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商家在生产过程中树立诚信守法的意识,将发扬原创精神、培育本土品牌作为经营理念贯穿经营活动始终,自觉与抄袭、“山寨”等行为划清界限。
(三)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执法可操作性。针对当前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状况和执法监管的现实需要,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争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提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从法律法规的制度层面为侵权商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套上枷锁,杜绝乡镇市场山寨货泛滥的现象发生。同时,应建议立法机关提高相关法规中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使不法商家在高额的违法成本面前不敢铤而走险。
(四)严格市场监管,净化乡镇市场秩序。一是借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强化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升思想认识,摒弃“以罚代管”的错误观念。二是工商部门应强化与质监、公安、食药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构建多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形成部门间和跨区域的执法合力,切实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畅通工商部门在乡镇、农村的“一会三站”、工商服务站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有关侵权商品的投诉举报做到依法受理、及时调查、公平处理,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针对侵权商品消费额度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应联合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行动,通过联系专业机构、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帮助消费者维权,切实打通乡镇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