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社会善治离不开舆论监督,许多省市部门也发文力挺,大赞舆论监督。但是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舆论监督”为非法行为披上正义的外衣,表面上喊着依法维权、为民请命,实则打着监督旗号,行敲诈勒索之事。如“网络大V”陈杰人一案中,陈杰人犯罪团伙先后注册建立21个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发表炒作、攻击、揭露等各类负面文章3000多篇,先后在11个省市制造各类负面舆情200余起,大肆进行非法活动,敛财数千万元。“舆论监督”沦为“舆论绑架”肆意施以舆论暴力乱象渐起,亟需纠偏。
一是党政干部普遍不愿陷入舆论漩涡、宁愿“花钱消灾”息事宁人。在造谣“人大代表李某艳草营人命”事件中,陈伟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湖南省邵东县黑心人大代表李某艳草营人命再添新坟》的帖子,并贴出了此前策划的小孩在客运公司前拉横福照片,标题为《墓地事件后湖南邵阳又发代表丑闻中小学生在邵东長委抗议人大代表草言人命》,向当地政府及客运公司施压。李某艳之所以作出妥协,除自身因素外,更多是因为当地政府官员卷入到被炒作的网文内容中,邵东县委县政府多位官员与她协商,最终政府和她的企业共同向炒作敲诈妥协,付费删帖。
二是网民缺乏法治思维和理性意识,社会情绪易被煽动。网络谣言善于抓住社会痛点,将其伪装,令网民产生共鸣,激发网民情绪,形成舆论压力。如雷洋“嫖娼”案网络舆情之后,各大媒体纷纷以不同角度探究警方执法过程,与网民共同形成了舆论倒逼格局,“警方是否依法办案”、“身体健康为何突然猝死”、“结婚纪念日嫖娼”,甚至“新爸爸嫖娼”、“硕士公务员嫖娼”、“嫖娼合法化”等。虽然后来证实所谓“确凿证据”都是主观臆断和刻意为之,但所形成的舆论暴力已给当事人及亲属造成了无以弥补的伤害。
三是缺乏大力度的舆论监督的惩戒机制,对肆意造谣者缺乏威慑。虽然《刑法》中规定的侮辱、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但对于类似有组织的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形成威慑。如在“抢盐风波”“军车进京”等谣言事件中,最终对散布谣言的行为人适用的都是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