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整改情况的汇报
2011年1月4日,在国家环保部华南督察中心对医疗制造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后督察时发现******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池处设有1暗管,存在偷排废水的问题。在检查后,我局于2011年11月5日即进行立案查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拆除,并处罚款5万元。公司于2011年11月5日停产进行整治,一是更改原设计,将原设计用于污泥回流的管道用钢板焊接的方式堵死;二是增加1台污泥泵用于调节池的污泥回用;三是建立污泥排放报告制度,确需进行污泥处理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然后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污泥处理处置。至2011年12月5日,该公司整改基本完成。其5万元罚款也于2011年11月22日到位。
***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