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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章程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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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章程精品多篇

高校工会章程 篇一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货币出资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高校工会章程 篇二

一、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二、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三、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1名,委员7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四、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 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 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 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 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 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五、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经费

1.经费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工会筹集的赞助费。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附1:工会组织结构

工会主席:谢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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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7人

生活财务小组:傅新华 高中工会小组:葛成石 初中工会小组:郭奕芳

女工组:谢小明 邹春霞 文体组:廖伟远 张雨亮

七、工会主席职责

1、在学校党总支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工会工作。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落实决议,服从安排,当好党总组织的助手和参谋。

3、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工会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校帮助解决。

5、加强工会队伍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关系,定期向上级党政和工会组织报告工作,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7、完成校工会和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文体委员职责

1、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原则,制定学期的文体工作计划

2、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多种类型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从促进群众性文体活动发展的目的出发,不定期的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和各种球类比赛活动。

3、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赛前、赛后的组织与宣传,重点组织好重大节假日的文体活动,并拟定奖励办法。

4、负责工会文体娱乐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

5、抓好典型,推广工会各项文体活动好的做法及经验。

九、女工委员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女教职工工作计划

2、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帮助女教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调处女职工劳动纠纷和家庭纠纷,探望伤病和产育期的女职工。

3、帮助教育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精神,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宣传尊老扶幼的好人好事,开展创建“文明新风家庭”活动。

4、鼓励支持女教职工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水平,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

5、依靠广大女工工作积极分子,组织动员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教职工参政能力。

十、生活委员职责

1、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参与有关教职工权益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好特困职工情况调查,协助做好教工慰问工作。

2、保障教职工福利,协助做好教职工福利、奖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3、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和工会财产。

4、监督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5、审查工会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通报工会经费审查情况。

十一、高、初中工会小组职责

1、做好小组会员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会员参加政治、文化、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2、动员会员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加单位的管理和改革,保证小组的教学、工作计划的完成。组织开展传帮带和互学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热心为会员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对病伤同志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教学、工作、经济、生活互助活动。

4、加强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工会小组生活会或小组会,讨论贯彻上级工会精神,讨论研究争做文明教工、创建先进小家活动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等。进行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

十二、工会日常工作草案(试行)

1、筹集工会会费,保证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每月在每位会员工资中扣除10元作工会会费,2元上交总工会,8元留校工会使用(每年约1480×12=17760元)。

2、工会会费使用必修经工会主席同意并签字,主要用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有意义的活动,慰问本人或其配偶有直系亲属逝世的教职工,慰问患病住院的教职工,慰问孕育期的教职工,慰问留在学校过年的外省籍教职工,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帮助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的教职工,工会委员一致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开支。

3、教职工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逝世,慰问金标准为800元;教职工因病住院,或教职工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生育,慰问金标准为300元;外省籍教职工留在学校过年的,可组织他们聚餐,或上门赠送价值100元以内的慰问品;教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有残疾的,或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支付小孩上大学费用的,工会可在其小孩成年之前或上大学期间,每年定期进行慰问,慰问金视具体情况定,可在500―1000元之间;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的,视病情、灾情及带来的经济困难程度,慰问金可在1000―10000元之间。

4、文体部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文体活动,活动项目应多样,让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能够有适合自己参加的项目。每次活动视参加人数多少,奖金总额或纪念品总值可在1500―3000元之间。组织活动前,相关部委应提前报告活动计划和奖励计划。

5、组织召开一年一度的教代会。对于关系到大部分教职工利益的事,对于教职工中有代表性的意见,应通过合法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并寻求解决办法。

6、深入群众,团结群众,定期向上级组织、教代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会员意见,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7、工会委员应明确职责,分工合作。遇大型活动,应提请工会委员会共同讨论研究。

如有争议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

工会章程 篇三

总 则

第一条:本公司工会是公司全体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公司劳资双方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司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

第二条:本公司工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本公司工会是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团体法人,工会主席为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公司工会的主要职能是:

第五条:

第一章、工会会员

第六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工种、职务、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均可以加入工会成为本公司工会会员。

第七条: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条:会员有加入工会和退出工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本公司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第十三条:本公司工会设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本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主席任期均为 (三或五)年,期满由工会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上款人员在任职期间被罢免、开除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三章工会经费和财产

第十九条:本公司为工会工作、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其他支持。

第二十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第二十一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工会经费、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成立或撤销本公司工会组织,必须经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形成书面议案,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方可实施,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公司全体会员员工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公司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总人数半数以上投票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校工会章程 篇四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 (登记事项) 、(登记事项) ,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此章程修订案与原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章程与本章程修订案有不同之处,以本修订案为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会章程 篇五

一、总 则

1、学校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2、学校工会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

3、学校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二、基本任务

1、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维护职工的学习、外出交流权利,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种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学习培训活动。

5、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参与协调调处理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工作。

6、改善教职工工作环境,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向教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7、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9、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三、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1、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必须按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2、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会员担任。委员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 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各分校设副主席一人。工会主席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委员担任。

4、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在校长办公会上讨论、汇报工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工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措施;

(2)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3)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7、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基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有关工会财务工作的规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和财产管理情况。对不正当的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工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时,负责监交。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报请上级工会处理。

8、工会委员会工作分工,根据工会委员的具体情况、工作状况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

9、工会要加强工会小组建设。要经常深入小组,调查研究,帮助工作,总结推广小组工作经验,培训小组长和小组干事。工会小组要定期改选工会小组长,健全小组工作制度,每学期召开二次小组民主生活会。

10、工会要建设一支同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热心为群众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依靠他们活跃工会工作。要支持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培训,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总结交流他们的经验,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四、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1、学校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是:

(1)宣传国家各项政策,宣传和解释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教育教学管理知识;

(3)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6)组织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职工群众和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决议;

(7)组织教职工代表团组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8)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2、工会的负责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3、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因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五、工会与行政

1、工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对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高度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动教职工积极参学校的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全面完成教育工作任务。

2、工会要组织和代表教职工群众监督学校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育和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工会应参加沟通,提出意见,职工的正当权益。

3、工会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4、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改革,根据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订改革方案,积极组织教职工讨论,贯彻实施。

六、工会与党委

1、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基层工会对以下问题要向党委请示报告:

(1)工会全面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方案;

(3)全校性的重要活动;

(4)工会干部的调整和配备。

2、对于党支部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委员会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对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职工群众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学校工会对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决议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向学校党委汇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七、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1、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根据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2、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替教职工说话,为教职工办事。

3、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坚持原则,敢于承认错误。

4、坚持说服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典型示范,依靠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和兼顾的原则。

5、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多办实事,讲究实效。

工会章程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xx市章贡区公有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实验学校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章贡区教育工委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4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 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 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 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 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 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工会章程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县教育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工会建成“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及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谋求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工会设主席1名,委员若干名

4、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职工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清正廉洁敬业。

5、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凡本校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同时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后,由校工会委员会批准;或因工作调动自调离本校起,其会籍自动终止。

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委员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爱岗敬业,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请县教育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3、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会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5、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泾阳县教育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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