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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个人工作计划范文1
一、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85分)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格按《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流程图》查办信访案件,其中镇纪委完成3件、乡纪委2件。严肃查处镇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每个镇完成立案案件2件,每个乡完成立案案件1件。同时,各乡镇纪委每年至少要查办1起自办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_强农惠民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违纪案件,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案件。未完成自办案件任务的,倒扣5分。以县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提供数据为准。(共计25分)
6、认真做好预防_工作。协助党委认真落实《县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相关意见,督促党委、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以上计3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和城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成果。(以上计3分)。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对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通过早打招呼、早拉袖子、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上计3分)。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以上计3分)。监督党委抓好党务、政务、村(居)务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强化对乡镇党委、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以上计3分)。以相关文件、诫勉谈话记录、示范点软硬件建设情况等为准。(共计15分)
积极配合参与县纪委组织的纪检干部轮训和纪检业务专题培训,有计划地选派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以上计5分)。突出抓好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以上计5分)。加强村(居)委会纪检组织建设,强化村(居)委会纪检委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纪检委员的作用。(以上计3分)。以相关文件、教育培训材料等为准。(共计13分)
乡镇纪委要做到“四有”,即有机构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以上计3分)。配齐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每个乡镇纪委都要配备1名副书记和1名专职纪检干事。(以上计3分)。乡镇纪委要确保4万元以上工作经费,工作经费要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障。(以上计3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事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按220元/人/月发放到位。(以上计3分)。以相关文件、实地检查结果为准。(共计12分)
二、宣教、信息、调研工作任务(15分)
1.按要求征订、配备了《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等宣教资料,并认真学习讨论的,以会议记录、征订记录等为准。(共计2分)。
2.按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主题教育并按时上报了有关材料的,以文件、材料、会议记录为准。(共计2分)。
3.在县级及以上党报党刊、纪检监察业务刊物、网站发表反腐倡廉内容稿件2篇以上,需见复印件。(共计2分)。
4.全年向县纪委报送反腐倡廉信息12条。以县纪委办公室统计为准(共计3分)。
5.每年组织一次反腐倡廉课题专题调研,并完成一篇以上反腐倡廉调研文章,以县纪委调研室统计为准。(共计3分)。
6、乡镇纪委要在半年、年终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纪委及对口纪工委。(共计3分)
三、加分项目
1、反腐倡廉单项工作或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上级表彰,按照中央、省、市级别分别加10分、5分、3分。以相关表彰文件、奖牌、证书等为准。
2、完成立案案件查办任务外,每超办1件立案案件,加5分;若超办案件为自办立案案件,则加10分;若相关案件移送司法,则加15分。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统计数据为准。
3、反腐倡廉相关稿件文章被上级官方纸质报刊杂志采用,按照中央、省、市级别分别加5分、3分、2分;如被纪检监察系统网络采用,相应减半加分。以县纪委宣教室统计为准。
4、按要求参加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陪护工作,每10天每件(项)次加记3分。以县纪委办公室、干部室统计数据为准。
四、减分项目
1、反腐倡廉相关工作或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按照中央、省、市级别分别扣10、5、3分。以文件为准。
2、本单位发现属大要案类的_案件未向县纪委及时报告并被县纪委查处的,或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扣15分。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统计数据为准。
3、对辖区内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调查处理不力,造成重信重访、越级访的每件次扣10分,若属越级集体上访的则每件次扣15分。以县纪委信访室数据为准。
4、不服从县纪委统一调配的每项(次)扣10分。集体活动不按时到位的每次扣2分。以办公室统计数据为准。
5、不按时向县纪委和对口纪工委报送相关报表、案卷材料的,每次扣2分。以县纪委各科室、各纪工委统计数据为准。
五、其它事项
1.评先评优实行“乡镇纪委没有完成查办立案案件任务”一票否决制度。
2.对优秀的乡镇纪委书记,由县纪委向县委推荐提拔或重用,特别优秀的由县纪委向县委推荐直接提拔或重用为乡镇(场)党政主要正职或部门负责人。对特别优秀的乡镇纪委副书记,由县纪委向县委推荐直接提拔或重用为乡镇纪委书记或副科级干部。
3.考评工作由各乡镇纪委将考核的事项形成材料,进行自查自评后,交县纪委核实或县纪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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