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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26 05:02:14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2014年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3日在杭州市下城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松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意见,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积极应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为打造繁华时尚之区、建设幸福美丽下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大局,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受理审查逮捕439件625人,受理审查起诉820件1092人,批准逮捕361件499人,提起公诉737件929人,积极促进“平安下城”、“法治下城”建设。

1.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180件253人,起诉332件489人,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蒙面持刀在超市内砍伤4人的以吴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案件坚持提前介入、捕后跟踪,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确保诉讼审判顺利。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攻坚会战,批准逮捕各类毒品犯罪54件81人,提起公诉46件57人,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依法批捕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高达9公斤的安某等9名贩毒团伙成员,该案系我区近十年来办理的数量最大的毒品案件。

2.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结合下城创新型城区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该类犯罪案件12件15人,起诉50件71人。办理了案值高达4712万元的特大网络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等新型网络犯罪5件14人,积极服务我区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平稳运行。

3.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转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简单执法观念,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全年对偶犯、初犯、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无逮捕必要不捕64人,其中外来人员60人,相对不起诉33人,对10名捕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与区司法局配合,依托全市首家设立在检察院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3起,敦促民事赔偿的赔付履行。其中一起两名医学专家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办案人员与调解人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两人和解,最大限度增进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职能特色,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不断优化。

1.狠抓办案力度。充分发挥侦防合力,深入建筑、新闻传媒、教育等行业领域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9件13人。涉案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3件,大案比例100%;处级以上干部5人,要案比例38.5%,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5万余元。办理的原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分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徐某某受贿、贪污一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领域查处玩忽职守案件1件。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

2.强化办案规范。面对修改后《刑诉法》确立的律师介入提前、侦查环境公开透明带来的新挑战,着力在初查、外围调查取证、规范执法上下功夫,切实保障侦查阶段律师权利。始终坚持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积极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我院办案工作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单位。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100%实行“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5件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00%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出台《侦查设备、协查文书使用管理办法》,推进职务犯罪侦查规范化。

3.完善预防体系。认真落实反腐倡廉体系中的检察职责,推动社会化预防格局不断完善。立足办案实践,完成下城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杭州市环保局下城分局惩防体系建设调查报告,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对城北体育公园地下车库工程和杭州城北市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项目化管理。就查办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二设计所主任工程师孙某受贿案深入剖析,在案发单位召开明纪促廉警示教育大会。在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国贸集团等单位开设预防专题讲座、警示教育会、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案件听审共10余次,受众人数300余人,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00余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坚持公平正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大力促进公正文明司法

践行法律监督职能,注重提升诉讼监督的主动性、有效性,促进诉讼监督环境优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1.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严格遵从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嫌疑人不认罪案件,通过比对同步录音录像与侦查笔录的差异,消除案件质量隐患,对不符合证据条件的作出不捕决定54人,不诉13人。依法监督立案和撤案7件8人,依法增捕和增诉4人,其中增捕的阮某某票据诈骗、抽逃出资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增诉漏罪5件,其中冉某某抢劫、盗窃案因我院追诉劫持汽车罪,被告人法定刑增加五年有期徒刑。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办案信息通报,针对程序不规范等情形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促进依法规范取证。

2.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动修改后《民诉法》的落实,就民事案件调解和执行监督等问题,与法院加强沟通,推进配套机制建设。全年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1件,建抗1件,移送公安机关虚假诉讼线索1件,再审改判1件。转变办案理念,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将着力点放在调处息诉上,受理的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行案件全部息诉。积极配合省市院开展积案清理,协助上级院消化民行申诉案件10件,完善民行一体化机制建设。

3.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力度,针对巡视检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促进监管机关依法文明监管。参与对看守所搬迁、在押人员转移押解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搬迁过程无违法违纪以及在押人员脱逃等情况发生。加强对辖区191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监督,积极引导矫正人员转变思想,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措施,针对社区矫正中脱管漏管以及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件。

四、坚持理念转变,积极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积极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切实转变传统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1.立足于案件质量保障,全面强化证据审查。在全院范围开展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学习大讨论活动,查摆执法理念、执法制度、执法规范、执法管理、执法能力五个环节的问题,落实案件评查、严格错案追究责任制,积极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就规范取证行为、证据合法性审查、证人出庭、庭前会议等问题加强会商,达成共识。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参与法院庭前会议3件、列席审委会3件。针对周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声称讯问时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首次申请三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结合当庭播放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有力击破被告人不实辩解,取得很好的庭审效果。办理了我区首例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申请案件,并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地点等进行检察监督,防止因失控导致社会危害。

2.立足于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探索办案新模式。面对《刑诉法》修改后简易程序案件全部出庭,出庭支持公诉案件量高达695件886人,同比激增107.5%和65.9%,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的严峻形势,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方式,确立了分别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开庭“三位一体”的简易程序案件起诉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出台《关于协助侦监、公诉办案的实施方案》,组建协助办案人员库,组织我院经验丰富、资质深厚的检察官与35岁以下青年干警组成办案小组,加大案件分流力度,缓解刑检部门办案力量不足的燃眉之急。

3.立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建立办案帮教新机制。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司法局、关工委、街道等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全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专门检察官办案、帮教,有律师提供辩护,接受讯问、审判时有成年人在场加强保护。开展合适成年人介入提审10件16人,对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决定3人、不诉3人,对不诉未成年人开展释法说理、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联合帮教活动。对因网络游戏成瘾盗窃同学手机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吕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该生在6个月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并依照约定主动将电脑交由父母保管,成功戒除网瘾,学习成绩有了一定程度提升,我院根据其考验期表现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系我院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全市多家媒体对我院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借助法治副校长、青少年维权岗等平台,积极开展检学共建、送法进校活动,参与青蓝小学学生毕业前心理辅导、明珠实验学校法律知识竞赛、民工子女“小候鸟”夏令营等法律宣传活动,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更加细致和完善。

五、坚持机制创新,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品质提升

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1.以内外监督为体系,加强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就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工作情况向人大内司委和区政协作专题汇报。组织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听取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和座谈交流,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检务督察对执法办案情况的监察力度,着力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以探索建立案件管理新模式为依托,根据最高检部署,成立专职化、信息化、窗口化的案件管理中心,对所有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分担诉讼中收案、分案、告知等部分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统一对外提供案件查询的便民服务,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办案效率、质量提升。

2.以人才培养规划为抓手,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以营造气氛、凝聚思想、树立品牌、明确方向为目的,经过全院征集、评选,提炼“人”、“从”、“众”为主题的下城检察文化精神,制定《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在全院范围开展符合检察工作时代主题的观念文化、制度文化、管理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院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为重点培养对象,出台《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人才培养规划》,并制定《互帮互学互评互比机制》、《导师辅导制实施方案》、《参与刑检办案实绩考评奖惩办法》等配套举措,以选派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开设“青年讲坛——半月谈”、组织论辩赛、优秀观摩庭评比、建立导师制等方式创新青年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检察队伍活力和凝聚力,在院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

3.以新驻所检察室建设为契机,落实检察信息一体化建设。落实《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发展规划(2014-2014年)》,认真开展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工作,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电子数据提取和恢复,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为新驻所检察室配备了全新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全天24小时的动态监督;在新看守所检察提审室布建了全网络、全高清的审讯监控系统,促进自侦审讯规范化,提升远程指挥取证质量。围绕“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数字化档案管理等工作,被评为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4.以服务群众为主旨,拓展执法为民平台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和首办责任制,妥善处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线索78件,开展刑事司法救助1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信访矛盾,多部门加强配合,妥善处理了一起12名信访人员联合控告的涉众型经济案件,果断启动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妥善制定应对处置方案,通过5个多月的释法说理、热情接待,该起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案件在检察控告环节得以息诉。坚持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充分发挥天水、东新基层检察室作用,依据南北部不同地域特点开展走访职能部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涉企调研、重点项目工程预防等特色工作,传递法治正能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困难:一是三年前办理的一起挪用公款案被省高院指定再审宣告无罪,说明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对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认识还存在偏差,执法办案水平仍存在差距,应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二是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编制空缺严重,干警办案压力大,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以解决;三是部分干警对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于陡然增加的工作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存在畏难情绪和消极应对思想;四是旧有的司法理念、传统的办案模式、长期积习的执法习惯仍然存在,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还有差距,信息化应用能力及办案条件与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需要还不相适应等。上述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启之年,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拉高标杆、改革创新、争先进位的关键之年,也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修改后“两法”和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的攻坚之年。2014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区委九届五次和本次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南精北快”、“人才强区”总战略和“服务业导向、民主民生、文化引领、环境立区”分战略,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果为目标,以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下城检察工作品质,为全力打造繁华时尚之区、建设幸福美丽下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委九届五次全会的精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妥善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认真开展社会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对接下城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努力。

(二)更加注重执法为民,维护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围绕“平安下城”建设,准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各种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集中力量查办损害民生民利、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敏感案件、热点难点问题,既要认真倾听民意,又要坚持法律底线。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检调对接、司法救助、息诉稳控和舆情应对,追求执法办案的“三效统一”,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更加注重规范执法,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继续稳步推进修改后“两法”的贯彻执行,以稳定数量、提升质量、提高效率、注重效果、保证安全五者为要求,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水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务督查,强化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工作,坚持排除非法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做到事实不清不定案、证据不足不起诉。进一步发挥好案管中心与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积极作用,强化内部办案流程的监督管理。

(四)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多形式学习,开展多渠道纳谏。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执行代表走访、定期报告、通报检察工作制度,抓好“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接受监督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继续加强下城检察特色的核心文化建设,营造优良文化氛围,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团队凝聚力,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和作风纪律教育,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人民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践行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努力谱写下城检察新篇章,为打造繁华时尚之区、建设幸福美丽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篇: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

值班室:0571-88166711举报投诉:0571-87222470刑庭:0571-88166739民 一 庭:0571-88166788民二 庭:0571-88166812民 三 庭:0571-88166789立案庭:0571-88166720行 政 庭:0571-88166771执行局:0571-88166769审 监 庭:0571-88166813办公室:0571-87222289法警大队:0571-88166808地址:杭州市香积寺东路109号(东新园小区南门向东50米)

邮编:310004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政治处

负责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的表彰奖励工作;办理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评定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调整工作;负责管理本院老干部工作;办理本院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法院进入考察、审查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

监察室

负责本院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负责对违纪行为受理、查处,并及时向纪检组和党组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开展纪律教育;负责对改判、发回重审等重大影响案件进行督查,对各类案件进行抽查;负责三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调查处理;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助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有关建议、县政协委员有关提案的答复;负责文秘、文印、信息、档案、司法统计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本院对外接待工作事务;负责本院计划财务工作和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监督、指导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管理本院业务经费等。

立案庭

负责诉状的审查和立案(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执行);起诉书副本送达;财产保全;调查取证;来信信访受理、处理、答复;审判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庭

审判一审刑事案件(公诉、自诉及刑附民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债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一审与不动产权属有关的民事纠纷;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行政审判庭

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审判监督庭

办理再审案件(本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审判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部分);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

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已发生法律效率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交办的或其他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责刑事案件罚金执行;配合执行庭等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和调度;负责本院武器、警具等物质装备的管理;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

第三篇:杭州下城区挂职考察报告

杭州下城区挂职考察报告

---参加中央教科所综合改革实验区区际教育人力资源联

动工程(杭州下城区--深圳南山区)活动感受

南头城小学徐学政

受教育局委派,我们南山区一行8人,在王水发副局长的带领下,由刘新生所长带队,于6月9日至13日来到杭州市下城区。我们四位副校长,一位幼儿园园长分别深入到下城区的4所学校和一所幼儿园中,参加了中央教科所综合改革实验区区际教育人力资源联动工程活动(杭州下城区----深圳南山区)。活动虽然时间短暂,但收获颇丰。杭州市下城区的教育特色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本人挂职的是杭州市下城区刀茅巷小学,是一所规模不大,但特色鲜明的老校,几天的深入考察感触很深。由于回来时间较短,一直在回味之中,没有深入梳理,简单汇报如下:

收获一:持之以恒地坚持特色办学的精神令人感动

刀茅巷小学过去是一所老城区的生源逐渐减少的薄弱校,曾经被动实行小班制。但是,从1998年始,他们十二年如一日,持之以恒地开展口琴特色教育。最难能可贵的是他们换了几任校长,但是口琴特色一直未变。从小小的口琴开始,他们办出了名堂,办出了名声,办出了特色,办成了集团。

刀茅巷小学从1998年成为“中华口琴会中小学校口琴教育基

地”以来,一直将普及口琴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塑造儿童健康人格的良好载体,精心营造出“生生会吹奏,室室响琴声,级级有乐团”的习琴氛围和“小学校办大比赛”的特色品牌,曾在韩国、马来西亚、香港举办的数届口琴大赛中获得出诸多奖项,他们的口琴艺术团被评为全国魅力金奖社团。他们还组织编写口琴校本教材,收集各种口琴及相关资料。甚至还成功地以一所小学之力,举办了“2014国际(杭州)口琴邀请赛”和2014第七届(杭州)亚太口琴节。

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是刀茅巷小学在校内做成了一个亚太地区首家的口琴博物馆,博物馆就坐落于他们学校的大厅里,每一个走入学校教学大楼的人都会经过这个博物馆。馆内布臵精致典雅,展示了各种各样的口琴,有大的、有小的,形态不一。有各个时代的,各个国家的,各国名人用过的或捐献的口琴,以及口琴发展的历史沿革等相关知识图片。学校的奖品,校园文化的布臵等随处可见口琴的印记。口琴博物馆不仅对学生,也对市民开放。本人这个外行看过,觉得大开眼界,增长了不少知识。

由于特色办学成效显著,赢得了家长和社会的认可,也迎来了生源,现在他们逐渐恢复了大班制。(需要解释的是,他们的生源状况与深圳不同,他们是老城区,生源在不断的萎缩。赢得生源,学校才具有生存的理由。)拥有了新建的教学楼,典雅精致的校园文化。

感悟:口琴看似简单,与钢琴、小提琴等相比,似乎不登大雅之堂。但是刀茅巷小学把它作为一种易学的、能够普及的大众艺术形式引入校园,作为一个特色平台,用音乐艺术来影响和感染学生,使学

生具有文化艺术的修养,启迪学生热爱生活,热爱艺术,积极向上,也开启学生的智慧。刀茅巷小学老师们的感受是,学口琴的学生越来越聪明,成绩也越来越好。

能够十几年持之以恒地把一项简单的艺术形式办成学校特色,办出名堂,办成大教育,走向国际,实属不易。看来教育不仅需要创新,还需要这种持之以恒的坚持。认准路,一直走下去,不因人员的变动而变动。就像人生一样,只要能够坚持一个看准的项目一直走下去,都会有所成绩,都会成功的,只是大多数人不能坚持而已。

收获二:教育集团特色化让人耳目一新

教育集团化的路可以怎样走,是我们一直的关注点之一,也是南山教育曾经尝试过的做法。这次去杭州看到了另外一番风景:一种以不同特色为组合方式的教育集团形式,即教育集团特色化的方式,让我们耳目一新,仔细品味之余,觉得杭州下城区将教育集团特色化的办法,是一种值得研究和借鉴的集团化办学形式。

本人所去的刀茅巷小学就是杭州特色教育集团组合学校之一。这个特色教育集团名为“琴、球、书、画”教育联盟。于2014年9月成立,是浙江省首个特色教育集团。

他们具体的做法是,将四所邻近的,规模相仿的,各具特色(且特色鲜明)的学校,组成一个特色教育集团。即口琴特色的刀茅巷小学,羽毛球特色的文龙巷小学,书法特色的永天实验小学,绘画特色的天水小学组成。所以简称“琴、球、书、画”教育联盟。

集团实行联盟式多法人轮值管理。以研究共同体的形式,在教师中开展“深入教育学术研究,切实推进轻负高质”的主题活动。在学生中开展“到文龙打球、去永天学书法、上天水画画、来刀茅吹口琴”的交流活动,营造出了多样化办学,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差异竞争,共生共长的良好教育生态,实现了“共享特色教育资源,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有特长地成长”的集团办学目标,进而满足了老百姓教育优质化、个别化的要求。

感悟:他们的特色集团学校之间基本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也没有集团领导机构和人员。不太追求规模和形式(只有四所学校,每所学校规模都不大),更注重的是资源共享,特色共享,教学交流。像一个即松散又紧密的特色教学联合体。

其核心是将四所学校各自拥有的四个鲜明而成熟的特色项目共享到四所学校的全体师生。这样就强化了交流,减少了差距,形成了合力,促进了互补,扩大了各自的优势,避免了以邻为壑的现象,提高了优势教育资源的效益,也使区域教育更趋均衡。

对教师而言,可以拥有更紧密的教学研究和交流的平台,以及可以共享的教学资源;对学生而言,在一个学校上学,就可以体验和感受四所学校所拥有的四个不同的特色,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培养多样化的特长。

这样的特色集团化学校自然会赢得家长和社会的认可,也为国家节约了资源,值得研究和借鉴。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四篇: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联合调处轻微刑事案件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整合政法机关和各级基层组织的调解资源,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充分体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联合调处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在区政法委的领导、监督、协调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刑事和解联调中心,联合城区人民法院、城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城区司法局等政法机关配合,在各政法机关、街道办事处及社区、企业、学校等组织设立工作站,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

第三条 刑事和解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启担任。城区人民法院、城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城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参加。刑事和解联调中心设在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具体办理相关日常工作。

第四条 刑事和解联调中心工作方式:在检察机关指导、监督下,联动其他办案单位进行调解,并召开联席会议予以确认。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和调解结果对案件作出

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 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合法、合情、合理地进行调解。

第六条 刑事和解联调中心在调解轻微刑事案件中应协调相关办案单位衔接联动,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调解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刑事和解联调工作要充分吸纳社会调解资源,实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进单位、进街道、进社区、进厂矿、进企业的“五进”措施,在上述地方建立工作站,形成联调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被调解对象的亲戚、朋友、近亲属以及所在单位的作用,做好被调解对象的思想工作,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的最佳效果。

第八条 刑事和解联调中心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其他部门提前介入的,应当通知其他部门参加,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第九条 案件承办单位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该刑事案件需提交刑事和解联调中心进行调解的,可提交刑事和解联调中心,由刑事和解联调中心组织、聘请、委托有关机关进行调解并实施法律监督。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向案件承办单位或联调中心申请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从犯等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亲友、邻里、同学、同事因纠纷引发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不大的

案件等。

(2)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且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法,且属于公诉类案件;

(三)犯罪嫌疑人悔罪,并且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刑事和解;

(二)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系累犯,或犯有数罪;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不宜适用刑事和解的。

第十二条 案件承办单位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在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刑事和解联调中心调解的权利,并应解释刑事和解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刑事和解联调中心调解的,应当在被告知权利义务之日起7日内向刑事和解联调中心提交申请书。

第十四条 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书后3日内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调解的范围和条件。对于符合刑事和解联调中心调解的,应当由当事人填写《调解申请书》。刑事和解联调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出具

《调解函》,连同案件法律文书和有关案件材料复印件转交刑事和解联调中心或工作站,进入联动调解程序,并根据需要由联调中心协调相关方面配合。

第十五条 案件承办单位在调解轻微刑事案件中应当分别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询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当事人的要求及其理由,全面了解核实案情。

第十六条 案件承办单位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依法敦促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取得被害方谅解,并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予以赔偿,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第十七条 案件调解在诉讼法定期限内进行,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十八条 调解结束后,刑事和解联调中心应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对调解结果加以确认。对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处理、并实际履行了调解内容的,公安机关可作不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人民检察院可作不起诉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刑事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从轻处罚;对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处理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诉讼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2014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xx年全市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机制,认真做好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和全省、全国“两会”以及“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维稳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实现了重大敏感时期涉检进京非正常访零登记。对新排查出的3起涉检信访案件,逐个落实包案责任,现已办结并息诉 2起。依法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0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市院控申部门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服务进百企”活动,进企普法宣传53次,发送检察建议60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与13家银行机构共商预防实务,对全市2300多个在建新建工程项目摸排、确定预防重点,组织12400人到三大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加大监所检察力度,有7个基层院实现了与看守所信息和监控联网。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44件3520人,提起公诉2520件4023人,不批捕330件 525人,不起诉18件22人。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共建乡镇(社区)检察联络室47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3次,处理信访案件55 次,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0个。杜尔伯特县检察院、市检察院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介绍了检察联络室建设经验。

三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0件94人,其中大要案48件79人,提起公诉 61件95人(结转1件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64件98人(结转6件8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5件17人,其中大要案8件10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立案侦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2件40人。纠正漏捕74人。追诉漏犯28人、漏罪24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2件,在法院已审结的16起案件中,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维持原判7件。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7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在法院已审结的21起案件中,改变原判决12件,撤诉和终止诉讼各1件,余案仍在审理中。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得到了省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四是倾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对4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视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对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办案安全、监管场所等7项工作进行了集中督察。深入开展“执政为民教育年”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活动,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主题实践演讲、检察官宣誓等多项活动。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向高检院、省院选送培训干警130名,举办审查起诉、民行检察和“三项重点工作”等培训班30期,培训干警560人次。有9名干警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院特色创建活动,红岗区检察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肇源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市检察院法警支队被高检院评为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市院和9个基层院全部达到优秀标准。

五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落实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两级院共向当地人大汇报工作 2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27次,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8个。完成了全市检察机关第3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重大检察活动28次,对1起不服逮捕决定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院和少数检察人员对三项重点工作的认识不高,主动性不强,对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把握不好,找不准结合点。二是执法办案工作有待加强。审查逮捕案件质量需要提高,惩防职务犯罪还有差距,法律监督方法需要完善,群众工作能力需要增强。三是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需要提升。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不足。少数检察人员进取心、责任心不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仍有发生。四是管理力度有待加大。有些工作制度不健全,有的即使建立了规章制度,也缺乏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个别方面的管理效果不明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xx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xx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以及全国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我市“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和油田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立足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维稳防控工作能力。完善维稳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的政策水平,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一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属性。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法有禁止绝不为”,既要确保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要确保依法保障人权,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二要更加注重执法办案方式。依法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查等工作,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等办案方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三要着力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坚持把释法说理作为办理案件、接待群众的必要程序。对申诉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抗诉,对裁决结果存有瑕疵,但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息诉。对于重点案件,检察长要亲自领办、督办。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检察联络室建设,促进法律监督工作走近群众,扎根基层。

(二)立足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克服薄弱环节,拓宽工作领域。一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重点地区社会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跟踪落实、抄送综治部门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检察建议进行分析、评估,开展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二要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对流动人员犯罪情况的分析,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三要积极做好监管场所检察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完善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方式,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措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开展。

(三)立足保障改善民生,提升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措施。一是服务企业发展要有新提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坚持把“服务进百企”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人员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二是维护经济秩序要有新作为。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偷税骗税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是预防职务犯罪要有新成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充分运用预防咨询、发布预防提示、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立足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一要突出执法办案重点。全面推进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集中查办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拿要的职务犯罪。二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三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检察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坚持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强化检务督察、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中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力争“万人评议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工作比上年有新提高。

(五)立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建设,提升职业形象素质。一要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主题教育,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二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市委考察评价干部“四看”标准,积极配合党委做好基层院领导班子的换届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加强巡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要努力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推进“一院一品”特色创建,强化分类指导,基层院要全部达到省级优秀,力争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主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抬高标准,奋发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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