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3日在杭州市下城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松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意见,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积极应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为打造繁华时尚之区、建设幸福美丽下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大局,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受理审查逮捕439件625人,受理审查起诉820件1092人,批准逮捕361件499人,提起公诉737件929人,积极促进“平安下城”、“法治下城”建设。
1.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180件253人,起诉332件489人,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蒙面持刀在超市内砍伤4人的以吴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案件坚持提前介入、捕后跟踪,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确保诉讼审判顺利。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攻坚会战,批准逮捕各类毒品犯罪54件81人,提起公诉46件57人,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依法批捕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高达9公斤的安某等9名贩毒团伙成员,该案系我区近十年来办理的数量最大的毒品案件。
2.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结合下城创新型城区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该类犯罪案件12件15人,起诉50件71人。办理了案值高达4712万元的特大网络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等新型网络犯罪5件14人,积极服务我区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平稳运行。
3.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转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简单执法观念,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全年对偶犯、初犯、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无逮捕必要不捕64人,其中外来人员60人,相对不起诉33人,对10名捕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与区司法局配合,依托全市首家设立在检察院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3起,敦促民事赔偿的赔付履行。其中一起两名医学专家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办案人员与调解人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两人和解,最大限度增进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职能特色,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不断优化。
1.狠抓办案力度。充分发挥侦防合力,深入建筑、新闻传媒、教育等行业领域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9件13人。涉案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3件,大案比例100%;处级以上干部5人,要案比例38.5%,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5万余元。办理的原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分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徐某某受贿、贪污一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领域查处玩忽职守案件1件。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
2.强化办案规范。面对修改后《刑诉法》确立的律师介入提前、侦查环境公开透明带来的新挑战,着力在初查、外围调查取证、规范执法上下功夫,切实保障侦查阶段律师权利。始终坚持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积极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我院办案工作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单位。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100%实行“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5件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00%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出台《侦查设备、协查文书使用管理办法》,推进职务犯罪侦查规范化。
3.完善预防体系。认真落实反腐倡廉体系中的检察职责,推动社会化预防格局不断完善。立足办案实践,完成下城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杭州市环保局下城分局惩防体系建设调查报告,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对城北体育公园地下车库工程和杭州城北市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项目化管理。就查办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二设计所主任工程师孙某受贿案深入剖析,在案发单位召开明纪促廉警示教育大会。在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国贸集团等单位开设预防专题讲座、警示教育会、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案件听审共10余次,受众人数300余人,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00余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坚持公平正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大力促进公正文明司法
践行法律监督职能,注重提升诉讼监督的主动性、有效性,促进诉讼监督环境优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1.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严格遵从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嫌疑人不认罪案件,通过比对同步录音录像与侦查笔录的差异,消除案件质量隐患,对不符合证据条件的作出不捕决定54人,不诉13人。依法监督立案和撤案7件8人,依法增捕和增诉4人,其中增捕的阮某某票据诈骗、抽逃出资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增诉漏罪5件,其中冉某某抢劫、盗窃案因我院追诉劫持汽车罪,被告人法定刑增加五年有期徒刑。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办案信息通报,针对程序不规范等情形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促进依法规范取证。
2.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动修改后《民诉法》的落实,就民事案件调解和执行监督等问题,与法院加强沟通,推进配套机制建设。全年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1件,建抗1件,移送公安机关虚假诉讼线索1件,再审改判1件。转变办案理念,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将着力点放在调处息诉上,受理的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行案件全部息诉。积极配合省市院开展积案清理,协助上级院消化民行申诉案件10件,完善民行一体化机制建设。
3.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力度,针对巡视检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促进监管机关依法文明监管。参与对看守所搬迁、在押人员转移押解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搬迁过程无违法违纪以及在押人员脱逃等情况发生。加强对辖区191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监督,积极引导矫正人员转变思想,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措施,针对社区矫正中脱管漏管以及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件。
四、坚持理念转变,积极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积极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切实转变传统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1.立足于案件质量保障,全面强化证据审查。在全院范围开展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学习大讨论活动,查摆执法理念、执法制度、执法规范、执法管理、执法能力五个环节的问题,落实案件评查、严格错案追究责任制,积极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就规范取证行为、证据合法性审查、证人出庭、庭前会议等问题加强会商,达成共识。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参与法院庭前会议3件、列席审委会3件。针对周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声称讯问时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首次申请三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结合当庭播放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有力击破被告人不实辩解,取得很好的庭审效果。办理了我区首例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申请案件,并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地点等进行检察监督,防止因失控导致社会危害。
2.立足于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探索办案新模式。面对《刑诉法》修改后简易程序案件全部出庭,出庭支持公诉案件量高达695件886人,同比激增107.5%和65.9%,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的严峻形势,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方式,确立了分别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开庭“三位一体”的简易程序案件起诉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出台《关于协助侦监、公诉办案的实施方案》,组建协助办案人员库,组织我院经验丰富、资质深厚的检察官与35岁以下青年干警组成办案小组,加大案件分流力度,缓解刑检部门办案力量不足的燃眉之急。
3.立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建立办案帮教新机制。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司法局、关工委、街道等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全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专门检察官办案、帮教,有律师提供辩护,接受讯问、审判时有成年人在场加强保护。开展合适成年人介入提审10件16人,对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决定3人、不诉3人,对不诉未成年人开展释法说理、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联合帮教活动。对因网络游戏成瘾盗窃同学手机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吕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该生在6个月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并依照约定主动将电脑交由父母保管,成功戒除网瘾,学习成绩有了一定程度提升,我院根据其考验期表现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系我院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全市多家媒体对我院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借助法治副校长、青少年维权岗等平台,积极开展检学共建、送法进校活动,参与青蓝小学学生毕业前心理辅导、明珠实验学校法律知识竞赛、民工子女“小候鸟”夏令营等法律宣传活动,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更加细致和完善。
五、坚持机制创新,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品质提升
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1.以内外监督为体系,加强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就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工作情况向人大内司委和区政协作专题汇报。组织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听取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和座谈交流,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检务督察对执法办案情况的监察力度,着力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以探索建立案件管理新模式为依托,根据最高检部署,成立专职化、信息化、窗口化的案件管理中心,对所有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分担诉讼中收案、分案、告知等部分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统一对外提供案件查询的便民服务,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办案效率、质量提升。
2.以人才培养规划为抓手,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以营造气氛、凝聚思想、树立品牌、明确方向为目的,经过全院征集、评选,提炼“人”、“从”、“众”为主题的下城检察文化精神,制定《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在全院范围开展符合检察工作时代主题的观念文化、制度文化、管理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院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为重点培养对象,出台《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人才培养规划》,并制定《互帮互学互评互比机制》、《导师辅导制实施方案》、《参与刑检办案实绩考评奖惩办法》等配套举措,以选派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开设“青年讲坛——半月谈”、组织论辩赛、优秀观摩庭评比、建立导师制等方式创新青年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检察队伍活力和凝聚力,在院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
3.以新驻所检察室建设为契机,落实检察信息一体化建设。落实《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发展规划(2014-2014年)》,认真开展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工作,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电子数据提取和恢复,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为新驻所检察室配备了全新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全天24小时的动态监督;在新看守所检察提审室布建了全网络、全高清的审讯监控系统,促进自侦审讯规范化,提升远程指挥取证质量。围绕“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数字化档案管理等工作,被评为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4.以服务群众为主旨,拓展执法为民平台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和首办责任制,妥善处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线索78件,开展刑事司法救助1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信访矛盾,多部门加强配合,妥善处理了一起12名信访人员联合控告的涉众型经济案件,果断启动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妥善制定应对处置方案,通过5个多月的释法说理、热情接待,该起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案件在检察控告环节得以息诉。坚持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充分发挥天水、东新基层检察室作用,依据南北部不同地域特点开展走访职能部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涉企调研、重点项目工程预防等特色工作,传递法治正能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困难:一是三年前办理的一起挪用公款案被省高院指定再审宣告无罪,说明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对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认识还存在偏差,执法办案水平仍存在差距,应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二是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编制空缺严重,干警办案压力大,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以解决;三是部分干警对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于陡然增加的工作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存在畏难情绪和消极应对思想;四是旧有的司法理念、传统的办案模式、长期积习的执法习惯仍然存在,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还有差距,信息化应用能力及办案条件与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需要还不相适应等。上述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启之年,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拉高标杆、改革创新、争先进位的关键之年,也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修改后“两法”和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的攻坚之年。2014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区委九届五次和本次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南精北快”、“人才强区”总战略和“服务业导向、民主民生、文化引领、环境立区”分战略,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果为目标,以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下城检察工作品质,为全力打造繁华时尚之区、建设幸福美丽下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委九届五次全会的精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妥善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认真开展社会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对接下城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努力。
(二)更加注重执法为民,维护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围绕“平安下城”建设,准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各种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集中力量查办损害民生民利、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敏感案件、热点难点问题,既要认真倾听民意,又要坚持法律底线。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检调对接、司法救助、息诉稳控和舆情应对,追求执法办案的“三效统一”,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更加注重规范执法,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继续稳步推进修改后“两法”的贯彻执行,以稳定数量、提升质量、提高效率、注重效果、保证安全五者为要求,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水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务督查,强化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工作,坚持排除非法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做到事实不清不定案、证据不足不起诉。进一步发挥好案管中心与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积极作用,强化内部办案流程的监督管理。
(四)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多形式学习,开展多渠道纳谏。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执行代表走访、定期报告、通报检察工作制度,抓好“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接受监督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继续加强下城检察特色的核心文化建设,营造优良文化氛围,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团队凝聚力,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和作风纪律教育,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人民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践行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努力谱写下城检察新篇章,为打造繁华时尚之区、建设幸福美丽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篇:杭州市上城区公务员培训
浙大博学
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三招获取作答灵感
申论的“给定材料”是申论试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作答申论试题的根本和依据。其来源多从报刊、理论文章、互联网上的新闻报道、访谈、网友留言中取材,也从官方公开的文献资料中取材,选题的渠道、角度很多。在排列顺序上,材料不是按着整齐划一、前后逻辑一致的顺序排列,而是松散、前后颠倒、杂乱无序的组合,这样的排序往往令考生读完材料后,摸不着头脑,抓不住材料主题,晕头转向、不知所云。因此,如何高效运用申论材料,在最短的时间里从材料中抽取出信息要点作答试题,掌握一些技巧方法尤为重要。杭州市上城区公务员培训
方法一:援引材料原文
给定材料中的语句如果明显就是作答要点时,考生可直接引用材料原文。当然,考生用自己的语言,稍作整理归纳、变通一下更好,避免了抄袭材料的嫌疑。例如:让考生从这则材料中提炼出一条“拓宽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对策。
【例1】2014年山东省乡镇机关申论试题材料8,原文: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的农村环境建设投融资机制,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保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依法征收排污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开征畜禽养殖业等排污费,并专门用于该产业污染的整治。
“建立和完善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的农村环境建设投融资机制,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保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可直接引用,作为“拓宽农村
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一条对策。
方法二:分析运用他人观点
申论试题的给定材料中经常出现一些他人的观点,如“某领导指出??”;“某专家认为??”。一般而言,出自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和专家的观点,有着一定的权威性,是报纸等大众媒体追踪报道的。因此,对于这样一些观点,考生应详细阅读,充分理解话语内容中的含义,以便答好申论试题。杭州市上城区公务员培训
【例2】2014年9月18日多省联考申论试卷,材料6,原文:
专家c认为,从资源综合利用角度而言,单纯强调单位矿井规模并不科学,对于这种政府主导的资源整合,除了在法律层面需要商榷外,更要在操作中按照经济办事,建立起双方认可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特别是在补偿方面要做到充分、合理、及时。
材料反映了专家c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过于强调单位矿井规模持不赞同态度,认为法律层面不仅需要商榷,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需按经济规律办事,建立起双方认可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补偿方面要做到充分、合理、及时。由此可以推断出山西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在法律商榷层面、按经济规律办事方面、建立双方认可的准入退出机制方面、补偿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争议。c作为这一领域的专家,发表的谈话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专业性,考生要重点分析掌握。方法三:借鉴成功做法经验
给定材料里面经常会出现一些外国、外地、外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这些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往往有着一些潜在性用途,因此,考生应分析利用好这些内容,为自己作答试题、拟制对策奠定基础。
【例3】2014年9月18日多省联考申论试卷,材料2,原文:
朔州以煤电立市,借助煤炭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在煤炭生产领域重点抓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回采率。市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关闭了产能在9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通过一系列综合节能措施,全市煤矿回采率由改造前的30%提高到75%以上,大大提升了资源的利用率。该市要求所有煤矿实行“挖1吨煤种一棵
树”的“以煤补林”、“以黑补绿”政策,切实保证矿区生态的绿化和修复。近年来,植树造林一直以每年30多万亩的速度推进。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2.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2个百分点。按北方每公顷森林每天吸收1吨二氧化碳、释放0.73吨氧气计算,每年可多吸收二氧化碳1130万吨,多释放氧气820万吨,森林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材料介绍了朔州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的一些成功经验,如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回采率,提高资源利用率;采取“以煤补林”、“以黑补绿”的政策,绿化修复矿区,保护生态环境。这些经验性措施可以为其他省市煤炭资源整合提供借鉴,也为作答第二大题“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是场大进小退、优进劣退的改革”这一观点提供了有力依据。
以上三种方法为考生阅读给定材料提供了一些技巧窍门,希望帮助考生缩减阅读材料时间,为后面迅速答题扫清障碍。杭州市上城区公务员培训
第三篇: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依然认为“死人和活人”没区别(2014年8月19日)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依然认为“死人和活人”没区别发
表时间:2014-8-19 13:29:00阅读次数:498
2014年8月13日,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上行受初字第19号行政裁定,对于胡载生等13人的败诉不予受理,理由是,所诉《责令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杭土资监[2014]4号)并未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也没有对起诉人重新设定权利义务。
涉案《责令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杭土资监[2014]4号)是杭州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5月11日作出的。内容是:2014年5月16日,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杭国土字[2014]第82号、83号),该批准文件仍然有效。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来确定的有效期限从2014年5月至2014年5月。因此,该《责令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延长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杭国土字[2014]第82号、83号)有效期期限。
涉案《责令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的实质作用,是赋予了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在2014年12月继续使用涉案土地的权利,当然给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设定了新的权利,给上诉人设定了新的义务。实际上,涉案《责令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并成了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材料。
因此,原审裁定的逻辑等于是说,起死回生并没有给病重新设定权利义务。死人和活人没有什么区别。2014年8月2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4)上行初字第51号行政裁定,曾经就当事人针对拆迁许可证延期提起的诉讼,以同样的理由作出过不予受理。拆迁许可证延期行为可诉,现在在实务中基本已经达成共识。
不能不说明的,笔者的论述只是就事论事,并不是说法院就没有在努力解决去当事人的问题。事实情况是,与本案相关的诉讼提起之后,包括起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上城区人民政府已经召集当事人进行了一次协调。
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上行受初字第18号
起诉人胡载生,男,194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中山中路34号。起诉人刘惠玉,男,194 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大井巷57号。起诉人张继桥,男,1957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1号大街景园小区18号。
起诉人华肇基,男,194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大井巷24号。起诉人金克强,男,1940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大井巷44号。起诉人庄锦恒,男,193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宜川五村122号101-102室。
起诉人庄皓,男,1929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蜡子巷14号。1
起诉人庄炳瑾,女,193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皮市巷212号1单元301室。
起诉人庄炳影,女,1 92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大田路334弄1号。 起诉人陈乔亚,女,193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2楼11门801,802号。
起诉人徐惠民,男,192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大井巷9号。 起诉人郑小兰,女,192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大井巷53号。 起诉人胡燮放,男,195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大井巷5号。2014年8月11日,本院收到起诉人胡载生、刘惠玉、张继桥、华肇基、金克强、庄锦恒、庄皓、庄炳瑾、庄炳影、陈乔亚、徐惠民、郑小兰、胡燮放的诉状,要求撤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1月10日作出的《责令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杭土资监[2014]4号)。
经审查,本院认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1月10日作出的《责令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杭土资监[2014]4号)的行为,该行为并未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也没有对起诉人重新设定权利义务。故起诉人的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胡载生、刘惠玉、张继桥、华肇基、金克强、庄锦恒、庄皓、庄炳瑾、庄炳影、陈乔亚、徐惠民、郑小兰、胡燮放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1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孙颖璇
审 判 员赵 刚
审 判 员邱 巧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叶承华
第四篇:杭州市上城区学校教科室条例
杭州市上城区学校教科室条例
第一条性质
学校教科室是在校长(校长室)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中层管理职能部门。教科室主任为学校中层干部。
第二条机构
1、教科室主任一人,按半个教师工作量计算。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配备若干名科研人员。
第三条职能
1、管理职能。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以及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
2、指导职能。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和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研究职能。根据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主持、参加课题研究;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成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4、咨询职能。收集各类教育科学信息,为校长决策和教育开展科研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杭州教育》等刊物订阅,办好学校的刊物;完善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
第四条经费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应拨给教科室相应的科研经费,并力争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2、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举行和参加各种科研活动、成果奖励等科研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附则
1、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的《教科室工作岗位职责》和其它各种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教科室人员的工作,提高科研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上城区教育局。
第五篇: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
[2014]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和条件
此次共有6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别是:杭州市上城区妇幼保健院、杭州市上城区清波、望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
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无违法或违纪行为;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
5、身体健康;
6、招聘单位、岗位及其他信息请见附件一《各单位招聘具体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华藏寺巷21幢六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填写好的《上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二)、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2张(其中一张请粘贴在报名表上)、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前往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不接受网上、邮寄、电话或委托等方式报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三倍的,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报考人数不受此限制。
5、根据浙财综字[2014]7号文件精神,每位报名者收考务费40元。
三、考试
1、“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采取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方式,面试合格分为60分,在面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招聘其他岗位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40%和60%,笔试和面试卷面成绩各为100分。笔试不设合格分,参加面试人员从笔试者中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分为60分,在面试合格者中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面试和总成绩都一致,另加一道面试题。
3、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体检不合格,在总成绩排名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替补体检人员。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核不合格,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替补体检和考核对象。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上城人才网()和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1个月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的相关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关系,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已经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