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演讲稿
从大的方面讲,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因为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从小的方面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的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也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有一次,在去开会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中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
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
我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不断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就是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争取党委领导和支持,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请示汇报制度,主动将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对同级党委负责。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实现党的领导意图,切实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以民生改善、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为监督工作重点,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依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确保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为重点,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监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探索完善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二是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县委的决策和意图依法转化为人民意志。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将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县委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科学界定人大讨论重大事项的范围,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的提出、审查、调研、审议、表决和公布等工作程序,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健全和完善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和反馈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和督办落实力度,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强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就重大决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