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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一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讲三个主题:
一、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
二、学会感恩,学会忍让;
三、弘扬中华美德,做守法小公民。
先讲第一个主题: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
一滴水蕴藏着大海的本质,一束光反映了太阳的光辉,一件小事也能折射出一个人的修养。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则报道:某大公司招聘一名员工,因为待遇好,来应聘的人很多。最后,是一位其貌不扬,学历也不高的人被选中了。其他的应聘者不服,就问公司老板。老板说:“聘用他的原因是他带来了许多‘介绍信’。第一,他在门口蹭掉脚下的泥土,进办公室后随手关上了门,说明他办事认真、仔细;第二,他看到有个残疾老人,立即起身让座,表明他心地善良,体贴别人;第三,应聘时他先脱掉帽子,回答问题干脆果断,说明他既懂礼貌又有魄力;第四,其他人都从我故意放在地板上的那本书上迈过去,只有他俯身拾起并放在桌子上……这些不是很好的‘介绍信’吗?把工作交给这样的人,不是很放心吗?”
这个报道告诉我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点滴小事会给人以成功的阶梯,也会使人与成功失之交臂。
难道举手投足的瞬间小事真的会有如此作用吗?其实文明习惯是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行为情操的重要表现,文明与不文明二者之间既是对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同样是一件小事,这样做就文明,那样做就不文明,泾渭分明,道理并不复杂,但贵就贵在文明习惯的养成,难就难在长期的坚持。
大家都是长期接受教育的人,你们是否知道如何对待手中的一张废纸,教室寝室中洁白的墙壁,嘴里的一口痰,吃后的果皮、包装袋,教室寝室中的公物;如何面对每一节课,一次日常的作业,一次普通的考试;如何对待同学之间的磕磕碰碰,口角俗语?无论大家将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而一个人只有学会做人,学会善待身边的小事,才算具有成功的基础。一个不知道爱父母、爱家庭的人,一个不知道爱培养他教育他的学校的人,一个不知道爱自己工作环境的人,哪里谈得上爱国呢?同样一个不知道爱别人的人,也是不可能得到别人的爱和帮助的。
同学们,文明习惯和爱心无处不在,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我们必须而且应该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长期坚持,千万不能把一些不文明的言谈举止看作小事,因为它代表着一个人的文化素养,标志着一个民族的健康程度,影响着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影响着一个人的发展和幸福,在学校也体现着它的办学水平。最后,我希望大家能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吧,让我们积极投身到十月份的文明礼貌教育中去,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真正做到爱他人、爱家庭、爱学校、爱祖国。
讲第二个问题:学会感恩,学会忍让
大家知道,清明节——中国的传统节日,一个纪念祖先的日子,其主要的纪念仪式扫墓是行孝的具体表现。当你们在扫墓时,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身体从哪里来?父母处来。父母的身体又是哪里来?祖父母处……”这样一直追问下去,我们就会发现,没有祖先就没有我们。为表示感谢,所以我们要到祖先的坟前奠祭,这就叫感恩。
记得有位哲学家说过,世界上最大的悲剧或不幸就是一个人大言不惭地说没有人给我任何东西。但事实上,一个人来到社会后尚未作任何贡献就已经得到了社会恩泽,享受着科技文化和教育等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一个自然人发展成社会人,首先是他人和社会帮助的结果。所以,一个人要在社会上安身立命,就要学会感恩。
那么,作为尚未进入社会的高中生的我们,应该对谁感恩,怎样感恩呢?这是我们第一个要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对自己的父母感恩。给大家讲个故事:一个年轻人负气出门远游,其实他只不过是被妈妈责备了两句而已。年轻人来到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又冷又饿,整整四天没吃到东西了。醒来的时候,他躺在温暖的床上,额头上放着一块浸了湿水的毛巾,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太太正坐在床边给他一勺一勺地喂姜汤。担心姜汤太烫,老人总是轻轻地对着汤勺吹几口气,然后才小心翼翼地喂给他,看着老人那慈爱的模样,他的鼻子顿感发酸,两颗晶莹的泪珠慢慢涌上了他的眼角,他哽咽的对老太太说:“大娘,谢谢您!”。夜里,窗外飘起鹅毛大雪,他刚刚闭上眼睛,忽然听到门吱的一声轻响,老人蹑手蹑脚地进来,轻轻给他掖了掖被角。看着额上落满雪花的老人,他终于忍不住哇的一声哭了起来,紧紧拉着老人的手说:“大娘,真的谢谢你了!”接着,他便如实的告诉了老人自己离家出走的缘由。听完他的话,老人怜爱的叹息了一声:“你真是一个傻孩子啊!”老人顿了顿对他说:“我只不过是为你做了一顿饭,掖了一次被角,你就这么的感激我。可是有人给你做了几千次饭,给你掖过几千次被角,可你感激过她一次吗?他怔住了,不解地望着床边的老人,这个人是谁呢?。老人笑着对他说:“这个人就是你妈妈呀。你妈妈为你做了那么多,可你曾对她说过一句谢谢了吗?”。是啊!妈妈对自己做了那么多,付出了那么多,自己真的至今连一声谢谢都没说过。愧疚的泪水渐渐涌满了他的眼眶,为眼前这位萍水相逢的老人,更为那一个神圣而温暖的称呼:妈妈。
我们曾经感激过许多相识或不相识得人,我们曾经为一件件的事情而心存感激,但我们谁曾对自己的妈妈由衷地说过一声“谢谢你”呢?妈妈的温暖就像阳光,沐浴其中,我们却从没想到过感激,妈妈的慈爱就像最细碎而晶莹的盐粒,我们一日三餐安然品味着她的芳香,却在菜肴里从没有看到过盐粒的光芒。母爱默默地滋养着我们,我们却从来不曾留意她那纯美的晶莹。感恩世界,感恩一切,就让我们从感恩母爱开始吧。因为他们不仅赐予我们生命,更把我们养育成人。我们的父母起早摸黑挣钱供养我们读书。当你们在小店购物或在食堂就餐时,应该理解父母的辛苦钱是多么的来之不易。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树立一种正确的消费观,适当消费。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这样的现象:有的同学星期天从父母那里拿来的一周生活费不到一天就用完了,以后的几天靠从同学教师那里借钱度日;有的同学甚至用钱进行赌博、抽烟或买小灵通、手机等。我想,父母把我们养大成人,非常不容易。我们要对父母感恩,就不应该贪得无厌地索求他们的付出。
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二
敬爱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守法明礼”。
法是什么?《说文解字》中讲,法的本意“从水”,表示法律公平如水。现代概念则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社会公意相结合的产物。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讲:“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的确,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公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极度混乱的世界里!
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同理,在我们学校,没有校规的制定,不可能有我们踏实的学习;没有班规的执行,便没有课堂的和谐。所以,进校门时,上课时,就餐时,购物时,图书馆阅览时,做实验时,就寝时……都需要我们有对法律、对规则的敬畏心理,做到目中有人、心中有法、行之有效。
“明礼”,是指明白道理、礼仪,正确选择为人处世的方法,即遵守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们的先贤用他们的思想和智慧为我们这个民族赢得了“礼仪之邦”的美称。古有程门立雪的尊师,有孔融让梨的尊长,有三顾茅庐的恭敬,有负荆请罪的谦让团结等等。其实,做到讲文明、讲礼仪并不难。其中一部分同学身体力行,已经成了我们学校一道明礼的独特风景线。
在此,希望所有的同学都能以一颗明礼的心对待身边所有的。人,以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约束我们的言行,做一个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好学生。
一、早读:勤奋好学争分秒,贵在自觉效率高;文理学科同重要,书声琅琅气氛好。
二、两操:出操集队快静齐,动作规范做好操;每天眼操做两次,持之以恒视力保。
三、上课:铃声一响教室静,专心听讲勤思考;举手发言敢提问,尊敬师长听教导。
四、课间:课间休息不吵闹,文明整洁要做到;勤俭节约爱公物,遵循公德要重要。
五、学习:各门功课要学好,遵守纪律最重要;预习复习要自觉,环环扣紧才生效。
六、作业:审清题意独立做,格式规范不抄袭;簿本整洁字端正,保质保量按时交。
不学礼无以立,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让我们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文明、美德少年。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做守法好公民。自觉遵守《__中学生禁令》,做守法明礼的二附人!
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三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在平常生活中,我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有可能碰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乃至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品中毒、溺水等缘由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均匀天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慎重地提示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本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一样也存在着很多要挟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逐,上下楼时相互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留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示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法现象,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少,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托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位同学都要建立自我保护意识,进步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遵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束缚自己的行为,机灵英勇地处置碰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同学们,生命无疑是宝贵的,她带给我们豪情与活力。一样,它给了我们展现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第一准则。同学们,我想大家对生命都布满了无穷向往与期望,那就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__X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进步防范意识。
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四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教育”讲座,邀请了乡党委、旗交警大队、司法所、派出所的几位领导来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迫切的任务。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听讲。
同学们,开展法制教育,使广大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最富有实效的实现途径还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有社会变革的原因,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各地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
老师们,同学们,依法治校是一所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从而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希望全校师生都能通过此次活动,提高认识,时时刻刻处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珍惜时光,珍爱生命!
最后,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和感谢前来参加此次活动的各位领导,感谢他们对我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在此,祝愿我们的校园,永远在祥和的氛围中繁花似锦!祝愿我们每一个人永远平安、快乐!
谢谢!
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五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 haoword.com 好范文网…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季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出色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
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不健康的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实验专门的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
规定明确的措施——法律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
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写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加美好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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