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行动”心得体会
以“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为内容的“阳光行动”
一、充分认识“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
“阳光行动”是公安机关敢创一流的勇气,是永不懈怠的精神,也是公安民警勇往直前、发展壮大的具体表现。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就是要以“阳光行动”的精神,勇创一流业绩。
二、以积极向上的姿态,大力发扬“阳光行动”精神
(一)要有新的观念。观念是行动的先导。陈旧的观念落后于时代,会束缚我们脚步;先进的观念与时代合拍,会引导我们向前。
(二)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精神决定风貌。健康的精神充满斗志,能让人勇气倍增;病态的精神缺乏神采,会使人消极堕落。精神状态的优劣,直接表现在工作作风上。是无所事事、得过且过,还是克难攻艰、勇争一流;是夸夸其谈、浮漂应付,还是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是贪图享受、拈轻怕重,还是无私奉献、一往无前,都会见出精神状态的高下。
(三)要有开拓创新的胆略。勇于创新,事业就会前进;怯于创新,发展就会停滞。
(四)要有艰苦奋斗的作风。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体现。忧劳**,逸**亡身。
三、完善机制,联系实际,加强领导,确保“阳光行动”取得实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
(二)坚持注重实效。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作为警务督察大队的一员,我努力从各方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响应省厅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开展的为期三年的以“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行动”的号召,我决定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争做阳光警察:
一、牢记使命,成效显著;
二、执法规范,廉洁公正;
三、爱民奉献,乐观向上;
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时刻以阳光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阳光行动”,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总之,“阳光行动”活动要不搞形式,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