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条例和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一、 学习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以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为国家干部的推荐、提名、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更进一步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给各级党政要克服"重使用、轻培养"的观念,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以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要改变人才培训由政府或单位单方投资的行政行为,推行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投资的机制。干部要视学习为一种工作方式、一种终身事业,为了工作而主动学习和培训是干部理所应当的自觉行动。要建立一支素质优秀、数量充沛的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要坚决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用市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后备干部人才队伍。要确立人才资源开发观念,努力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二、学习党组织工作条例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目前,全国有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条例》针对基层党组织量大面广、层级不同、类型多样的特点,分门别类、因地制宜的制定了7章41条规定。
《条例》以增强“四个意识”和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履职能力为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就是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坚决贯彻、坚决执行,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政治上坚定不移、行动上坚决有效。《条例》明确指出,“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这就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明确为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根本遵循,通过突出强调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初心使命,践行忠诚担当,切实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 学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职务与职级,不仅决定着公职人员的薪酬收入,同时也影响到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关系到公职人员能否尽心尽力的工作,是否脚踏实地的服务群众。但长期以来,职务与职级却存在着不并行的“老瘸腿”问题,一只脚长一只脚短,一只脚快一只脚慢,从而导致走不快、走不远。拖慢了部分公职人员进步的速度,消磨了一些公职人员工作的热情。此次中共中央着眼职务职级,精准发力,对症下药,以规定的形式为公职人员扫清思想上的后顾之忧,激发公职人员谋事创业的热情,以期根治职务职级长期不并行的“老瘸腿”问题,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 根治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需要找准“老中医”。为者常成,行者常至。“老瘸腿”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才形成的,而是积病已久的沉疴,之所以久病不治,重点在缺少“老中医”。上下同欲者胜,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秉持“老中医”的态度,号脉问诊、自查自纠,将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否则,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
根治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需要找对“药方子”。良法可以事半功倍,恶法必定事倍功半。正确的工作方法是实现工作目标的基础,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职务职级不并行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关系到无数公职人员的收入,影响到大量公职人员的发展,推行必定遇到困难,可能会产生矛盾。因此,将好的政策执行好,达到理想的“疗效”,还必须找准“药方”,对症下药,保证政策落实到位。根治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需要拔掉“病根子”。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方法论要求我们找准问题的关键,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暴露了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问题,也提醒各级政府应该注意找准矛盾的变化,适时适度的调整政策,使政策适应发展的现状,助力发展的需要。否则,就很难保证不会再出现“老寒腿”“老跛腿”问题。 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问题,需要有实事求是的“老中医”,开出对症下药的“药方子”,从而拔掉产生问题的“病根子”。为公职人员打造两条强劲有力、踏石有痕的创业之腿,助力其在追梦路上走得更快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