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下”指领导所属管辖范围之内的全体成员,反映出行政团队或其他组织内的隶属关系。4月18日,我组织县化工园区部分企业负责人参观考察上海化工区。我县一家股份公司的总经理在自我介绍时说“我是某公司总经理,是园区管委会某主任的手下”。不经意的一句话,却引起某社《XX周刊》总监的注意,他敏锐地提醒我:企业家不应该自称园区管委会的“手下”,管委会也不宜把企业家看作“手下”,而要当作“手上”。我理解,这里的“手上”是指的平视关系,这件事引起我深入思考: “手下”和 “手上”一字之差,含义截然不同,体现的是隶属关系还是服务关系,折射的是官本理念还是民本理念,展示的是人治环境还是法制环境,产生的效应是束缚还是激活,因此要自觉把“手下”变为“手上”,充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到底是“手下”还是“手上”?这似乎不应该成为问题。各个国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有四种典型模式:一是美国式的,可称“警民”关系,即政府机构与企业之间是法律界定经济关系,政府着重告诉企业哪些可以干,哪些不该干。政府只是掌握宏观调整。而且政企绝对分开。二是日本式的,可称“朋友”关系,政府和企业“穿一条裤子”,着重告诉企业应该怎样干,政府协助和支持企业发展。三是德国式的,可称“仲裁”关系,强调效率和公平的合理取舍,政府按照竞赛规则对企业进行公平裁定。这三种关系有差异,但有两点是一致的:1、企业地位完全独立,2、政府和企业都按一个标准来处理相互关系,即什么不该干,或该怎么干,或按什么规则干。四是传统的中国式的,即在计划经济时期,可称为“婆媳”关系。政府对经济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投资行为,具体管理审批每一个投资项目,甚至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一是经济活动市场化,二是企业经营自主化,三是政府调节间接化,四是经济运行法制化。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政府与企业之间应该是平视的“手上”关系。
近年来,我县围绕“对接大城区”和 “区县一体化”战略,在增强企业活力、发展县域经济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打造了五大发展平台,出台了优化经济环境政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热情对待外来和本土企业家,一视同仁当作“手上”,引进了一大批投资者和重点项目。但从全县来看,将企业和企业家从 “手下”平视为“手上”的观念还没有形成自觉,一些部门、一些干部,包括一些企业家自己,还是习惯性地把企业和企业家当作 “手下”。
“手下”的说法,根源于官本位思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确立的今天,不经意地把“手下”概念延用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上来,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影子。与之关联的概念容易是祈求丶恩惠,赐予、感激,在这种思想下办事,容易导致权钱交易,既腐蚀干部,又加大企业办事成本。
“手下”的说法,描述的政府与企业关系,依赖人治丶个人关系推动工作,容易发生漠视法律丶法规的问题,以情代法,对“自己”手下容易给以庇护,对“异己”手下往往发生梗阻,企业和企业家难以获得平等发展和稳定长久的环境,其发展活力和动力就不会充分发挥出来,就不易聚集和成长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家,也就极难形成竞争优势强大的企业群体。
“手下”的说法所代表的理念和所描述的政企关系,在我县一些部门和干部中实际存在,并在服务企业时产生梗阻问题,这是一些好项目、大项目久难落地,已经落地的一些项目经营者时有意见的原因,也是我县经济环境与南方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先进地区的根本差别所在。除了落实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外,还必须将政府与企业和企业家的关系,从观念上变“手下”为“手上”,自觉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经济主体的发展活力。
一是要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关系、管辖关系、服务关系。企业是经济生活的微观组织,是现代社会商品与劳务的提供者,是市场的竞争主体。政府的职能是为企业提供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和为企业竞争提供服务。所以,面对各类公司制企业,要摒弃俯视的“手下”观念,树立平视的“手上”观念,强化依法监管和服务理念,才是符合时代要求与区域经济发展大局要求的选择。对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也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政企分开。
二是要根除人们心目中的官本位思想,提升企业及企业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设立专栏,经常加强宣传、开展深入讨论。不仅是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关键岗位干部发表观点,还要有企业投资人的言论,也要有各界群众的评论甚至争论;不仅要有本地企业家的看法、诉求,还要有外地企业家的比较和评价;不仅有思想观点碰撞,还要有典型案例处理。对待新型经济组织、外来投资企业,也包括本地民营企业,都要一样从思想上、行动上视作为“手上”。真正形成办事顺畅、心情舒畅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是要认真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企业搞好服务。视企业和企业家为“手上”,就要真心真意为企业在工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电力、税收、工农关系协调等各方面提供及时周到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实际问题。对 “三乱”等行为要主动及时打击,防止损害企业利益。
四是要依法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健康发展。视企业和企业家为“手上”,就要对自身职责和企业持负责任的态度,强化依法监管的责任和职能,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特别是在产业政策、税收征管、诚信经营、安全生产、环保节能、职工权益等方面,防止出现大的偏差;还要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和教育,提升综合素质,更新经营观念,培育一支创新意识强、开拓能力强的企业家队伍,实现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五是要着力维护政府部门与企业的新型关系,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损害新型关系的行为。按照服务“手上”的要求,宁可矫枉过正,制定比原有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更加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对企业实行普惠制,不仅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对损害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也要严厉查处;及时真查重处违反制度的人和事。
通过这些举措,让全社会强烈深刻地感受到政府对待企业的“手上”态度,形成我县品牌环境和特别“磁力”,吸引外地企业和企业家竞相前来投资、发展,激励本地企业家竞相创业成长,促成我县获得强大的动力和支撑,在北方内陆地区跨越发展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