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只有把小我融入大我,才会有海一样的胸怀,山一样的崇高。从个体的角度来说,没有什么比脱离共同体更具杀伤力的事情,离群索居或遭到抛弃的恐惧孤单和坐立不安,足以让一个人在精神意识上出现障碍和紊乱。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认知、生存与价值呈现,只有在具备共同体意识的海面上才能生发并荡开。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涉个体的生命体验与价值,有助于形塑一个有理性、有情感、有道德、有自信、有价值的个体。
有助于培育公共精神,形成个体理性品质。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空间中共营美好生活的过程。依托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引与规范,成员们在努力营造共善生活中发觉并形成一系列理性的公共精神,包括公正、平等、参与、法治、互助、宽容、合作、信任、廉洁、分享、责任等。这些公共精神的形成,既得益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也会以公共利益的增量方式促进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效果,最终还会落脚到公民个体成员身上,以健全理性品质和健康人格为基本的风范体现。
有助于生发同胞情感,给予个体心灵归属。任何成员都不愿意生活在一个冷漠疏远的社会中,而理性又无法完全提供情感上的需求。唯有在情感充沛的基础上,成员相互间才会有亲和力,才更愿意接近彼此,相信彼此为情同手足的同胞。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不仅会形成理性的公共精神,还会生发友爱、关心、同情等同胞情感,这些情感在给予个体精神慰藉和心灵归属的同时,也提供了长远乐观的前景预期与归宿。
有助于提供道德规范,提升个体生活体验。共同体意识可以提供成员彼此间相处的良善秩序,也为个体提供了待人接物的基本规范。无论是理性的公共精神,还是感性的同胞情感,都容易为大家所接纳和偏爱。就如白居易所言,“以心度心,以身观身”,共同体意识可以促成共鸣性的良知和善意动机,进而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慢慢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些道德规范对丑恶能够形成一定的约束与规制,消解歧视、偏见等不愉快的生活体验,进而提升个体生活的品质。
有助于形成自信心理,促进个体积极行动。作为一个成员,当其所处的共同体在灿烂悠久的文明基础上能够团结凝聚、能够富强独立时,其自身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也会油然而生。当然,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信并不等同于盲目自负,而在于寻求积极的自强行动,努力学习并进步。正是源于各族同胞的进步努力和能动维护意愿,才形成了多元之和与一体之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并为个体提供自信行动的根基。
有助于自我全面发展,实现个体人生价值。个体的人生价值虽由自己能动创造,但最终还是由共同体提供机会、由对他者和社会的贡献来获得评判。也就是说,自我人生的价值意义构建,是由整个共同体作为参考系并由共同体意识加以支撑。宽泛地说,参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是成员间相互接触联系、创造机会与价值意义的过程,也就是促进自我全面发展的过程。同时,个体获得的各种知识经验、秉持的各种共善性的价值信念、创造的各种价值贡献,都需要在共同体中才能完成和体现。
综上所述,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既与整体的规范尊严相关,又与个体的德性修养相连;既关乎整体的命运走向,也涉及个体的生命价值。有耕耘才有收获,有付出才有结果。唯有参与铸牢过程、巩固铸牢效果,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和意义,促成小我和大我的自觉自立、自爱自尊、自主自律和自强自信,最终实现个人梦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这就是我对学习“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