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作出的第二次修订。《条例》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加强了管党治党的制度力度,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通过对《条例》的学习,谈几点我的心得体会。
一、新修订的《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订的《条例》,对“政治纪律”一章的修改和变动最大,新增的11条条款中,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处分规定就占到了5条,可见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新修订的《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一是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是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三是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有利于全党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新修订的《条例》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同时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暴露出的问题仍然突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四、立足本职岗位,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条例》
党中央时隔三年,再次对党纪处分条例作出修改,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有利于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身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自觉地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使党纪党规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一是要在思想上端正自己的态度,主动锤炼党性修养,把党纪处分条例真正当做自己工作行事的底线标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要扎实深入地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结合《党章》和《条例》,原原本本、持续深入、反复对照的学习,切实保证政治思想不偏离。
三是用心做事。努力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和任务,敢担当有作为。有大局意识,坚持原则,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具体事务中,坚决拥护和服从组织决定,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不搞本位主义,不拉帮结派,对工作安排不讲“价钱”。处理矛盾和问题时敢说真话、敢作敢当,敢于纠正不正之风,揭露和批评缺点错误,做到以心换心,摆事实讲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