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如何适应这个新要求?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面,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我就如何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能力进行发言,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着《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监管职能,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在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工作,我认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依法行政能力,就要注重向广大从业人员权利、依法规范生产安全、强化政府责任的转变,正确认识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一切行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所明确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约束,不得做出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要坚持政务公开,完善执法监督各项制度,确保正确、合理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使安全生产走向良性循环。
二、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具体承担着安全生产经常性监管和检査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必然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一要明确监管职责,就是要依法履行审批、验收等监管职责。对需要审批或验收通过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审査。二要正确运用监管的职权。按照《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使用好现场检査或调査取证权、现场处理权。三要从严执法。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取缔并依法査处;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设施、设备、器材,应当査封或者扣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是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制度,依法严处。四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行政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提高综合协调能力
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监督、指导企业安全管理活动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共同把关,正确处理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分工、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到位,消除相互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二是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协调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三是组织联合安全生产督查组,定期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寸策,切实消除事故的隐患。
四、提高指导服务能力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要正确处理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在狠抓执法监察的基础上,强化指导服务。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坚持安全法制教育经常化,组织好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领导、职工的学习培训。对一些重点单位的管理者要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二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企业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为各种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提高调査研究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认真开展调査研究,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律,发现事故的苗头和倾向,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对于加强安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坚持以调査研究为主线,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搞得好的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经常请一些安全生产专家来讲课,提高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更新能力。二是要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材料,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实际,更好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提高开拓创新能力
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发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进展。一是思维定式的创新。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定位,正确履行职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上;放在监察执法上;放在加强法规、政策的调査研究上。二是事故防范机制创新。要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在防范事故上,围绕着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目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办法,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促进各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能力,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当前重要的任务和全新的课题。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从严执法,奋力开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