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职工队伍,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工作的决定、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发展和职工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营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需要。
一、“破”才能“引”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市职工队伍不断壮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目前我市高技能职工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技术工人短缺,供需失衡,高技能领军人才匮乏,是高技能人才技能评价方式比较僵化,三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有待完善,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对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投入不足,四是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足,部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缺少长远的发展规划,存在重使用轻培养、重眼前轻长远的倾向。
二、“搭”才能“育”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人事、教育、经贸、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聚”才能“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忠实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改革创新。2021年,我省人均GDP达到11.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21年、37年居全国省区第一位。2022年,浙江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生动实践。
如何进一步加强共同富裕和维持共同富裕成为当下更为重要的问题。在此次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的新形势下,正是解决此问题的另外一条出路。围绕这一目标,方案提出了促就业、激活力、拓渠道、优分配、强能力、重教育等实施路径,并重点关注技术工人、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高素质农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各类群体,率先推出了一批对于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政策。
所以总体而言,本次关于《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的各项措施可以消除我们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问题和不足,在此次政策下,各种问题和不足也将“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