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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标准心得体会 篇一
读了关于课标修订解读之语文课标,让我领悟了老师要着力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加强学生语文素养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在语文教学中,老师必须着力培养的能力有:阅读、表达的实践能力,语文学习的创新能力,注重读书的能力……我认为特别是语文阅读、表达实践能力的培养,是我们当下最应注重的对学生的培养。
语文课程作为一门实践课程,必须要求学生在阅读、表达的实践上下功夫。我们现在大多数注重了孩子的成绩,而一味地做题,光靠做题是不能培养孩子的阅读、表达实践能力,相反,应多设计各种学习活动,让学生把语言文字的运用和生活联系起来,和各种学科的学习联系起来。我们在平时的教学中,可能忽略了语文教学在其他科目中的学习,比如: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在其他科目中,课上的表达锻炼、课文的阅读理解等都是在培养孩子们阅读、表达实践能力。应该根据生活和学习的实际需要,在运用中真正提高语言文字运用的实践能力。
此外,在学习新课标解读时,讲到“读书”是语文学习的第一要务,强调了“读书”在语文学习和思想文化修养中的关键作用,那么首先我们应该怎样提高孩子们“读书”的兴趣呢?如何让孩子们养成“读书”的好习惯呢?
我看到了部分 班主任老师采取了让孩子们一个礼拜背诵一篇习作的方式,还有的老师在晨读时间让孩子们反复朗读课文,每星期一篇课外阅读,校长还让每个孩子一个月读一本经典名著等等,无论什么方法,都重在培养孩子们阅读的兴趣和帮助孩子们养成阅读的好习惯,使他们不畏惧阅读长篇著作,而且对经典名著产生兴趣。
不过,除了这些,新课标的目标和内容都更加明确、清晰和充实,给了我信心,也帮我明确了前进的方向。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健康地培养高素质的国家有用人才和全面提升全民思想品德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教育发展战略。《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为确保依法治教、以德治国的方针政策得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们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依法从教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义务教育法》使我重新审视自我并且让我更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回顾自己几年的教学工作和日前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在工作中我也不时存在着与《义务教育法》不相符合的教育方法和理念。教师的“恨铁不成钢”甚至会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手段出现偏激以致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我想这样做肯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原则。以后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应该多理解学生、多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成长。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
在实践工作中我也深刻体会到教育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教育规律。只有认识并且运用好这些规律才能创造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方法和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的、与时俱进的。我们需要从实践出发,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有人曾经指出:“没有任何十全十美的方法,也没有一定有害的方法。”我们必需辩证的看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许多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选择和应用时,需要同德育目标相结合。与《义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原则相一致。学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位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
我一定认真学习、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三
一、依法执教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这就要求我们教育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越雷池一步。真正的把《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落到实处。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验,心理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循循善诱进行教学。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律。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突破。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中药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做教育法规的宣传员
除了对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之外,也要加强和实施对学生教育法规的指引和学习,提高法规意识,达到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克服心理阴影。使其初步了接一些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的意识和依法享有的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供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侵犯同学,并能与同学很好地相处。而后进生更是教育的重点。提高国民素质,社会的发展,民族的推进,都寄希望与广大学生,我们要做好教育法规的宣传员,学会尊重,敬畏法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为实现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风尚。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中腰围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租金学生的主动发展,是学生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三、共勉
在学习教师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习的思想和心灵得到升华,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女里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提升了自己。作为一名教师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爱岗敬业,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尊重学生人格,创造平等、和谐、融洽大环境,使祖国的花朵越开越艳,共勉!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四
近期,我们在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重温了“教师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交流,每一位老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谈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作为教师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老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师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五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重点谈到“学校”,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且提供了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真正体现了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应该以《新义务教育法》作为行动的准绳,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也可以说,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六
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当然,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执行的过程。这种实效不仅在于用法律规范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等。更在于让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据,合力打击那些非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在于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产生的`监督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的法律。不是政府和学校,而是学校、学习横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响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在我们老师对学生体罚的现象是很少了,但变相体罚有时却还存在。记得有一次我去上课,当我叫到一个同学时,其他同学的表情怪怪的,我一询问,一个最爱讲话的同学马上说:“她从不笑,脸苦苦的,叫她??”还没等他说完,我就明白了。再看看那个同学,她低下了头。这时我知道无论我用什么语言来安慰都无法抚平孩子那受伤的心灵。所以我们老师一定要注意我们的语言,千万不能用语言来挖苦学生。作为老师,我们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
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我们老师要怎么办呢?首先我们要放平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我们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就像我班的张少强,他的学习成绩暂时不理想,纪律表现也不是好,但他却有好的一面,教室的桌椅坏了,不用你叫,他马上去修理。所以每次他犯错时,我总是先表扬他的这个优点。
作为教师,我们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试想:如果学生这也会了,那也不错了,还需要我们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吗?
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我们一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七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的说明,我相信教育将走上规范的法制化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八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根据学校要求,这个疫情期间我在家认真学习了新《教育法》。
通过学习新教育法,我对教师的权利和责任、教师的行为标准、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怎么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领会。
通过学习,我深刻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根底的重担。这就要求我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对学生有爱心,而且是深爱,有耐心,而且要做到不厌其烦的教育引导学生,对工作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勇于担当。
知法、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式的教师必须不断的学习,积极充电,用最新的教育理念装备自己的大脑,用最科学的教育方法引导学生,用高标准的教育行为要求自己,养成日日学习、常常反思的习惯。
这个暑假,非常特别,也非常刻骨铭心,“涝疫结合”的突发,让我明白了活着的不易,珍惜当下的重要性,抗洪救险期间人们的团结无私、奉献担当的精神,抗议新冠病毒期间,白衣天使们的无私奉献、无数志愿者们的无私付出、大家的自觉守法,默默支持,更加坚定了我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决心,同时怎么样更好地把生活当教材,把珍惜、拼搏、奉献的精神贯穿于课堂教学中也是值得深思的课题。
通过学习,我明白教师要时刻用法律法规警醒自己,不仅要学习并领会《新教育法》,还要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品读条文,对照自己,在实践中检验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再教育教学中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民主、自主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尊重学生人格,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及时鼓励学生。
总之,我们教师一定要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从教,努力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九
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我学习完《新义务教育法》后,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下面我就《新义务教育法》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义务教育法》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六章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不仅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录取办法,教师享有的权利,而且谈到了教师所应尽到的义务等方面。
我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指南。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那么,教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条呢?第一,教师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第二,对学生家长负责。第三,对教师集体负责。第四,对社会负责。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呢?首先,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第二,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第三,要有肯于吃苦的精神。
二、《义务教育法》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七章重点谈到了“学生”,它规定了学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谈到了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方面。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义务教育法》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重点谈到“学校”,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且提供了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真正体现了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应该以《新义务教育法》作为行动的准绳,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也可以说,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义务教育法》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
同样,《新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能团结一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的人才。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心得体会 篇十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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