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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简短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20 11:08:3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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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简短多篇

公安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简短篇1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公安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简短篇2

星期三,我们全体同学在学校的礼堂听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讲座。

首先,他用一个案子教育我们,让我们认识什么是犯罪,不要轻视犯罪。他告诉我们,有几个学生,因为心中烦闷,经常半夜三更在大街上转悠,有一天见来了个人,就把那个人打了一顿,还抢了些东西,自以为很威风,实际不知道已经犯了罪。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任何违法的事不管作后多威风、好处多,都不要做。

当我们都认识到犯罪就在我们身边时,他又教育我们要认真学习。听完这堂法制教育课我明白了作为人子的我们,最起码的孝顺就该在很久以前学会了,在为自己寻求自己所谓有意义的事,我们就应该先想想自己的父母,他们是否会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寒心又或是欣慰呢!

作为学子的我们,早就学过遵纪守法的道理,刻苦勤奋的精神、礼貌待人的行为和谦让的优良品德。在为自己寻求自己所谓有意义的事,若拥有以上品德,此时的我们就能够很理性地分析告诉自己,此事可为或不可为!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若你已经是个凡事想结果、想家人、遵纪守法、刻苦勤奋、礼貌待人、为人谦虚的人,那么你再具备一颗平和的心去看待你周围的人、周围的事,你就不会再觉得你的精神疲惫与空虚,也不会有什么极端的想法,甚至再去寻什么不要命的刺激了。

放下那些不成熟的思想又或者是不正确的思想,放眼去看我们想要追求的、需要争取努力的,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也许有那么一天你就懂了,生命是我们的最珍贵的。惟有用心去努力奋斗才能挖掘出它的意义

是的,我们要活出光芒,那是成功的彼岸。是任何腐败行为也阻止不了的地方!

公安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简短篇3

通过上级部署开展的纪律整顿教育活动和观看前河源市委副书记、前惠州市公安局长____违纪、违法的资料片后,使我深刻领会其中的警示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即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树立坚定_主义信念。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_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_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杜绝公安机关对群众“冷、硬、横、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

二、加强自身的思想纪律建设,严格自律为警清廉。我们的党内、集体内暴露出的违纪分子,无外乎两类人:第一种,原本是好同志,为党、为人民兢兢业业工作过多年,但是由于抵制不住个人私欲的诱惑,走上了远离人民的错误道路。第二种,头脑里从来就没有一点党性,为了掌握权力,表面上积极进步,骗取人民的信任,混入党组织内部,其实是彻头彻尾的败类。如何从党内区分、清除出这些人,如何教育我们的干部、同志不再重蹈违纪分子的覆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思想武器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只要我们的每一位同志都明确了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应当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切切实实地为这个信仰去奋斗,那么就不可能有为一己私利而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我们党的吏治清明了,也就不可能有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削尖脑袋向党组织里钻。因为为人民利益舍弃个人利益的“亏本买卖”是只有那些真正的_党人才会去做的,投机分子是不会那么“傻”的。

三、规范的生活纪律。要把我们的集体建设成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队伍,就必须做好对公安机关中每一位成员的约束和管理。这种约束和管理不仅仅在于八小时之内的纪律要求,更要延伸到大家的生活之中。我们一定要将有关内务管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做到不出入营业性酒吧、歌舞厅,坚决与黄_毒等社会丑恶活动作斗争。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一定要做到_x部长所提出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四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才能更好地为祖国的腾飞保驾护航。

公安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简短篇4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公安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简短篇5

近日,市公安局作出向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学习的决定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总结推广特警大队的经验,对于全面提升市各地的防控处警能力、提升平安建设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们要认真学习公安特警大队的创新精神。他们的守卡"三字经"、巡防"五链法",凝结了民警的智慧和汗水。尤其110处警,从按秒出警到"招手停流动110",打造了全国品牌,叫响了大江南北。我们要认真学习公安特警大队的爱岗敬业精神。11个春秋,寒来暑往,队员们或头顶骄阳或迎风露霜,巡逻在大街小巷。我们要学习公安特警大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_年来,他们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扶贫济困,有难必帮,快速处警,给了60多人第二次生命;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已成为全国公安机关巡防工作的一面旗帜,他们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值得我们发扬,创新发展的执著追求值得我们学习,亲民爱民的崇高情怀值得我们传承。我们将在去年获得市巡防系统综合考核第二名、连获网市"创业者最满意单位"三连冠的基础上,瞄准"争进位、全省争一流"的目标,以敢于向先进看齐,善于向高手学习,勇于与强者竞赛的姿态,在全大队迅速掀起"学、赶先进、创品牌"的热潮。

我们将创立新机制。按照打造专业警务、动态警务、合成警务的要求,创新机制:建立静动结合的信息导防机制。加强"大平台"深度研判应用,强化社会面动态信息的搜集研判,及时掌握治安形势走向和发案规律特点,科学指导巡防力量向重要场所、重点部位、案件高发地段、时段倾斜延伸,以情报信息引领,由机械巡防向精确巡防、动态巡防全面转变。建立一警多能的综合警务机制。改革勤务机制,提高见警率,强化管事率,有警处警,无警巡逻,既管治安,又管交通。同时全面推行巡防技巧"十字"诀和路面盘查"六字"法,加大路面、卡口查车辆、查违章、查疑人、查疑物的力度,努力从个案、小案、串并案件中捕捉线索,扩大案源,提升打防控效能。

我们将整合新资源。将大队巡防力量与社区物管、单位保安优化配置,联动联防;对900名出租车司机、三轮车夫、环卫工、送奶工等"红袖标"群体实行信息化管理,遇有警情,通过短信平台发布预警,群策群力,服务实战;将40辆"爱心车队"作为治安防控协警车,充分发挥他们地势熟、情况明、信息准的优势,专群结合,为我所用,提升预知、预警、预防能力。与城区派出所巡防力量联手,每天由大队集中点评。在巡防时间上错位运作,弹性安排,优势互补,以动制动;在巡防力量上区域衔接,责任到岗,消除缝隙,消灭盲区;在巡防范围上向繁华地段延触,向城郊区域延伸,向工业园内延控。将34名民警、100名辅警混合编组,实行"四班三运转"全天候社会面武装亮灯巡逻,使巡逻车成为治安防控车、110处警车、便民服务车、法制宣传车、旅游导向车,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和抓获率。同时,组建30人6组便衣侦控小分队,公秘结合,跟踪伏击,实施精确打击。

我们将打造新形象。以全市公安机关能力作风建设为主线,促规范,抓服务,树形象。全队民警的管理与大队领导联责,一岗双职,捆绑考核,既抓业务,又抓队伍;与民警家属联手,开展定期民警家访活动,建立24小时联系热线,互通情况,互监齐抓,共同加强民警们八小时外管理;与政法机关联动,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接受反贪局反腐倡廉和法治办、司法局法制教育。

建立"一条热线",大队与高邮广播电台联手组建《防控之声》栏目,提高全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坚持"一日点评",每日对城区发破案和接处警情况进行研判、点评,采取相应对策;建献"一计良策",开展人人为企业献一策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征集"一个金点",为治安防控、平安建设创新思路,打造特色;发放"一张卡片",向服务对象发送《警民联系卡》,公布承诺内容,全力服务到位,和谐警民关系。

创新无止境,榜样力无穷。我们将认真学习市公安局的决定,奋力赶超,奋发有为,勇创一流水平,打造巡防品牌,再铸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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