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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四使馆的心得体会篇1
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公司(单位)、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承诺人:
工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参观四使馆的心得体会篇2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________处人的良好形象,特向处纪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物资供应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让别人(特别是供应商)代替自己去做应该自己亲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5、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9、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参观四使馆的心得体会篇3
一辆大客车因严重超载,司机疲劳驾驶而冲下山崖,车毁人亡;一个骑摩托车的小伙子乱闯红灯,丧命于车轮下;司机酒后驾驶,车祸无情夺走了全车人的生命,真是“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啊……
这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是我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想到这里,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这些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我的眼前又出现了教育片中的一个画面:一个小女孩在穿越一条马路时,被疾驰而来的卡车拦腰撞上,失去了下半身。从此,她就只能靠篮球裹着身体来行走……看到这里,我的心里只有同情和愤恨。我同情那小女孩,有花季般的年龄快乐阅读网失去了精彩的人生;我痛恨那司机,因为他的“一时不小心”毁了女孩的一生幸福。与这名小女孩有一样悲惨的人有无数个,这血的教训为我们现代人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
这教育片人人看了都会伤心,而那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看着都流泪了,还不听劝告……难道他们没想想以后的结果吗?想了,就是一时图方便,忘记了这么多的教训。
此刻,我想到了我自己:过马路为贪方便而不走斑马线;随意跨越护栏;偶尔还和同学在马路玩耍……这一时的冲动,一时的疏忽也许会让我们永远消失在这个世界上,想到这里,不禁心寒战栗,那一次次惨不人睹的车祸,不正是这一个个小小的疏忽。意外所引发的吗?
生命像满满的一杯水,它决不能溢出来,而这样却很难,很难。如果你想把它放平,怎么办?只能小心翼翼,然而,这一场场车祸却撞到了这满满一杯水……
参观四使馆的心得体会篇4
生命是宝贵的,如果失去了生命,一切就一去不复返了,所以我们要从现在开始,安全第一。
随着时光流逝,科技飞速发展,汽车越来越多。随着汽车的增多,由于汽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交通安全越来越重要。
我看过一个关于交通安全的视频,播放了一个极为悲惨的车祸:在一条国道上,一辆小汽车慢慢的向左拐,准备掉头行驶。这已经违反了安全交通规则,小汽车刚拐过一半,突然,一辆红色大卡车飞驰过来,由于车速快,来不及刹车,立刻撞上了小轿车。一阵极大的碰撞声音后,小轿车飞出了十几米远,掉到了国道旁的草丛中,路上都是破碎的汽车零件和玻璃等,车里的人也死于这次车祸中,车祸造成了车毁人亡,状况惨烈。
我还有看过,有些人骑着自行车,过马路时总想节约时间,没有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导致骑自行车人被汽车撞伤的事故,真不应该啊。
除了交通安全,我们也要懂得如何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保护自己。如地震发生时,我们还在高楼上,这时不能做电梯,需要马上要关闭煤气,关闭电源,并躲到卫生间角落里(卫生间有水源,也由于空间较小可以取得比较安全的防护。这时要双手抱住头部,半蹲在角落,如果第一次地震过后,暂时没有地震发生时,尽快跑出门走楼梯下楼逃生,并找到一个空旷的平坦的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
我们还有很多安全知识我们要学习掌握,我们要尽快掌握安全知识,珍惜生命,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人生,幸福的生活。
参观四使馆的心得体会篇5
从我记事起,就懂得,生命只有一次,如果我们不好好珍惜,上帝是不会白白的给我们第二次机会!
而现在,繁华的街市,水泄不通的马路,却时时刻刻都令我们心惊胆战。红绿灯发出的那微弱的光亮,不足以让人们提起警惕。车祸大多是致命的,而人们却全然不顾、视而不见。一起一起的交通事故,其实,也在为我们敲响警钟。
在报纸上,我目睹了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画面,我听说过一起交通事故:有一天下午,阳光贪婪的吮着大地,有个年轻人,架着一辆小轿车,一只手握着方向盘,另一只手很悠然的搭在车窗外,红灯亮了,他丝毫没有察觉,车影一下子闪过了交界线,死神也不肯放过他,随即降临,一辆货车从侧面驶来,同样,也是毫不相让,刺——,一个急刹车,打破了原有的寂静,想逃出死神的魔掌,哪有这么容易!驾驶员很快就倒在了血泊中,一命呜呼。活生生的一条生命啊!因为误闯红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因为那一刹那……
死神,有时也很不讲理、很霸道,只要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它甚至连小孩都不会放过。有个例子可以实实在在的证明我所说的话,一天,有个男孩,骑着单车,飞速前进,一下子闪过身边的行人,像一阵风似的,人们都说,他这样下去,迟早会撞到人的,可是,他就是不听,继续他的“飞车”,人们见到都可怕,在责骂的同时,人们也在替那男孩担心啊!但是,男孩不一为然,脸上不时带着点得意的微笑,显然,他自己也更不为自己的人生安全着想,这样骑着“飞车”,对他来说,似乎是一种炫耀。人们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一会儿,不出忽人们所料,“砰——”男孩出车祸了,刺耳的尖叫声,凄凉的哭声,都瞬间弥漫在了这个角落,死神将“恐怖”化为黑暗,笼罩着他,沉重的呻吟,一滴滴维持着男孩生命的鲜血,在这一刻,迫不及待的要流出来,它们似乎也要男孩为自己犯下——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罪祸负下责任。男孩的生命如一束炫烂的火花顷刻间出现在了上空,不过,这只是一时的,很快就熄灭。最伤心的就是男孩的父母了,他们辛辛苦苦把男孩养大,可是就是那一刹那…
我们作为小学生最基本要做到,就是过马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不要乱闯红灯,这样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过马路还要走斑马线,这样才是安全的。
生命是宝贵的,它只有一次,别再让交通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别再让贪婪的死神一次又一次在马路上勾走人们的灵魂,我们不要贪图一时之快,而毁掉了自己的一生。值得铭记在心的是:自己的每一次出行,都深深牵系着家人的心。
文明出行,在我心!珍爱生命,警钟长鸣!
参观四使馆的心得体会篇6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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