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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6-23 05:21:49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监事会工作体会

监事会工作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代表***集团监事会,向大家总结汇报一下集团监事会在2014年度的工作重点,成果和体会,存在的问题,以及监事会在新一年的工作方向。

***集团从。。。年成立至今,一共拥有四十多家企业,总资产达

8.5亿元,净资产达到5.4亿元;但集团同时负债3.1亿元,仅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就达1.4亿元。鉴于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五角场集团这种规模大、风险高的特点,决定了集团必须紧密围绕企业经营管理为中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坚决做好集体资质监管工作,以保障集团企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2014年,是集团发展关键而艰巨的一年,董事会带领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把握住公司发展的正确方向,引领公司战胜金融危机,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各部门的努力配合下,恪尽职守,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坚持以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为工作重点,不断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坚持以出资人关注的重大事项为抓手,不断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评价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为途径,不断促进企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监事会在各种工作实践中深刻体会到,首先,必须坚持以公司财务为核心,履行监事会财务监督的基本工作职责。在过去的一年里,监事会对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在建工程和外汇使用等方面加强了管理,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例如。。。。其次,必须坚持以各种现有制度法规为基础,同时加强监事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各种监管制度。监事会在去年大力督促和支持相关部门,建立与完善了各级干部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审计管理等制度,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了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取得良好的效果。。。。最后,必须坚持以领导干部队伍为抓手,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建立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的干部领导层。监事会强化实施了新任干部岗前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政签约制度,使各级干部努力学习、埋头苦干,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一个企业成长的动力和发展的源泉。监事会在实践工作中发现,监事会虽然能围绕集体经济工作中心来开展日常工作,但对于进一步与集体经济新一轮发展的形势相结合,全面提高干部管理素质的教育培训方法,探索不够、点子不多、创新力不强;虽然能够按照程序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进行相关审计监督,但对于积极开展当期监督工作缺乏有效的、简洁的、创新的方法。

2014年,监事会将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感谢访问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维护五角场集团治理结构,并认真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针对监事会目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明确了以下两个主要工作方向:首先,要深入了解领导各级干部和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针对形势发展的变化,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各项制度,提高贯彻执行的实效;其次,要以集团在2014年全面腾跃发展为时机,积极融入集团的各项经济活动,探索行之有效的当前监督工作,为集团新一轮发展做好保障作用。

第二篇:公司监事会工作职责工作体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

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一、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三、监事会的职责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篇:监事会工作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

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7)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该董事或者向董事会提出解聘该经理的建议。 监事会作出前款建议的决议时,应由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监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的董事或经理。

第五章 监事会主席

第二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其应当经三分

之二或者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章 监事会议事方式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按照《公司章程》和《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监事日常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监事的日常工作应当接受监事会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监事应出席监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由监事会主席对监事出席

会议的情况作出统计和考勤,对于经常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

监事由监事会视情况给予处罚直至建议更换。

第二十五条 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与薪酬挂钩,作为提请股东大会升薪酬的

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第四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张益军

各位会员:

我受本会监事会的委托,向本次大会简要报告2014年监事会的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监事会广泛听取各位会员对协会工作的建议,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以维护协会的上下团结和督查协会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为己任,以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做到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借此机会,对各位会员对监事会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1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2014年月日,我们召开了监事会议,对协会成立以来的有关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内部审计和检查。通过“听、查、看、问”等方法,对协会的章程、制度执行情况,一年以来的会费收缴情况,一年以来的财务收支、实物管理情况,一年来会员变化情况等,逐一进行检查审计。通过审计检查,监事会会议认为,协会成立一年以来,在各位会长的领导下,经过全体会员的努力,协会发展是健康的,截止2014年12月底,协会发展会员单位127家,另加外地专家团队6家,共133家,协会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得以落实,日常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协会工作得到了强有力的推进,有了明显进步。监事会会议认为,协会成立以来,办事机构比较注重抓制度建设,做了大量工作,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财务开支比较合理,总体上会计核算符合《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办法》,工作制度日渐完善,工作执行力有了明显提高。1

我们针对检查和审议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梳理和反馈,并提出了改进方法和纠正措施。

二、调整充实监事会队伍并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确认。

三、主动服务积极投身于协会组织会务活动。依据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参加协会的相关会议和工作。一年来,先后参加重大会务活动10余次。开阔了视野,看到了差距,学到了经验,增强了信心。

四、2014年度会费收缴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协会全年会费总收入为元。总支出为元,目前帐户尚余元。我这里再次呼吁和拜托各位会员要遵守章程规定,积极主动按时交纳会费。

一年来,监事会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各位会员的要求和兄弟协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201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本届监事会将和全体会员一道依据章程开展工作,真正发挥组织监督作用和参谋助手作用,着力推进协会的组织建设,着力推进协会的“七项工程”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协助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努力扩大业协会队伍。

过去的一年里,不少企业家都以自已在协会中的身份感到荣耀,也非常无私地为这个团体尽心尽力。通过大家共同的抱团努力,对安徽电动车产业起到“添砖加瓦”的作用,协会已经成了会员的“娘家”。我们将认真研究协会组织队伍建设问题,大力发展热心协会工作、遵守章程的企业加入协会组织,壮大协会队伍。广泛宣传协会的意义,让更多的企业走进协会。切实注重协会领导决策建设,注重新生力量的发展,要让热心协会活动,关心协会

建设,无私奉献协会,支持协会发展的企业老板走进协会的领导队伍。

二、着力监督“七项工程”建设,努力增强协会实力。

2014年我们将不断地完善各项组织建设工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脚踏实地,开拓和创新新模式、新思路,高效服务,落实制度,推进协会工作新跨越,具体做好以下“七项工程”建设目标。

(1)加强安徽省工商局合作,竭力促成、推进“电动车三包规定”出台和实施。

(2)竭力推进安徽省电动车学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建和成成立。

(3)积极促进,开展“安徽省电动车文化节”、“安徽省电动车消费者节”、“安徽省电动车展会”等多种形式的惠民销售促销活动。

(4)继续做好安徽电动车下乡的相关各项进程推进工作。

(5)在已建“电动车产业园”的基础上,抓紧筹建“电动车研发基地”,积极谋划在省内各地建设“电动车销售大卖场”。

(6)继续做好全省电动车行业的规划,编制行业发展目标,争取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为安徽电动车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7)继续做好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配件委员分会、投资委员等分会筹备和成立工作。

三、认真监督协会制度建设,努力提升协会凝聚力。

不论是任何组织,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章法。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章程或有章程没人自觉遵守和执行,将会是一盘散沙,凝聚力、向心力更是无从谈起。因为,协会章程是指导协会和广大会员的行为准则,大家都

要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只有人人带头自觉执行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章程的严肃性,协会的凝聚力、向心力才能提升,协会的良好形象才能展示。有利于协会发展的话多说,有利于协会进步的事多做,有利于协会团结的氛围大家共同营造,志同道合就是安徽电动车人一家亲。

让我们以志同道为发展的宗旨,同心同德,勤奋工作,为把安徽省电动车协会办成一流的协会而努力奋斗。

祝各位同仁,闺家安康,事业兴旺!

谢谢大家!

二〇一四年六月

第五篇:监事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职权

第一节监事会职权

第22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由监事会的工作机构向监事提供公司每月、每季及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监事会可通过公司审计部门或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进行复核、检查; (二) 监督公司的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举债放债、贷款担保、资产抵押、工程招标、产权收购与转让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与操作程序,监督为进行上述活动而签订的所有合约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关联交易是否按股东公平及合理之条款达成; (三)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 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时,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六) 经监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七) 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复议权;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 为行使以上职权而必需的知情权。 监事会应就以下情况监督并提出建议,要求相关方面改进: (一) 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全面、准确地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是否在主要、重要的工作面和工作环节建立并实施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节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检查和监督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 当董事和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和经理进行诉讼; 1

第26条

第27条

(五) 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通过或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监事权利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出席监事会会议,行使对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权; (二) 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造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不定期或定期的检查审核; (三) 有权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会议、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议、半年和年度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以及公司在发展和改革方面的其他重要会议; (四)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 (五) 有权质询和实地考察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和下属分公司; (六)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职工以及公司的其他常设及非常设的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四节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应当置自己于自身或委派方的利益与承担的义务可能发生冲突的处境。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同类别的股东(持有相同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平等,对不同类别的股东(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应当公平; (二) 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三) 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四) 亲自行使所赋予的酌量处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的同意,不得将其酌量处理权转给他人行使; (五)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坚持公平的原则; (六)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由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另有批准外,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交易或者安排; (七)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八)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有利的机会; (九)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 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 2

(十一)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公司

竞争;

(十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

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

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三)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

第28条

第29条

第30条

第31条

第32条

第33条

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除非以公司利益为目的,亦不得利用该信息;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构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监事本身的利益有要求。 公司监事不得指使下列人员或者机构(“相关人”)做出监事不能做的事: (一)公司监事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二)公司监事或者本条(一)项所述人员的信托人; (三)公司监事或者本条(一)、(二)项所述人员的合伙人; (四)由公司监事在事实上单独控制的公司,或者与本条(一)、(二)、(三)项所提及的人员或者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事实上共同控制的公司; (五)本条(四)项所指被控制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监事所负的诚信义务不因其任期结束而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取决于事件发生时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 监事不得超出公司章程和本条例允许的权限和方式指挥、干预公司的日常工作,也不得私自对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直接提出要求和发表意见。 监事会向公司表达意见,除在会议等有组织的正式场合下可用口头形式之外,均应通过监事会决议等文字的形式。 监事应按职责、按监事会要求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监事会召开的会议和安排的各项活动。 监事因不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公司、股东或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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