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党和政府狠抓科研诚信问题,查出了一大批违反科研诚信的案件,从根本上扭转了多年来科研诚信失范比较严重的问题。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本人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狠抓科研诚信的做法,这是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还学术界风清气正必要做法,也是保持我国科研工作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家《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规定,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以下简称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本人认为,上述七种行为是红线,是绝对不能碰的,谁碰谁受处罚。因此,作为高校科研工作者,一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科研诚信规范,老老实实做学问,不投机,不取巧,有多少能力就做多少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