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准则》《条例》 做遵纪守规的共产党员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在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政风反腐冲击波推动之下,国内打虎拍蝇、境外猎狐取得很好成效的背景下修订完善并全面推动的,现在清存量、阻增量、控变量进入一个关键阶段,也就是治标关键期,需要把我们的规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为我们标本兼治提供一个综合施策的根本性保障。
一、《准则》《条例》的四大亮点
一是彰显一种坚强的决心,修改后的《准则》和《条例》更加全面,从严,表明,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二是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准则》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三是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更加全面的厘清了违纪条款,阐明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四是传递一个明确信号。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一、要准确把握《准则》《条例》的深刻内涵
《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经验的重要总结,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准则》和《条例》是体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重要法规,其体现出来的党纪新要求和新内涵尤其我们要加深理解和体会。
(一)《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
“一个美满的家庭,犹如沙漠中的甘泉,涌出宁谧和安慰,使人洗心涤虑,怡情悦性。”家庭,不仅是我们身体的住所,更是我们心灵的寄托处,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是帮助我们成事立业的重要因素。习总书记曾提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习总书记的讲话生动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强调了家庭建设的重要性。对党员干部来说,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党员干部要善于经营家庭,确保事业家庭两不误。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对待父母既要孝更要顺,对待妻子要相敬如宾、举案齐眉,对待孩子要严慈相济,便是以实际行动诠释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思想的体现。
(二)《准则》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党员。
《准则》的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体现了党纪面前无特例,“党员人人平等”的指导思想。从近年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来看,腐败呈现出向一般党员干部蔓延的趋势,小官巨贪的案例屡见不鲜,“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形成强烈反差。并且此类贪腐行为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更为群众所熟知和痛恨,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领域。党员干部要高标准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警醒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忠实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强调政治纪律严惩违反政治规矩行为。
党中央审时度势、紧贴时代背景,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融入到新修订的《条例》中。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其中,最为典型的要属山西,“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便被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称,“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党忠诚这个根本问题。从系列腐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新的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因此,党员干部要强化择友意识、筑牢社交防线,“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党员干部要善观察、多思考,善谋“君子之交”,远离小人。要坚决摒弃“圈子”思想,坚决抵制“难得糊涂”,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面前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私情,敢于较真碰硬,当宽则宽、当察则察。
(四)凸显党纪严于国法高标准。
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因此,党员干部要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夙夜在公,勤勉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用实际行动努力去践行《准则》和《条例》
一是要筑牢思想“防线”。思想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思想的病变是最严重的病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思想防线的“隘口”一旦被撕开和攻破,就必定会导致道德的伦丧和信仰的缺失,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价值取向不会因为权力的大小、年龄的增长和职位的高低去改变,而必须是在不断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中才会实现。思想防线牢不牢,首先要看思想境界高不高,一个人的成长与进步,固然离不开组织的教育、培养和监督,但更需的则是我们自身的不懈努力,从一例例触目惊心的腐败个案中,再一次警示和告诫了我们,最初的思想堕落必定会演变成为最后的贪污腐化,我们必须从思想上高度警醒起来,用持之以恒的学习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改造自己的思想、升华人生的境界,真正从思想上构筑起一道坚不可催的“防线”。
二是要坚守廉洁“底线”。“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共产党员只有抵挡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才能经受住各种复杂环境、多种风险的考验,把控不住小节就会丧失大节,不重视小事最终就会出大事。“祸患常积于忽微”,廉洁首先就要做到自律,一顿饭、一餐酒、一场牌局看似微乎其微,很可能就是突破底线的罪魁祸首,全体党员干部只有管住小节、重视小事、不贪小利才能站的稳、行的正、走的端。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守住廉洁底线,就是我们的做人之基、幸福之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要把廉洁当成一种责任,内化为修养、外化为行动、固化为信念,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自己和家庭负责,时时自警、自重、自律,处处慎小、慎微、慎初。
三是要不越制度“红线”。“不依规矩难成方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对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的一种刚性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到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落地,从上至下、由内到外,我们都能明显地感受到党风、政风、民风的崭新变化,这些制度规定已经变成了我们全党的统一行动和号令,成为了我们不可逾越的制度“红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要时刻把坚定党性立场、严守党的纪律、把牢政治方向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和精神追求,执行任何制度规定都要不搞变通、不做选择、一以贯之。在明规矩、循规章、知敬畏中真心领悟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在思想上认同、在政治同向、在行动中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是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在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作为省级机关的党员干部来说,手中都或多或少的有一定权力,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都应当坚守纪律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把廉洁纪律规范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理想信念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关键应做到四个方面:
一是要端正做人。不要用手中的权力的压人,而要用自己的行动去感化人、引导人、帮助人,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信服。
二是要严谨做人。严谨是省级机关干部必须要遵循的要求和应具备的品德,体现在工作作风上,就是要做到务实、优质、高效;体现在生活作风上,就是要洁身、节欲,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要把“严谨”二字时刻悬于脑际,慎言、慎行、慎独、慎思。作为处室主要负责人来说,还要起好带头作用。
三是要忠诚做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脑际入党誓词,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任何场合都要讲政治。作为一名省级机关党员干部,要忠于自己的工作职守和道德。真诚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同事、亲人、朋友, 做到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四是要守纪做人。1948年12月20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国青年》题词:“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毛泽东的题词,突出强调了加强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在今天来说,只有守纪才能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才能使守纪律、将规矩成为自觉行动,才能面对诱惑不迷失自我,真正把握好人生的方向,才能知敬畏、守底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准则》和《条例》不仅是党章党规的重要内容,更是党员干部作出正确行为选择的“指路明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要通过对《准则》《条例》的深入学习,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坚定理想信念、转变工作作风,用自己实际行动去认认真真地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逾越底线、触碰红线,就要付出代价,就要被严肃追究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