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党史,百年传承”征文
学习延安时期加强党支部建设的举措
中国共产党创建于1921年7月23日,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70年的砥砺奋进,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了、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近一两年年我国面临历史上前所未有之大变局,内部有新冠病毒疫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反华势力日益猖獗,今年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支部建设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延安时期我们党以支部建设为重心,围绕组织功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适应了复杂社会环境和主体利益多元对党组织的挑战,既提高生社会整合能力,也提高了党的领导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重温延安时期党支部建设的举措,对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特殊意义。
一、开展支部党员的大学习、大讨论
陕甘宁根据地先后下发过《陕甘宁特区党委关于识字运动月工作决定》、《边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消灭党内文盲问题的通知》、《边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干部学习问题的通知》等几个重要文件,要求“各地在党内尤其在每个党的支部中须作最好的传达解释,提出每个党员都应参加学习,并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马列主义与民族统一战线下的阶级教育,党的思想意识的基本教育,以及各种社会常识、文化识字教育。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包括在日常工作中个人自修,集体研究;开展识字竞赛、对识字模范进行物质奖励,有计划地开办各种训练班和党校的轮训。在支部教育方面,每月开设一次到二次训练班,每个老党员都受到10次以上的训练,普通党员至少受训一次,使普通党员对党、对马列主义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另外,支部还组织进行各个时期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及单项重要问题的传达与讨论,组织开展各级的研讨会与各种文件(党的许多决议和报刊社论)的支部讨论,使一般党员在辩论中更加了解当前的政治形势与党的方针路线。
二、重新登记党员,清退坏分子
在党员入口方面,陕甘宁边区在《关于改进支部工作的指示信》中强调:“应具体的有计划的发展党的组织,党员人党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并一定要举行入党仪式(宣警),并对新党员应有必要要的教育。”在党员出口方面,针对党员队伍结构的变化和思想观念方面出现的问题,各抗日根据地纷纷采取多项措拖来严密巩固党的组织。一是切实深入地审查支部的组织成员,审查的时象不仅是一般的党的,干部也同样需要审查,并且是从各方面审查,特别注意成分问题,把真正的坏分子洗刷除去;二是重新登记党员,强化党员意识,通过党员登记工作来一次对党员的基本教育,做到每个党员起码懂得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党员对于自己光荣称号与对党的认识;三是加强党员考核,清退坏分子。从党员登记中精确考查各抗日根据地内部党员入党后成分变化的具体情况。同时,对于在党员登记过程中发现的过于落后、在群众中不但无信仰,且有很坏影响不能教育者, 予以适当洗刷,并各种要特别注意清除隐藏在党内的内奸分子,以此来巩固党的组织,提高作中党在群众中的信仰。
三、明确党员标准,严格党的纪律
陕甘宁边区党委一开始提出的党员登记的标准是“对人公道,对己模范,经常开会,缴纳党费”。随着登记工作深入和抗战形势的进一步发展,1945年西北局组织部经过调查研究,提出积极分子的入党标准为:“好劳动、能公道、能工作。”对于在职党员标准为:“热心工作、主张公道、积极生产、努力学习、遵守纪律、勇于革命”等新的标准。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各个抗日根据地将纪律的教育和执行做到了有机的统一。一方面,通过教育使每个党员懂得:“只有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才算真正遵守了党的纪律。每个党员干部懂得,只有自己积极为党的任务而奋斗,才能以自己的模范提高党员的纪律性。”另一方面,纪律只有被严格执行,才会被敬畏。1940年 《边区党委关于开除党员党籍问题的决定》对于开除党员党籍的意义、程序进行了阐述,并在第一条明确指出,“开除党员党籍,是党内纪律制裁的最高表现”。根据1939年10月27日《陕甘宁边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边区党员干部情况统计表》开除洗刷党员调查表显示:陕甘宁边区共开除洗刷党员1383人,其中,叛徒26人,自首308人,勾匪67人,来历不明27人,逃跑90人,哥老会99人,宗教41人,贪污204人,烟赌93人,不工作301人,地主15人,其他112人。这些数字充分显示了党的纪律执行的严肃性。
四、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为了使支部能有单独的工作能力,支部生活能真正活跃起来,成为领导群众的核心,必须重视基层组织的制度建设。陕甘宁边区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建立支部的经常会议生活、工作制度。克服支部工作的被动性,建立经常的工作计划、具体分工及工作检查。
各种会议须按期召集,事先有充分准备,一般支委会每10天召开一次,支部干部会半月一次,小组会7天一次,党员大会三个月一次,其他重要会议可以临时召集;每次会议时间,小组会不超过一小时,其他会议至多不超过三小时。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召集会议,计划与检讨党政军民的各种工作。建立严格的报告与检查制度。要求乡上给区上每5天一报告,区上给县上7天一报告,县上给分区10天一报告,分区给边区15天一报告。上级对下级要有严格的检查制度,这种制度要成为经常的。除开会检查外,还须用个别的检查,如检查出各种弱点,应当给以立即的具体指示,绝对不要拖延。
五、开展巡视巡察,注重分类指导
据时期党的巡视制度得到了进步的发展和完善。1938年11月6日,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党的委员会为了解下面的情况,便利于工作上的指导起见。上级党委得向下级党要派遣巡视员, 传达上级党委的意见,考察下面的情形报告上级党委。”边区和各分委、特委组织巡现团,深入区、乡开展巡视。其中,边区巡视团深入区及主要乡,分委、特委巡视团主要深入农村,通过巡视发现了问题,整顿整治了一些软弱涣散的基层党支部。另外,在党员的成分,党员的地域分布,组织的集中程度、工作性质及作用,在地方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学校党支部、工厂党支部之间是有很大差异的。对此,各抗日根据地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非常注重不同性质支部的科学设置和分类指导。如陕甘宁边区规定,“支部工作的原则应该是以根据于自已所处的具体环境,根据支部所在机关部门的不同性质与党的一般任务的规定,按照不同时期、不同条件去决定自己具体的实际的工作任务”。如行政机关的支部应保证行政工作的完成。学校支部应保障教育计划的完成。工厂支部应保证提高技术与生产计划的完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