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我党第一部专门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规范和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和建设的基本依据,是纪委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遵循,近日,我认真学习了《条例》的有关内容,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主要任务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了更加直观而深刻的认识,受益匪浅,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巨大的政治勇气、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释放出新的活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积累了历史性经验。《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把坚持党对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机制,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等重要经验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打铁的人必须先做铁打的人。实现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的利剑作用充分彰显,纪检监察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但与此同时也出现纪检监察权“权力出笼”“灯下黑”等问题。这次颁布的《条例》着眼于推进纪检监察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对纪检监察权做出明确细化规定,确保各级纪检机关能够严格依规依法履行职责,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首先,在职能定位方面,《条例》强调要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在指导思想上,《条例》强调纪委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在政治定位上,《条例》在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政治定位的内容。在政治责任上,《条例》强调各级纪委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并将其作为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体现到全篇各章的具体制度中去。
其次,在细化工作职责方面,《条例》结合新的实践,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等9项具体职责,并对这些职责逐项做出细化规定,为保证纪检监察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基本条件。《条例》把以往实践中不太好把握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化为具体的法规制度规定,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有助于整体理解和系统运用好“四种形态”,大大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贯彻执行《条例》的重大责任,组宣部也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的重点培训内容,并纳入到近期的线下测试范围内,督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以学促用,不能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扎实推进《条例》的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