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未公示收费项目自查报告
银行未公示收费项目自查报告
县联社:
按联社要求,我社对未公示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除按省联社公示的服务收费项目以外,我社主要有三种收费项目未公示,具体如下:
1.购买支票,按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系统设定的程序收取工本费,按每张支票0.20元,每本5元进行收费,费款自动入账。
2.发放贷款收取工本费按联社文件通知要求收取:小额农贷8元/笔,一般贷款15元/笔收取,对公贷款30元/笔,由临柜人员填制内部户传票通过联机记账入手续费收入科目。
3、发放贷款收取保险费:按联社文件要求,每笔贷款按发放金额的30元/万收取,保费通过设定程序自动入账。
另外,安装转帐电话客户进行业务交易按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帐电话管理办法中交易收费率进行收费,对每位安装客户发放了收费手册以及签订了收费协议。
通过自查,我所无违规向客户收费事件发生。
第二篇:关于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自查报告
十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自查报告
市物价局: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收费公示自查的通知》(十价费[2014]1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单位对照文件中检查内容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落实收费政策情况
1、2014年8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单位就按照法律规定取消了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各项费用。
2、根据鄂政办发[2014]12号和十价费[2014]69号文件规定,我单位自2014年4月起就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疫费。即将生猪检疫费由10元/头下调至7元/头。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实行减免的紧急通知》(鄂价费[2014]30号、鄂价费[2014]3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自2014年1月26日-2014年3月31日,对全市的猪、牛、羊、禽检疫费均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减半收取。
4、根据鄂政办发[2014]12号文件规定调整检疫收费标准,和十价费[2014]169号《关于动物产品检疫费及运载车辆消毒费定额标准的批复》规定,我单位分别于2014年5月、2014年5月对《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完善变更登记手续。
二、收费公示情况
多年来,我单位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不存在乱收费和巧立名目等收费行为,为加强收费管理,我单位自2014年就将我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制做成展板,固定于办公楼宣传橱窗内,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在收费标准调整时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了更新。
同时,我单位还将收费标准项目印成宣传单发放给缴费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三、预算收入影响情况
1、取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收费项目,我单位每年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约1000个,每个收费50元,全年减少预算收入5万元。
2、降低生猪检疫费对预算收入的影响。
我单位年平均检疫生猪10万头,而自2014年4月起,检疫费下调3元/头,造成单位每年预算收入减少30万元。
3、减免鲜活农产品检疫费对预算收入的影响
(1)2014年1月26日-2014年3月31日,我单位共检疫猪7840头,牛1104头,羊1297只,禽128328只,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此期间的检疫费我单位都是减半收取,造成我单位预算收入减少达4万元。
(2)自2014年3月我市活禽交易批发市场建立以来,为促进禽类检疫工作的开燕尾服,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扶持全市家
禽养殖业的发展,我单位按照政府会议纪要规定,对进场交易的活禽检疫费由0.2元/只调整到0.10元/只,该市场每年交易活禽在200万只左右,仅此一项我单位每年预算收入就减少20万元。
综上所述,每年因为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使单位预算收入减少达55万元左右。
第三篇:银行公示收费
银行公示收费“羞羞答答”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4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要公布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商业银行网点后发现,这些银行网点都制定了新的服务收费目录,并予以公示,但公示过程却显得有几分“羞涩”。
“明码标价”很朦胧
在东风中路一家建行的营业网点,经过工作人员的提示,记者在营业厅内的资料架上找到了建行的新版收费服务目录。目录有几十页,用一根细绳绑在资料架上,字号非常小,密密麻麻,且多数银行网点只有一本。随后,记者又相继走访了位于东风中路的交通银行,位于东风西路的中国银行,以及位于复兴路的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营业网点,情况和建行网点一样,收费目录均被用细绳捆绑,置于资料架或大堂内的办公桌上。
当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是否能够把新的收费目录复印或拍照时,几家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都给出了一致的答复:不行。几家银行的工作人员都表示,这份收费目录属于内部资料,市民如果有需要,可以到银行网点查阅,但不能复制,更不能带走。记者注意到,在部分银行的收费目录上,还登记有编号。
各银行推出的新版服务价目表的主要变化是收费项目进一步减少,如工行取消了“个人贷款合同变更”、“资金顾问”、“企业资产管理顾问”等不规范收费项目,也降低了“个人账户挂失”、“个人存款证明”、“汇款直通车”、“银行卡补换卡”等收费标准。
去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银行提供的服务产品和项目总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比为21%;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对于如何咨询服务收费,几家银行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可以拨打各行的客服热线,中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还主动留下了该网点的办公电话。但如果要查阅完整的服务收费目录,到各网点查阅是唯一途径。
记者发现,目前尚没有一家银行公示了全部的收费项目,记者登陆了几家银行的官方网站,几家银行都对发布新版收费目录一事发布了公告,但找遍几个网站,记者也没有看到各银行完整收费目录的电子版。工行网站上贴出了一个简版的收费目录,但只收录了30余种收费项目,与其网点中展示的数百种服务收费项目的目录相去甚远。
“明码标价”不代表收费合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办业务的市民,大多数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并不知道银行正在公示收费项目。“来了就办业务,没注意到那还有本收费目录。”在交通银行,一位等待办理业务的男士表示,自己从手机报上看到过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公示收费的消息,但并没有注意到银行已经开始公示,进入银行后也没有人提醒他查阅公示的目录。
虽然不少消费者表示,查询收费目录不甚方便,但多数银行至少还是为查询收费服务项目提供了渠道,值得肯定,不过,单单“明码标价”并不能解决一些服务项目收费的合理性问题。 “明码标价勉强做到了,可服务价格列出来,并不代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就一定合理。”市民王女士的一番话颇具代表性王女士引述她为儿子办理出国留学存款证明时的遭遇说,办理一张存款证明,有的银行收费20元,有的则高达50元,而且,“一次性办理20份,也要按同样的价格收20份的钱,这到底是如何定价的,银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希望新办法能更多保护消费者在银行服务收费上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能改变目前银行收费?想收多少收多少??想怎么收就怎么收?的现状。”王女士说。
第四篇:银行服务收费自查报告
泸州市商业银行对服务收费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贵局《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对各项收费项目进行梳理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 [2014] 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行积极响应,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照《通知》要求免除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我行涉及到收费的只有第七类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二、 进行系统改造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2014年6月20日,技术部门针对取消代发工资帐户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进行了系统改造。程序已于2014年7月1日更新到生产系统,从系统中硬控制正式开始免收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费用。
三、 下发相关文件
已经将相关通知、文件下发到各支行、网点。
四、 自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生产系统上线后,我部抽查了部份网点进行电话访谈,网点人员未反映减免的账户有收费情况,同时在行内环境的模拟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测试,在操作中未发现相关收费情况。
关于密码挂失费问题。《通知》第四条要求对“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实行免收费。鉴于之前对“密码重置和密码挂失的关系”存在理解上的歧义,因此误认为“密码挂失费”不在免收费范围内,所以自查之日前仍在收取。
五、 下一步整改措施
我行将按照相关流程通过中间业务委员会申请“取消密码挂失费”,尽快通过系统改造取消这一收费项目。
截止目前,本行涉及到《通知》要求免除的服务收费项目已基本免除。我行将根据此次自查情况,尽快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xxxx商业银行
2014-7-27
第五篇: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
恒丰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贵局《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我营业室在各项收费业务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收费状况。营业室员工在业务办理中,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行积极响应,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照《通知》要求免除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我行涉及到收费的只有第七类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2、我营业室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自查工作中,针对我行收费业务(电汇,购买重要凭证,挂失、补办等)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结算业务收费情况统计表中的规定执行。
3、保持成果,不断完善。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虽然我营业室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但仍建议经常性的进行类似的自查与学习活动!
4、下一步工作
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