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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控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05:01:29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银行内控自查报告

一、特别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3、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银行内控自查报告。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设立时,就着重考虑如何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其运作。为此,本行设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一)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经验和卓越过往业绩的人士担任本行的董事长、行长,选聘了副行长、风险负责人、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治理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引入了5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席。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本行的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该议事规则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经本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已得以贯彻执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以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较高回报。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如何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履行其职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董事会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名,执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卓越的过往业绩,而且,还有战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职责,并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本行的事务。多元化的董事结构,高素质的董事队伍,有利于董事会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本行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于2014年3月份开始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成员现有8名,其中外部监事2 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 名。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为保障监事合法权益的实施,本行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行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内部控制制度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着"内控优先"原则持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加大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5、风险管理制度

审慎的风险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于建立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风险管理战略,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6、关联交易

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陷阱是妨碍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应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该事项的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其满足关联贷款不得超过监管资本15%的规定。本行在上市之时,就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了正常类关联贷款,目前,未向原有关联方客户新增授信,亦未发展新的关联方客户。我行针对关联贷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授信要求,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其他一般贷款;加强授信审核,关联贷款的发放必须逐笔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等。

7、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了保证总分支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等级行管理制度、总行部门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在总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同层面均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我行逐步开始建立资本约束下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分支行开始推进以"经济利润"、"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回报"为基础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行在业务经营中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自觉地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后,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行董事长,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行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本行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内重大信息汇集机制,从体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奠定了基础。

由于本行今年4月27日刚刚上市,因招股书中披露了本行2014年度相关财务业绩情况而取得了上市地监管机关对本行2014年年报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但本行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透明度,保证所有的股东平等享有知情权。同时,本行也将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整改报告《银行内控自查报告》。

9、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开通了投资者电话专线,在公司网站设置了"投资者关系"栏目,认真接受各种咨询,并开始着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以来短短的两个月内,本行领导、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组织、接待了大大小小几十次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解答问题,建立了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

(二)规范运作的保证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

(2)三会议事规则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4)制定并完善了《行长工作细则》,完善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细则和规程,明确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明晰的汇报路线和信息沟通机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实际运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共同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时间里,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已确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正如《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就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学习那些较我行更早步入资本市场的同业的先进经验,取人所长,补己之短,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由于本行董、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其议事规则虽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修订,但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金融、财政方面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我行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合规经营理念,并大力倡导和宣传,但个别基层机构在认识上仍不到位,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容易忽视合规经营的问题,一些发生在基层机构的低层次操作风险问题还不时地困扰着我们。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全员合规、高层合规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力度,加强其内控执行力。

(三)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草拟《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以使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该制度已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拟于年内实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序号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1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董、

监事会决策机制 2014年8月份 孔丹先生

刘崇明女士

2 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2014年年内 合规审计部

3 实施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2014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资源部、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一)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理念,优化了内控环境。我行在对近年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的前列"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商业银行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2、本行建立了覆盖全面业务和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业务内部控制、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计划财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反洗钱内部控制等。

3、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本行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并执行总、分行行长定期办公会议制度,履行集体决策职能,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长办公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开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政策管理,强化放款中心建设和贷后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完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5、加大检查、整改和处罚力度,狠抓内控执行。我行通过大规模的检查,狠抓整改率,保证了内控的执行力度。主要开展了会计大检查(覆盖面达100%)、信贷大检查(覆盖面达50%)及安全保卫大检查。通过连续的检查,大量揭示和纠正了会计、信贷业务操作和安全保卫方面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风险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续采取以下多种创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

1999年,本行进行了公司贷款流程改造,将大部分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集中到总行,并设立了从事不良贷款清收的专职清收人员职位;与麦肯锡公司合作开发了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并在全行推广。

2014年,本行实施了分行信审经理总行委派制,设立了具备识别信用风险知识及经验的产品经理职位以做实授信调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风险。

2014年,本行设立了首席风险主管职位,在国内同业率先实施分行风险主管委派制。分行风险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审批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风险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

2014年末至2014年初,本行调整了授信流程,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全程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1)由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查审批职能的同时,将放款中心和贷后管理职能集中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2)实行信审会集体审批制,取消了总行行长、分行行长的审批权,总行行长、分行行长仅对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行使否决权;(3)设立了专职信审委员职位,推行专业审贷。在授信调查以及贷后管理中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由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对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2014年以来,本行按照《巴塞尔协议ii》的要求,与穆迪kmv公司合作开发了新的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新的评级系统按照客户类别,设计了20个可独立计量违约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个通用的违约概率计量模型,在行业细分和违约概率的计量技术上居于国内同业前列。

2014年,(1)本行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战略,并按行业、产品和客户调整贷款组合结构,主动管理信贷风险;(2)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本行建立了专门从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个专业委员会,强化对三大风险的专业、集中管理;并建立了重点行业专家队伍和行外专家库,加强重点行业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业审贷,提高授信决策的专业水平;(3)本行开始在全行范围内推广"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理念,并通过计算、分配基于监管资本标准的经济资本来对一级分行的业绩进行评价。

本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的持续努力,已经并将继续提升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并持续改善本行的资产质量,从而有利于提升本行的资本回报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内地和香港在监管规则、监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从严不从宽,内容从多不从少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日常信息沟通手段。目前,本行通过《中信银行董监事通讯》、《中信银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报告相关日常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制定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可否实施,目前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答复。

第二篇:银行内控自查报告

一、特别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3、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设立时,就着重考虑如何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其运作。为此,本行设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一)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经验和卓越过往业绩的人士担任本行的董事长、行长,选聘了副行长、风险负责人、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治理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引入了5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席。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本行的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该议事规则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经本行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已得以贯彻执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以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较高回报。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如何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履行其职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董事会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名,执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

是均具有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卓越的过往业绩,而且,还有战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职责,并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本行的事务。多元化的董事结构,高素质的董事队伍,有利于董事会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本行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于xx年3月份开始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成员现有8名,其中外部监事2 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 名。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为保障监事合法权益的实施,本行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行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内部控制制度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着"内控优先"原则持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加大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5、风险管理制度

审慎的风险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于建立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风险管理战略,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6、关联交易

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陷阱是

妨碍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应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该事项的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其满足关联贷款不得超过监管资本15%的规定。本行在上市之时,就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了正常类关联贷款,目前,未向原有关联方客户新增授信,亦未发展新的关联方客户。我行针对关联贷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授信要求,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其他一般贷款;加强授信审核,关联贷款的发放必须逐笔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等。

7、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了保证总分支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等级行管理制度、总行部门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在总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同层面均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我行逐步开始建立资本约束下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分支行开始推进以"经济利润"、"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回报"为基础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行在业务经营中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自觉地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后,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行董事长,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行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本行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内重大信息汇集机制,从体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奠定了基础。

由于本行今年4月27日刚刚上市,因招股书中披露了本行xx年度相关财务业绩情况而取得了上市地监管机关对本行xx年报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但本行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透明度,保证所有的股东平等享有知情权。同时,本行也将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开通了投资者电话专线,在公司网站设置了"投资者关系"栏目,认真接受各种咨询,并开始着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以来短短的两个月内,本行领导、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组织、接待了大大小小几十次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解答问题,建立了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

(二)规范运作的保证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

(2)三会议事规则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4)制定并完善了《行长工作细则》,完善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细则和规程,明确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明晰的汇报路线和信息沟通机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实际运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共同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时间里,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已确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正如《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就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学习那些较我行更早步入资本市场的同业的先进经验,取人所长,补己之短,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由于本行董、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其议事规则虽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修订,但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金融、财政方面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我行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合规经营理念,并大力倡导和宣传,但个

别基层机构在认识上仍不到位,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容易忽视合规经营的问题,一些发生在基层机构的低层次操作风险问题还不时地困扰着我们。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全员合规、高层合规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力度,加强其内控执行力。

(三)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草拟《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以使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该制度已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拟于年内实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序号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1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董、

监事会决策机制 xx年8月份 孔丹先生

刘崇明女士

2 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xx年内 合规审计部

3 实施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xx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资源部、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一)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理念,优化了内控环境。我行在对近年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的前列"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商业银行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2、本行建立了覆盖全面业务和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业务内部控制、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

计划财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反洗钱内部控制等。

3、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本行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并执行总、分行行长定期办公会议制度,履行集体决策职能,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长办公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开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政策管理,强化放款中心建设和贷后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完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一)日常信息沟通手段。目前,本行通过《中信银行董监事通讯》、《中信银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报告相关日常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制定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可否实施,目前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答复。

 

第三篇:内控自查报告

【内控制度】内部控制方法探讨

(一)目标控制法

目标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方法,指一个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应遵循控制目标,分期对生产、经营销售、财务、成本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控制的方法。目标是指所要达到的境地和标准。内部控制目标不仅是管理经济活动、实施内部控制所要达到的标准,也是监督、检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依据。 、

实行目标性控制,就是要使一个单位的活动不仅要达到近期目标,而且逐步实现其创建目标。首先要确定目标,并提出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这样更有助于达到预期目的;其次不仅要对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控制,而且对于组织管理活动中的每一道环节都要施以监督,做到层层把关;再次要连续不断地对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测查,将实际同计划目标进行比较,及时揭示实际与目标之间的差异及其原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做出客观的评估,并把结论反馈给有关的管理人员,以便修改原定的计划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目标控制的内容很多,以制造业为例,应着重对财务成本、财务成果等方面进行目标控制。在财务方面的控制目标有目标销售额、目标利润额、流动资金周转计划天数等;成本方面的控制目标有原材料消耗定额、工资定额(或工时定额)、产品计划单位成本、期间费用预算等;在财务成果方面的控制目标有毛利、利润总额、净利等。

总之,为了搞好目标控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确定目标、健全目标体系、保持各种目标的一致性、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建立完善的反馈系统。

(二)组织控制法

机构设置以后,必须要进行职责的划分,并明确规定每一层次、每二..机构的任务和应负的职责,还要规定相互配合与制约的方法,这就是所指的组织控制方法。组织控制法,也是一种事前控制方法,是建立授权控制、实施程序与牵制控制的基础,也是决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关键。

职能实行分离,确保专业、职业和技术的专门化,实现内部管理控制所要求的职能独立,以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只要有可能,单位的业务包括交易的发生在内,工作人员的经营,特别是资财保管与控制以及会计分管等职责均应分离。职责和范围应有明确规定,并为每个职工所知晓,以保证谁都不能包揽一项交易的始终或所有重要环节,以减少差错、浪费或未察觉的不法行为的危险性。如授权、批准和记录交易、资财的签发和接受、款项支付、检查或审计

经营业务等重要责任,应有计划地授予若干部门或个人一,以保证检查和结算的有效进行。内部控制措施应与业务流程融为一体,以保证在不增加费用或设立新的职位或新的经营机构的情况下,在现有的职工中进行职责分配和分离,以提高可靠性,并避免滋长官僚主义。在小单位中,如无法用划分责任来实现完全的控制,则可采取经常进行内部审计等其他措施来加以控制。

在实施组织控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分清职责,杜绝一个部门或者个人控制交易的全过程;②每个执行部门都有权采取果断的决策行动来切实履行职责;③明确规定个人职责,防止逃避责任、超越职权、文过饰非和推卸责任的事情发生;④负责分配职责和权力的主管人员,要进行追踪检查,考核下级是否切实执行命令;⑤被授权者应按规定期限经营业务,如无特殊情况,上级一般不予检查,因此要求职工具有识别异常现象的能力;短)每个工作人员应向上级汇报其履行职责和所取得成果的情况;⑦应该确认单位有关授权法规的要求;⑧机构应具有弹性及可塑性,以便适应经营计划、方针和目标的变化,⑨职能、责任和职权的分配,应避免重叠、重复和冲突;⑩应避免职权分工过细,而导致行动迟缓、职务虚设和效率低下,力求精简机构。

(三)授权控法

所谓授权控制法,是指各项业务的办理,必须由被批准和被授权人去执行,也就是说单位的各级人员必须获得批准或授权,才能执行正常的或特殊的业务。授权控制同样是一种事前控制方法。内部控制要求进行交易和经营活动时,要有授权批准制度,以确立完善的工作程序。授权控制的基本技巧:

1.进行授权控制

要求单位内部要有授权环节和明确各环节的授权者。一个组织的根本大权在其领导和其管理班子成员,管理当局应依次将职权授予具体人员或部门。

2.授权级别应与授权者地位相适应

如低层次主管人员只能进行提议、批准和执行日常工作,做较小的经营和交易方面的授权;高层次主管人员可以进行重大的非同寻常的经营业务和交易事项方面的授权。除特别重要的或巨额的交易进行特殊授权外,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授予下属官员以批准和经营业务的权力。

3.要求被授权人应该是称职的人员.对于不胜任的人不得授权

授权控制其实质是人事控制,更侧重于对职工使用方面的控制。总体要求是:根据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的资历、能力、经验分配其适当的工作,不分配给力所不能及的任务,不授予力所不能及的职位或权力。

4.严格要求各级人员按所授的权限办事

不得随意超越权限。如拒不执行应提出适当的理由,上级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越俎代庖,不要统揽下属工作。

5.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授权、批准形式.都应有文件记录。用书面授权为主,方便以后查考。

6.注意“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区别对待

“一般授权”是指对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授权,也即规定处理正常性业务的标准。这种授权是在涉及鉴别一般条件时遇到的,它是一种经常性的、连续性的授权。例如,授权给采购人员可在一定金额范围内购买常用材料,如果他超限额采购或采购不常用的材料,他也就逾越了权限,必须得到“特定授权”,否则不得办理。

“特定授权”是指对非正常业务处理的授权。这种授权是给予严格条件与所涉及的特殊个人的授权,是在遇到特殊情况,超过了一般条件才使用。因此,它是无连续性授权或为一次性授权,一旦业务完成,授权也就自行撤销。

例如,某一组织要削价销售不属于一般销售范围的一大批呆滞材料,这就需要组织领导特别批准授权才能进行处理,如严格规定削价幅度、处理对象和数量等。

(四)程序控法(也叫标准化控制)

它是对重复出现的业务,按客观要求,规定其处理的标准化程序作为行动的准则。进行程序控制,有助于单位按规范处理同类业务,有科学的程序、标准可依,避免业务工作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避免职责不清等;有利于及时处理业务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减少差错,有利于暴露或查明差错;有利于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应负责任;有利于及时地处理和解决问题等。

实行程序控制,需要将单位各项业务处理过程,用文字的说明方式或用流程图的方式表示出来,以形成制度颁发执行。如制定现金管理制度,材料采购、核算、领用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产品成本计算规程及各种业务操作方法,等等。

程序控制也是典型的事前控制方法,它不仅要求按照牵制的原则进行程序设置,而且要求所有的主要业务活动都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办理程序。任何业务的处理程序都要与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相吻合;任何业务程序都要有助于制约错误和弊端;同时,还要注意程序的经济性与有效性,既不能繁琐与重复,也不能过于简单或存在漏洞。

(五)职务分离控制

程序控制法的关键是实行职务分离控制,是将一些不相容的职务由几个人分别办理的一种控制。例如,在一个组织经营过程中,把经济业务分为不同环节,由业务部门员工签订合同并办理采购或销售业务;财会部门负责收付款项并记录发生的业务;仓储部门负责保管财产物资等。

职务分离控制法一般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某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职务实行分管。如审批支付货款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有权审批材料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仓库保管员。

(2)货币资金出纳职务与总分类账记录职务实行分管。出纳员只处理货币资金的收支及保管,记现金出纳备查账,而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以便相互制约,杜绝舞弊,如果出纳人员兼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则总分类账必须由别人登记,并要对日记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3)物资的保管职务与物资的记账职务分管。如仓库的保管人员不能担任材料明细账的工作,否则就会伪造账目、进行贪污舞弊,不能做到“账实相符”。

(4)财物保管职务与财物、账实核对职务实行分管。如财产清查的账实核对工作不能由财产保管者担任,银行存款调节表的核对不能由银行日记账经手人担任。

(5)经济业务的执行者与经济业务的记账职务应实行分管。如会计部门与经济业务部门分别设置,采购员、售货员不能兼任记账工作:

(六)检查控制法

检查控制法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进行韵监督检查方法。

各单位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中,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具体包括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写出检查报告;对各方面经济业务中出现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对执行内部

控制检查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绩效实行奖惩等。其目的是保证内部控制功能的充分发挥,促成既定政策的贯彻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任何组织的领导如果不实行严格的检查监督控制,就会陷入盲目轻信,就会放纵下属玩忽职守或贻误工作。因此,每个组织必须实行专业检查和自我检查等制度,具体包括:

(1)建立内部检查或内部审计机构,实行专业检查;

(2)内部检查机构应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

(3)内部检查机构应事先制订检查监督计划、工作程序,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4)内部检查机构应严格检查和如实报告检查结果,要确保报告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5)内部检查机构应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偏差,建议领导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工作。

(七)风险控制法

任何组织生产经营中都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何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组织内部控制的重要方法之一。风险控制法就是在组织内部各种控制活动中认真分析可能面临的风险,研究风险与收益的关系,避免风险或减少风险的途径或措施;或者在一定风险存在的基础上,如何防范风险并提高经济效益。

风险控制法的要求是: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制度,最终达到抵御风险和降低风险的目的。

(八)预算控制法

预算是计划的量化表述形式,即以货币的形式将组织决策目标所涉及的经济资源具体地、系统地反映出来。预算控制法,是指各单位事先确定各经济事项的预算指标,要求单位内部各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最终按照预算指标对照实际完成指标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预算控制的具体要求是:首先,预算控制应包括组织的各项活动。各单位要以组织的总体目标为前提,以销售预算为起点,依次对生产、成本、现金收支等各方面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最终的现金预算表、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等。其次,预算控制应是全

过程的控制。在编制全面预算的同时,还应加强各项预算的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九)内部控制法

内部控制方法还有多种分类形式,如经营控制,包括制订计划、编制预算、建立会计和信息系统、制定证明文件、授权、制定政策和程序、建立秩序等控制。人事控制,包括招聘和选择合适的员工、定向培训和发展、监督等控制。定期检查,包括对员工的检查、对经营和项目的内部检查、外部检查和同行业检查等控制,还有设备和设施的控制。

内部控制功能具体体现在积极获取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偏差信息,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限制偏差积累,即将实际绩效与计划目标加以比较,发现潜在的和现实的错误或问题并进行处理,有利于确保组织实现预计的目标。内部控制的一般模式是:应具体规定和明确阐述应予实现的目标或目的;根据目标或目的规定并阐述计划和程序;将实际绩效与目标计划比较;抽查和分析差异及例外事项;向管理部门反映比较、分析的结果;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计划目标,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比较结果未发现任何差异,原制度无须加以修订,照常继续执行。任何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都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既无起点,也无终点,专为监测现存状况,评估“是”与“应该是”之间的区别,必要时进行适当调节。控制目标是控制工作得以开展的前提,是检查和衡量实际工作的依据和尺度。如果没有控制目标,便无法衡量实际工作,控制也就失去了目的性。标准是一种作为规范而建立起来的测量标尺或尺度。控制标准是控制目标的表现形式,是测定实际工作绩效的基础。对照控制标准,管理人员可以对工作绩效好坏做出判断。没有一套完整的控制标准,衡量绩效和纠正偏差就会失去客观的依据。因此,制定控制标准是控制工作的起点。

第四篇:2014年内控自查报告

2014年内部控制自查报告

我公司按照总公司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精心组织,妥善布置,对照《内控管理手册》进行了认真核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我公司高度重视内控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内控工作小组开展自查工作,下发内控自查通知,通过访谈内控相关岗位、上报内控自查材料等形式进行了重点自查。

上半年共修改流程5个,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外委工程审批流程、内部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流程、车辆修理管理流程;增加流程2个,包括:内部工程验收管理流程、外部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二、自查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反舞弊程序与控制方面

通过自查发现部分员工对反舞弊问题的认知度不够;目前仅采用办公电话和普通电子邮箱作为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的问题。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工程成本核算管理存在工程进度确认不及时的问题。

2、项目转资未明确资产类别及使用年限。

3、发票管理未按规定保管

4、经核查,我公司发现工资表中,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按税法规定属于工资性补贴范畴)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应税额度内。经与总公司财务处沟通,此项补贴没有经过税务机关审批的免税文件,应列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畴。

(三)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方面

通过自查发现在材料采购验收上还存在问题,如:只对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验收,而零采的没有验收过程,导致部分采购材料不符合要求。究其原因是过去对零采物资重视不够,认为数量少,材料比较杂,验收比较困难。

(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权利和责任分配上,有些部门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的情况。由于人员变动,分工等原因,造成了这种情况。

2、培训方面,有些部门存在流程不清晰,不按照公司规定的培训流程进行审批的情况。其中有临时性的培训,时间紧,来不及审批等原因。

3、业绩考核方面,有的部门走过场,考核就是一个形式,没有深入到实际工作中,没有起到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整改措施

(一)反舞弊程序与控制方面

1.加强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的宣传力度。组织员工进行舞弊风

险和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的相关培训,利用专题会、网络、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大力宣传,使员工了解什么是舞弊,发现舞弊行为应向那个部门举报以及举报方式。

2.设置专号可录音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之外采用自动录音接听,以保证24小时畅通。每天及时收听举报信息,保证每一件信访举报都得到有效处置。

3.新建信访专用电子举报邮箱,对电子举报邮箱的权限设置进行调整,加强举报邮件处理情况的监督。

(二) 财务管理方面

1.要求公司工程管理部按及时与甲方确认工程进度,及时入账活化企业资金。

2.为了发票使用安全建议购买保险柜。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对职责不清的部门,修改岗位说明书,做到职责清晰。

2、严格培训的审批流程,对时候审批的部门进行考核扣分,同时加强培训审批流程的宣传。

3、业绩考核方面,让主管的领导深刻认识到绩效考核的作用和意义,让绩效考核工作成为激励员工的一个工具,从而更好的管理日常的工作。

xx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9日

第五篇:内控制度落实自查报告

关于对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

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我行行自接到银党纪办【2014】13号文件《关于对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后,县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首先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会议上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对我行的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行接到通知后,县行党支部立即召开了行务会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长亲自披挂上阵,成立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领导小组,行长亲自担任组长,两位副行长为副组长,二部一室主任为成员。为顺利开展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县行结合正在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展开了更细、更深入的自查工作,实行“双管齐下”工作方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确保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 1

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轮岗及强制休假。我行始终坚持认真执行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轮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为有效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全面提高了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工作的安全性。在强制休假方面,我行按照上级行文件的规定,要求休假人员休假时间必须达到5-10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并安排代指管理人员代替休假人员的岗位,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以来,我行休假人员为2人。

(二)县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干部交流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我行正副行长属于异地交流任职,县行行长任行长在我行任职未满三年,年龄不足50周岁。县行两位副行长年龄不足45岁,我行行长在本地任职未达到5年。

(三)换户管理及客户管理工作情况。我行在贷款客户的管理中,坚持两个以上客户经理工作制度并实行客户经理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换户管理。今年以来,我行客户经理应换户管理人数三,换户管理人数三次。确保了换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坚持的基础。

农发行封丘县支行在此“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自查工作中能够从严、从谨,并且

坚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督促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自查相结合,在检查信贷、财务、会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同时,全面了解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经过自查我行在“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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