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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05:03:19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物价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两年来,我局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大力优化价费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重点在依法治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质量的水平上,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 我们根据物价工作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把学习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主要学习内容有《价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湖北省行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16种法律法规,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法规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并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中心发言人,有学习笔记。县组织的法制培训班,每次我们都做到按人按时参加,努力做到学以致用,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明确职责和义务,依法行政物价局即是行政执法部门,又是经济管理部门,担负着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收费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职责和义务。如:《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规范了政府定价行为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定了价格监督检查的秩序,处罚尺度及要追究的法律责任。《湖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性行政规章,是调整社会收费关系、评判收费合法与否的准则,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一切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在实施收 费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办法》的制约。作为收费对象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均受到《办法》的保护。《办法》赋予的职责,一是制止乱收费,打击违法收费行为,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协调收费内部关系,建立正常的收费秩序;三是维护合法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结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市场化进程加快情况下依法行政的形势,以及国家和社会对价格工作的严格要求。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我约束,不断提高了全局行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以法规范价费秩序我局按照价格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有力,企业、消费者和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迎接全省涉农价费检查楚天行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价格的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楚天行”活动。我局在县委和市局领导重视下,一是以涉农价费公示牌入手,在全县各乡镇村及乡镇各收费部门已建立公示牌的基础上,对下达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乡镇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同时在《房县报》、电视上予以公布。二是对涉农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在“楚天行”检查团到来之前,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农业用水、农机服务、学校收费、农民建房、城建、供电、医院收费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共清退24.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4万元。三是利用“12358”举报电话,建立涉农收费监督管理网络,我局已下聘书,在乡村聘请315位同志为物价监督员,切实履行农村的价格监督及举报工作,形成执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网络体系。经过多方面的督导检查,保证了此次“楚天行”在我县活动的圆满成功,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2、以现行价格、法规为依据,对价格《收费》审批、核准、审核进行认真清理。一是坚决实行“一证一票一卡”制。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必须持有物价部门统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监审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票据;必须持有由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印制的交费登记卡,才能收费。对不使用“一证一票一卡”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二是审核、核准收费项目。如:2014年元至八月已审验174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审验中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少服务多收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护了消费者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1998年至2014年度发布的所有涉及价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函件)共有177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严格审查,以房价〔2014〕49号文件发出通知,将保留45件物价局自制规范性文件,将3件纳为修改范围;将1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已全部送发到收费单位,并严格组织检查、监督执行。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市场价费秩序。

两年来我局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五一”、“十一”、“元旦”节日市场价格检查,防止不法商趁节日期间乱涨价,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证群众节日安定祥和。二是扎实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重点对农村教育、医疗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电价和农网改造户表工程收费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收费进行了检查。三是与县纠医办配合,开展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推迟调价日期,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处理。四是加大对中小学校收费的检查力度,对城区中小学校及乡镇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控。今年元至八月已查处违法案件12起,都得到了处理,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加大了对12358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

4、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接待回答群众反映的价费问题。2014年,局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5件,意见1件,做到了与建议者、意见者见面,并使之满意。同时及时处理价格投诉和价格举报案件,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2014年以来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72起,查处72起,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取信于民。

四、运用价格法制手段,依法优化经济环境

1、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整顿。两年来,我局对职能转变、职能交叉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本着不能重复收费原则,召开协调会议进行认定。对无法认定的,向市、省局作请示。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现行合法有效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除下文件外,同时在房县报上分系统、分部门逐一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2、加强对药品、医疗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在医疗收费管理上,我们在县医院、中医院首先推行“每日住院收费清单制度”。在药价管理上,一方面认真做好2014年国家、省公布降低的828个药品价格的落实工作,另一方面及时转发继续降低的药品价格,并不断检查督办落实。

特别在今年4月至5月,为配合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的疾病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及时转发了《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对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中草药、消毒液、口罩的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对趁机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严惩。我局立即抽调6人,分成3组,开展了防治“非典”为主的专项市场检查。共检查55个药店门诊部及超市,对超标销售防“非典”药品、消毒液的县防疫站、县中医院、化龙卫生院、青峰卫生院、军店卫生院、家家超市当场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的罚款,同时,电视台作了公开曝光,有效地维护了人民利益。

3、运用价格手段,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一是按照国家旅游业的标准,加强对旅游价格的收费管理。管理好旅游景点门票和价格,调整了野人洞及观音洞等风景区收费标准。同时,逢节假日派人对有关景点门票开展检查,以规范价格和收费,营造良好的旅游观光环境。二是强化价格法制建设,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按照中央、地方定价目录,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定过程中全面推行价格听证制度。今年6月3日,我局在县二招会堂召开了《房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很成功,体现了依法制价的严肃性,规范了定价行为,提高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增强了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促进了社会公用事业的发展。三是利用价格杠杆,服务房县经济。①继续为全县培植和发展小水电支柱产业服务。房县瓦房坪三级水电站位于九道乡境内白河与阴峪河交汇处,1999年被省政府列为扶贫攻坚、扩大县级地方财源的重点项目,今年5月发电后,为支持水电事业的发展,我局及时申报了《房县瓦房坪三级水电站上省网电价的请示》,等省审批后执行。②认真做好城乡同网电价工作的落实。今年年初,我局下发了《关于实现我县城乡各类用电电价的通知》,从而实现了全县城乡用电同价。③今年依法调整了我县道路运输客运票价。④依法调整了动物防疫注射部门收费标准,并转发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畜牧兽医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了畜牧医疗服务防疫收费。⑤依法调整了农业用水价格。

4、落实《拍卖法》,为房县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没区的市设立”的规定,我县的拍卖行挂靠在十堰市拍卖有限公司,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我局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2014年以来,共开展拍卖业务7起,拍卖成交额2466.23万元,无一起诉讼发生。

5、认真搞好涉案物品的鉴定工作。根据《湖北省涉案物品管理办法》的规定,2014年以来,我局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扣押物品、追缴物品、没收物品、罚没物品、财产损失物品等价格评估鉴定,共完成48件,鉴定金额631万元,无违法违纪或争议的情况发生。

6、积极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工作是

第二篇: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关于价格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关于价格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积极适应市场经济下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的新形势,切实查找价格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意识,增强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治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提高价格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鄂价法规〔2014〕192号)要求,我局积极制定价格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方案,组织专班对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期间的价格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按照要求,将自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林区物价局基本情况

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是1984年批准成立的林区人民政府的一个直属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科、行政事业价格科、经营及服务科3个业务科和林区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等2个事业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林区物价局经请示林区编委批准同意,价格监测中心和成本调查队于2014年6月正式挂牌组建。

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方针,研究提出林区价格改革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方案;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的价格工作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协调区际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依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调控体系,执行政府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坚持执行上级物价部门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积极开发利用价格信息服务功能,引导生产消费;按照权限,依法管理重要的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价格,各类服务价格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维护正常的价格和收费秩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方法和形式,推进价格公告和价格听证制度,提高价格管理的效能;依法组织开展对全区的价格和收费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各种暴利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依法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调查,分析资料和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依法组织、开展涉案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负责全区收费、涉价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利用价格手段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林区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14-2014年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先后被授予全区“普法合格单位”、“安全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单位”、“综治优胜单位”、“旅游环境整治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林区物价局综合科被授予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林区物价局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省二级”标准。2014年,林区物价局被湖北省爱国卫生委员会授予“卫生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6月,又林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创建卫生文明城镇达标单位”称号。近期又被林区党委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二、林区物价局近年工作情况

近年来,林区物价局始终坚持依法治费,依法治价,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执法能力,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积极促进价格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1、大力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自2014年起,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展开了明码标价重点整治工作。通过免费发放5万余张商品标价签对林区的零售商品、旅游产品、农副产品等都实行了明码标价。对饭店餐饮业免费发放300本菜谱,对宾馆、旅社、招待所统一制作房价牌。截至目前,全区明码标价率已达80%以上,旅游重点行业达100%。

2、大力开展农资、食盐、烟草、成品油、月饼、黄金周旅游商品及服务、交通运输价格及环卫收费、殡葬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短期培训班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今年通过大力开展各种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各种价格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价格合法权益。

3、全面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我区实际情况,我们严格依据省局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开展了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经严格的初审,已有5家单位通过了我局的评审,评审资料已上报省局。另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在全区开展了“明码实价示范店”评审活动,现已有一家单位通过评审授牌。

4、有效协调液化气价格。根据定价目录,罐装液化气价格虽属市场调节价,但由于近年国际油价的一路攀升导致液化气价格不断上涨,已给林区居民带来了过重的消费压力,因此,我们考虑到林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多次主动与林区几家液化气站协调,要求对液化气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始终将我区液化气价格控制在全省中低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了党委、政府“关于液化气价格波动应控制在居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的重要指示。

5、切实加大价格举报投诉查处力度。为适应举报工作的需要,我们设立了2部举报电话,专门用于受理、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旅游黄金周期间,在木鱼设立举报点,在松柏实行“12358”价格举报专线电话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受理各种价格举报投诉和开展价格巡查。

6、全力加强对电力公司电价和用电企业电价的市场调查,并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电价方案上报省局,在取得省局的大力支持和进一步规范电价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了林区经济的发展。

7、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今年7月份,依靠省物价检查所的大力支持,我们依法对林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各项电信资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近100万元,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之中。

8、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精神,我们及时对林区教育收费、医药及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60余万元,目前也正在核实处理之中。

9、大力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今年9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们组织2个工作专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查处涉农乱收费为主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林区8个乡镇6个部门的明码标价,教育、医药、公安、国土、计生、民政、农民经商务工、农资价格和收费等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及时纠正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专项治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节约性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促进林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进程,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我们今年7月份在对林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经营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考察和论证后,科学合理的调整了林区矿产资源开采各种规费收费标准,从根本上遏止了矿产资源开发商的各种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各种乱采滥挖等资源浪费行为,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林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同时有效促进了林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11、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下价格秩序的公共安全,在尊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保护交通事故肇事者、受损者的价格合法权益,我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公安交警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从2014年4月起正式将林区境内的各种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认证纳入了物价部门的鉴证范围。截止目前,我们共受理车物损失价格认证业务20余起,鉴证程序规范,鉴证结果公正,受到了林区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及事故当事人的好评。同时,我们为进一步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今年4月起正式取消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收费项目,无偿为公、检、法、司提供各种涉案物品价格认证服务。

12、大力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专项检查。今年5月以来,我们会同财政、纠风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8个乡镇的88个单位和部门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有61个单位符合规定标准,验收合格率为70%。

13、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我们在精心筹备的基础上,于9月25日召开了地方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通过30名听证代表广泛征求到的社会各界意见,认为此次规范调整地方管1169项医疗服务价格程序规范,调幅合理,符合林区实际,必将为促进林区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林区规范调整地方管医疗价格的方案已呈报省局。

据统计,5年来,我局共查出价格违法金额3000余万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上缴财政100余万元。取消涉及林区的收费项目180余个,降低收费标准110余项。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48起,查处48起,查处回复率为100%。

三、价格行政执法自查情况

为切实加强局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进一步提高价格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我们2014年制定了《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工作规则》,《规则》(共18章90条)从工作职责、考勤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对林区物价局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规范。

(一)、自查评分情况

1、价格(收费)管理行为方面

(1)我局已在办公室外墙制作了公示栏,公布了物价部门的主要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在各科室所办公室内公布了工作职责,并通过互联网在“神农架价格信息网站”(http//www.chinasnj.cn/snjwjj/snjwjj.asp)上进行了公布。

(2)按定价权限,确属地方制定或调整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都实行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集体审价制度。

(3)从2014年6月林区成本调查队组建以来,制定所有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成本监审。2014年6月以前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也经过了成本监审。

(4)按规定对水、电、收视费、医疗服务等应当举行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都按规定程序举行了听证会。

(5)及时通过文件、新闻媒体对制定的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6)没有超越“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或调整任何价格和收费标准。

(7)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时,都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后注明了相应的政策依据,并将有关依据文件复印作为附件,以便备查。

(8)2年来没有发生任何明显违反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行为。

(9)严格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价费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了科室负责人拟稿-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核稿-分管局长签发-办公室编号-打印室缮印装订-办公室存档分发的文件处理程序。

2、行政许可行为方面

(10)在办公室外的公示栏中,公布了物价部门的各种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条件。

(11)从2014年4月开始,我们已经取消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的收费,将该项工作的经费申请纳入了地方财政。在实施其他行政许可过程中,我们除按规定收取5‰的审验费外没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价格监测行为方面

(12)因林区价格监测机构2014年6月刚刚组建,人员都还没有配备齐全,加之林区不属于国家直报点,致使在实施监测工作过程中,有些环节没有严格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记-1分。

(13)林区价格监测中心人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地上报各种监测资料和数据,没有任何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

(14)价格监测中心及其人员没有任何泄露属于商业秘密的价格资料和数据。

4、成本监审行为方面

(15)在成本监审中,林区成本调查队和人员没有任何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16)成本调查队或人员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7)成本监审机构出具的成本监审结论公正公平,为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调整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

5、价格认证行为方面

(18)林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经过了上级部门的有关审核,人员也参与了省价格认证中心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具备相应的认证资质。

(19)价格认证人员能严格执行认证程序,严格执行规定的所有种合法认证手续。

(20)认证文书由林区物价局按照上级规定统一印制,出具的文书基本规范。

(21)认证结论公正公平,目前没有一起申请对认证结果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发生。

6、价格举报投诉及价格监督方面

(22)重大案件都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23)因林区近2年大力推行干部“双推”制度,价格检查机构人员变动频繁,文书档案交接手续履行不够严格,机构的自身稳定性不够,加之办公迁址等多种原因,导致部分价格检查卷宗保存不够齐全,管理不够规范。记-1分。

(24)执法程序合法且手续完备。

(25)查处各种价格案件均做到了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26)价格举报投诉案件都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了办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了处理结果。

(27)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依法回避制度。

(28)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指使当事人做伪证或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29)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都按规定履行了告之、听证等法定程序。

(30)行政处罚过程中,若理由充分且合法,我们才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

(31)我们在进行价格检查时,都严格按照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32)在执行价格监督检查中,没有任何明显违反价格监督检查及处罚程序的行为。

七、价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方面:近2年来,林区还没有任何价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八、其他行为方面

(37)近2年我们都能积极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没有任何价格行政行为不作为行为。

(38)近2年林区物价局执法人员没有一例因违法行政或有关情形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刑事处罚。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的价格行政执法情况良好,仅在价格监测行为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检查案卷不尽规范等2个方面应扣2分,其他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上都可得满分。

(二)、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

1、因价格监测组建较晚,导致监测工作过程中的有些环节没有严格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

2、因林区物价检查机构人员交流频繁,文书档案交接手续履行不够严格,机构稳定性不够等多种原因,导致部分价格检查卷宗保存不够齐全,管理不够规范,

3、由于林区物价局基础薄弱,且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加之学习培训还很不够,单位自身人力、财力、物力都很紧缺等多种原因,导致在行政执法水平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林区物价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文件,提高整改认识。自查结束后,局领导非常重视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再次召开会议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鄂价法规[2014]192号文件及《价格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自查后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有关科、室、所及科室负责人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在尽快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2、成立领导机构,部署整改工作。为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效果,林区物价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谷定明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段地国、武守字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段地国、武守字2位领导按照自己的分工,就整改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谷定明同志就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健全整改体系,促进各项工作。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林区物价局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制度,拟定了整改日程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整改分工责任体系,为及时整改各种问题和不足,并有效促进其他各项价格管理工作,提供了积极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总之,通过自查,我们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的各项工作在取得的一些阶段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坚信,只要在省物价局和林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整改工作一定会如期有效完成。同时,我们一定以这次全省价格行政执法检查为契机,以这次自查为新的起点,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精诚团结,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林区的价格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为积极服务林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促进全省物价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关于价格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关于价格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林区物价局基本情况

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方针,研究提出林区价格改革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方案;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的价格工作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协调区际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依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调控体系,执行政府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坚持执行上级物价部门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积极开发利用价格信息服务功能,引导生产消费;按照权限,依法管理重要的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价格,各类服务价格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维护正常的价格和收费秩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方法和形式,推进价格公告和价格听证制度,提高价格管理的效能;依法组织开展对全区的价格和收费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各种暴利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依法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调查,分析资料和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依法组织、开展涉案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负责全区收费、涉价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利用价格手段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林区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14-2014年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先后被授予全区“普法合格单位”、“安全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单位”、“综治优胜单位”、“旅游环境整治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林区物价局综合科被授予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林区物价局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省二级”标准。2014年,林区物价局被湖北省爱国卫生委员会授予“卫生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6月,又林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创建卫生文明城镇达标单位”称号。近期又被林区党委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二、林区物价局近年工作情况

近年来,林区物价局始终坚持依法治费,依法治价,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执法能力,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积极促进价格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2、大力开展农资、食盐、烟草、成品油、月饼、黄金周旅游商品及服务、交通运输价格及环卫收费、殡葬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短期培训班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今年通过大力开展各种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各种价格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价格合法权益。

3、全面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我区实际情况,我们严格依据省局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开展了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经严格的初审,已有5家单位通过了我局的评审,评审资料已上报省局。另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在全区开展了“明码实价示范店”评审活动,现已有一家单位通过评审授牌。

4、有效协调液化气价格。根据定价目录,罐装液化气价格虽属市场调节价,但由于近年国际油价的一路攀升导致液化气价格不断上涨,已给林区居民带来了过重的消费压力,因此,我们考虑到林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多次主动与林区几家液化气站协调,要求对液化气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始终将我区液化气价格控制在全省中低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了党委、政府“关于液化气价格波动应控制在居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的重要指示。

6、全力加强对电力公司电价和用电企业电价的市场调查,并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电价方案上报省局,在取得省局的大力支持和进一步规范电价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了林区经济的发展。

7、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今年7月份,依靠省物价检查所的大力支持,我们依法对林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各项电信资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近100万元,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之中。

8、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精神,我们及时对林区教育收费、医药及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60余万元,目前也正在核实处理之中。

9、大力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今年9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们组织2个工作专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查处涉农乱收费为主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林区8个乡镇6个部门的明码标价,教育、医药、公安、国土、计生、民政、农民经商务工、农资价格和收费等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及时纠正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专项治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节约性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促进林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进程,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我们今年7月份在对林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经营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考察和论证后,科学合理的调整了林区矿产资源开采各种规费收费标准,从根本上遏止了矿产资源开发商的各种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各种乱采滥挖等资源浪费行为,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林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同时有效促进了林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12、大力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专项检查。今年5月以来,我们会同财政、纠风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8个乡镇的88个单位和部门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有61个单位符合规定标准,验收合格率为70%。

据统计,5年来,我局共查出价格违法金额3000余万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上缴财政100余万元。取消涉及林区的收费项目180余个,降低收费标准110余项。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48起,查处48起,查处回复率为100%。

三、价格行政执法自查情况

为切实加强局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进一步提高价格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我们2014年制定了《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工作规则》,《规则》(共18章90条)从工作职责、考勤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对林区物价局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规范。

(一)、自查评分情况

1、价格(收费)管理行为方面

(1)我局已在办公室外墙制作了公示栏,公布了物价部门的主要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在各科室所办公室内公布了工作职责,并通过互联网在“神农架价格信息网站”(http//www.chinasnj.cn/snjwjj/snjwjj.asp)上进行了公布。

(2)按定价权限,确属地方制定或调整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都实行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集体审价制度。

(3)从2014年6月林区成本调查队组建以来,制定所有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成本监审。2014年6月以前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也经过了成本监审。

(4)按规定对水、电、收视费、医疗服务等应当举行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都按规定程序举行了听证会。

(5)及时通过文件、新闻媒体对制定的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6)没有超越“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或调整任何价格和收费标准。

(7)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时,都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后注明了相应的政策依据,并将有关依据文件复印作为附件,以便备查。

(8)2年来没有发生任何明显违反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行为。

(9)严格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价费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了科室负责人拟稿-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核稿-分管局长签发-办公室编号-打印室缮印装订-办公室存档分发的文件处理程序。

2、行政许可行为方面

(10)在办公室外的公示栏中,公布了物价部门的各种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条件。

3、价格监测行为方面

(13)林区价格监测中心人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地上报各种监测资料和数据,没有任何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

(14)价格监测中心及其人员没有任何泄露属于商业秘密的价格资料和数据。

4、成本监审行为方面

(15)在成本监审中,林区成本调查队和人员没有任何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16)成本调查队或人员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7)成本监审机构出具的成本监审结论公正公平,为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调整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

5、价格认证行为方面

(18)林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经过了上级部门的有关审核,人员也参与了省价格认证中心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具备相应的认证资质。

(19)价格认证人员能严格执行认证程序,严格执行规定的所有种合法认证手续。

(20)认证文书由林区物价局按照上级规定统一印制,出具的文书基本规范。

(21)认证结论公正公平,目前没有一起申请对认证结果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发生。

6、价格举报投诉及价格监督方面

(22)重大案件都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23)因林区近2年大力推行干部“双推”制度,价格检查机构人员变动频繁,文书档案交接手续履行不够严格,机构的自身稳定性不够,加之办公迁址等多种原因,导致部分价格检查卷宗保存不够齐全,管理不够规范。记-1分。

(24)执法程序合法且手续完备。

(25)查处各种价格案件均做到了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26)价格举报投诉案件都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了办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了处理结果。

(27)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依法回避制度。

(28)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指使当事人做伪证或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29)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都按规定履行了告之、听证等法定程序。

(30)行政处罚过程中,若理由充分且合法,我们才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

(31)我们在进行价格检查时,都严格按照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32)在执行价格监督检查中,没有任何明显违反价格监督检查及处罚程序的行为。

七、价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方面:近2年来,林区还没有任何价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八、其他行为方面

(37)近2年我们都能积极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没有任何价格行政行为不作为行为。

(38)近2年林区物价局执法人员没有一例因违法行政或有关情形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刑事处罚。

(二)、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

1、因价格监测组建较晚,导致监测工作过程中的有些环节没有严格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

2、因林区物价检查机构人员交流频繁,文书档案交接手续履行不够严格,机构稳定性不够等多种原因,导致部分价格检查卷宗保存不够齐全,管理不够规范,

3、由于林区物价局基础薄弱,且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加之学习培训还很不够,单位自身人力、财力、物力都很紧缺等多种原因,导致在行政执法水平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林区物价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2、成立领导机构,部署整改工作。为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效果,林区物价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谷定明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段地国、武守字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段地国、武守字2位领导按照自己的分工,就整改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谷定明同志就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健全整改体系,促进各项工作。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林区物价局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制度,拟定了整改日程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整改分工责任体系,为及时整改各种问题和不足,并有效促进其他各项价格管理工作,提供了积极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我所在县交通运输局的行政领导和××市运管局的业务指导下,严格履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监督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学习贯彻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地道路运输市场,打击了扰乱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行为,防止了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的要求,依照《四川省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和《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我所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强化运政执法行为,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运政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力的推进了行政执法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为了宣传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重点宣传了《行政强制法》有效维护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合法经营者,教育和纠正轻微的违法行为者,严厉打击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者,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自我教育,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规范良好的执法行为,我所在内部坚持铁定的一月一次工作会,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对外利用电视、led显示屏、标语和上街摆台发宣传单等形式,将道路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送到全县千家万户和广大的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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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行业经营者。同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向所有经营者广泛宣传,耐心教育,宣传面达90%,以上收到的效果也非常显著,多次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充分肯定,广大群众口碑好。

三、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

结合我所实际,为确保执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指定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和服务,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四川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八禁止、八不准”》以及《四川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相关规定。

坚持每月最后一个周五的中层干部例会制,互通信息、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了廉政建设,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了行政执法腐败。

四、文明执法、成效显著

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实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为我们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对每一起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按法律程序进行树立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新形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重大案件的处罚成立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重大案件案审小组,由岑平所长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和案件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对重大案件处罚进行集体讨论制度,并记载讨论事项和处理结果。2014年特

别是春节前全县组织的重拳联合执法打击“黑车”行动,在全县各乡镇展开了一次地毯似的打非治违行动;对租赁公司“组合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高压态势检查,确保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三线”治理过程中,对货车路面扬撒、货车擅自改型、机动车维修占道经营进行重点查处;对客车超载,出租车不符合服务质量要求、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漫游揽客等违章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取得了整顿一批,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截止现在共出动执法人员19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30台次,共查处案件221件,其中暂扣处理“黑车”73台,其它案件148件,共处理结案213件,结案率为96%,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对执法文书进行填写,对结案案件每月进行装订归档,做到一案一卷。

我们通过自查,成绩是主要的,对存在的问题我们着力加强解决,以适应运管“四统一”的要求,把运管执法队伍建设好,把运管形象铸造的更加美好。

第五篇:2014年度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关于海事港航船检行政执法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地方海事局: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海事港航船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海政法?2014?124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监察厅、法制办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础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抓不懈,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抓具体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年初局法制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年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要点以及学习培训计划,并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组织领导的不断强化,有力保障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完善各项机制。我局制定了《xx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严格坚持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监督检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和案卷评查制度等,规范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的行政执法业务流程,细化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局、处均设立服务大厅,在醒目位臵设臵公示栏,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等进行公开。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海事、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海事行政执法证件由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实施管理,负责全局海事执法证件的换发、年审等工作,个人证件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印发了《关于重申海事着装规定的通知》,严格风纪管理,提升了海事形象;近年来,我局不断强化执法教育培训,安排执法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法制培训班,组织学习行业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邀请省局专家举办“五个规范”讲座,开展了水路运输管理人员培训班并组织考核,并结合“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的开展,邀请xx学院教师举办礼仪知识讲座,通过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形象得到了一定提高;2014年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我局在5月底前组织全局职工分两批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军事训练、理论学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我局在行政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2014年全年实施行政处罚31起,行政许可1起,2014年1月至5月实施行政处罚3起。没有出现越权执法和不依法行政的案件,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和行政执法投诉案件。五是落实执法监督。我局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杜绝各类有损海事港航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发

生。并聘请行风监督员,设臵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局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制定法制宣传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办班的形式,开展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治安处罚法》等培训讲座,提高了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开展综治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法律知识江淮行与法律法规知识进沿江乡镇、校园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局法制部门对2014年6月1日至今的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自查发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比较规范,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并且亮证执法;行政执法的内容和实施依据比较准确,能够做到当事人身份核实,情况详细,绝大部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度; 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了一案一卷,案卷封皮、文书资料统一规范。自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加深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学习理解和把握运用,提高海事执法质量和水平,预防执法风险。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执法人员不足,硬件配备不足。xx以旅游客运为主

的运输模式,导致我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内容多、工作量大、标准高,一线执法人员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执法硬件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不能完全满足现场监管的需要。

2、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不够,执法程序不清,文书填写不规范,希望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培训和学习制度,使更多的执法人员能够得到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提高海事队伍整体素质。

3、与相关部门权责不明晰。海事部门与政府、水利、渔业长期存在着合作的关系,但由于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职责和义务不够明晰,往往引致不必要的争议,如农用自备船非法载客的屡禁不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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