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森林法》的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供审议参考。
一、执法检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4月26日上午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听取了县林业局丁宪立局长关于《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
4月26日下午到4月28日,《森林法》执法检查分成两个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方和、王守让的带领下,分别对百里、汤泉、弥陀、天华、小池、徐桥等6个乡镇以及赤土岭检查站、林星板业公司贯彻实施、宣传学习《森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聂万健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了执法检查。4月29日下午两个检查小组集中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座谈。
二、《森林法》贯彻的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在宣传贯彻实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此次检查来看,天华、百里等乡镇在营林造林、森林防火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一)《森林法》的学习、宣传形式多样。林业主管部门把《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为林业干部职工岗位培训的必考课,每年统一集中学习、统一培训、统一测试,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除运用挂横幅、张贴标语、发宣传材料、树固定宣传牌等方式外,还采取以会代训、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天华镇在各中小学开设“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一堂课”,组织村干、师生代表、造林和经营专业大户“开展防火安全在我心中”的演讲比赛等形式,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二)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从检查的几个乡镇来看,各地森林审批采伐量都能控制在县下达的采伐限额之内。百里、天华、汤泉等乡镇通过聘用专职护林员,成立护林小分队,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了林区林政秩序的管理;天华镇采取项目经费安排一点,村里补助一点,林场拿一点等多种筹资形式聘用村级护林员14名,组建了群防群治的护林网络;百里镇成立了“国家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常年聘用6名专职护林员,加强公益林区的巡查管护工作;徐桥、汤泉等乡镇还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贯彻实施《森林法》,加强林政管理,严防森林火灾等一些具体实施意见。县林业局出台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了林政案件查处力度,取缔了非法林业经营户。这些都对促进《森林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各地都能利用低产林改造、林业科技支撑等项目大力发展经果林。百里镇以油茶、杜仲、毛竹、枫香等经济类生态型树种,进一步调优林业的种植结构。汤泉乡更是注重林业多经的发展,林农品尝到发展板栗创收的甜头后,又加快了毛竹、枫香等多经林发展速度。
(四)社会营林、个私造林方兴未艾。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通过实施世行三期、四期,退耕还林,国家公益林等项目,促进了林业的发展。同时,个私造林也如雨后春笋。弥陀镇郝华英租赁安乐河农场,开辟了270亩的果园,并创办了“丰乐园”品牌;天华一林农利用省“211”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引种特色品种山东大雪枣、大型枣100亩。畈区改造低产林也出现了好势头,小池镇余红林等人合资租赁山场发展大枣105亩;徐桥镇更是积极探索创新造林营林机制,在林业项目的带动下,吸收民间资金兴办林业,原唐大村唐学胜承包120亩山场种植板栗,茗南村何建华投资三十多万元创办60亩的优质油桃园,县政协委员李哲在曹家山租赁518亩山场发展速生泡桐,实行立体种植等等。
(五)森林防火机制正在逐步完善。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稳定,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常抓不懈,加强防火宣传,为乡镇配备了喊话器等器材,成立了应急扑火小分队,做了大量的工作,部分乡镇正逐步完善森林防火有效机制。百里、天华除成立组织,发放防火通告,安排24小时轮流值班外,还强化责任,组织灭火小分队,实行奖惩兑现的捆绑机制;天华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防火责任书,层层分解,并按照目标考核内容把火灾发生次数,火灾损失情况,与年终对村级转移资金挂钩,将奖惩落到实处;百里镇每年在各村的转移资金中提取一千元做为森林防火风险金,并规定各村主要负责人每人负责组织6人,一般两委成员每人负责组织5人在出现火情时上山扑火,这样有效地保证了森林扑火力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我们也感觉林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度不够,少数林木经营户垄断林木采伐经营指标;对库区经果林更新改造以及病虫害防治投入不足;库区公益林保护与影响林农收入的矛盾;工业原材料的大量需求与林政管理之间的矛盾;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农民庄稼受害的矛盾;清明祭祀、放火烧荒引发森林火灾;国家造林项目日渐减少,影响我县林业发展后劲等等,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林政管理方面:存在着无证采伐、少批多砍、剃光头、拔大毛式的采伐,无证运输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没有严格地执行采伐审批程序。山区乡镇采伐指标比较多,管理范围广,乡镇林业站强调人手不够,对采伐指标未能全部实施实地勘察、设计,盲目批准采伐。二是没有采取监伐措施,这是导致乱砍滥伐的最主要因素。小池村一户林农办理采伐许可证后,由于没有人监伐,把一片山上的大树全部砍光了,只剩下少数细小的松树;对林业站无偿供给的阔叶树苖,也不按要求认真补栽。三是林地管理工作滞后。林地管理一直是我县的一个薄弱环节,农民占用林地依法报批意识淡薄,乡村修路等公益性项目需占用林地也不办报批手续;四是林政管理网络不健全。很多村没有建立护林队伍,护林员报酬无保障。
(二)营林造林方面:我县造林工作,一是国家造林扶持项目减少,使全县营林造林、更新改造方面缺失有效地推动力;二是有不少“退耕还林”地仍存在一些后遗症问题;三是一些火烧迹地,滥伐迹地,没有按照《森林法》规定落实好造林措施;四是部分乡镇没有制订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植树造林近期实施计划。五是县级林业发展投入不足,现在又面临着巨额世行还贷问题。
(三)林业执法方面:①全县180多万亩山场面积,而森林公安人员只有22人,其中基层5个派出所仅16人,目前林政管理任务重,森林火灾频繁,执法警力明显偏少。②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以罚代管,处罚不公,处罚不到位的现象。③非法猎运野生动物、珍贵植物方式隐蔽,打击难度较大。④木竹检查站体制不顺,自收自支的体制造成了执法是以罚代管,以执罚养执法。
(四)森林火灾方面:森林火灾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所查之处无一没有发生火灾,而且森林损失惨重。一是火灾发生率高,刘畈乡境内,许多山头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火灾;二是过火面积大,牛镇龙西村一次森林火灾面积就达到了1300亩;三是燃烧时间长,扑灭不力,小池镇光华村一带发生的一场火灾持续三天。从今年森林火灾的发生情况来看,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着如下问题:(1)森林防火的组织、制度建设不健全,乡镇森林防火预案不落实,有的没有成立扑火应急小分队。(2)防火责任制不完善,缺少可供兑现的奖惩措施,有的乡镇村防火责任不明确,灭火措施不力,群众灭火积极性不高。(3)森林执法中,对火灾肇事者故意纵火案侦破率低,对过失肇事者打击力度不大,有的虽然进行了处理,但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4)森林防火经费不足,森林防火设施器材缺少,防火林道建设滞后。
四、几点建议
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人大代表的意见,考虑本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加强《森林法》的宣传和学习。一方面在宣传的广度上,创新宣传形式,形成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果以达到提升全民的森林法律意识,变一人护法为万民守法;另一方面,在宣传的深度上,结合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植树造林等工作,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教育。
(二)强化林政管理。一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有计划有步骤,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二要尽快完善监伐制度,把监伐工作落到实处,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制订具体的监伐措施,强化林业站、村干、护林员的监伐责任,把林政管理与岗位责任制和绩效挂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三要规范林地管理工作,增强各乡镇、各单位林地使用报批意识,做好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加快完善林地审批法定程序;四要进一步健全林政管理网络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一事一议”或订立“村规民约”统筹护林经费,尽快健全村级护林队伍。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网络.com网。
(三)发展林业经济。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林农增收,结合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的实施,结合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板栗、毛竹、油茶、枫香等经济林和阔叶林。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合理规划、规范林产品加工,加强对林木经营户、加工户的管理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户、吊销不守法户、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大力提倡深加工,延深林产品加工产业链,提升林业经济规模,变资源大县为林业强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再掀营林造林的高潮。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捕捉信息,加大造林项目争取力度,搞好“退耕还林”等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鼓励社会造林、个私造林,尽快制订并出台个人投资、合资造林营林的奖励政策,通过政治上给荣誉,经济上给扶持,权益上给保障等措施,吸收外地客商和民间资金兴办林业。通过科技兴林项目加大对小老树及畈区丘陵坡地杉木成片改造。再次要继续封山育林,尤其是火烧迹地,依法采取强硬措施,谁失火谁补栽,并认真做好验收工作,重度采伐林地要严封死封;对低产林更新造林及迹地造林要高度重视其质量和效果;要引导林木加工企业,建立原材料基地。
(五)有效防治森林火灾。火是森林的大敌,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一要加强森林防火长期性、持久性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在重点防火期,如春节前后,清明前后,要靠前宣传寻,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醒上山人群用火防火意识;二要制订森林扑火预案,各乡镇要组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扑火队伍,各村要成立扑火小组,一旦有火情,就能及时、迅速组织人员上山灭火;三要强化各级责任,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制订乡镇、村森林火灾防范责任的捆绑措施,将村级经济利益、护林员报酬与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进行挂钩;四要规划设计并分步实施森林防火道和防火带,通过科学营林,生物措施预防减轻森林火灾;五要将防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当增加森林防火经费,逐步添置更新防火器械;六要建立森林扑火受伤人员风险基金,完善救助机制。
(六)强化森林执法。从源头抓起,切实搞好森林执法工作、维护林区秩序,有效地保护和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和无证运输等不法商贩。采取打防并举、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坚决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理顺木竹检查站的体制,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发挥木竹检查站的执法作用。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合理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的矛盾,依法组织好给山区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野猪措捕工作。
(七)要继续做好公益林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要把林业生态效益与农民的经济效益统筹兼顾好,尤其是库区旅游生态建设与经济林改造和非公益林项目实施区林木禁伐所引起的库区农民收益矛盾要妥善处理好。
第二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森林法》的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供审议参考。
一、执法检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4月26日上午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听取了县林业局丁宪立局长关于《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
4月26日下午到4月28日,《森林法》执法检查分成两个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方和、王守让的带领下,分别对百里、汤泉、弥陀、天华、小池、徐桥等6个乡镇以及赤土岭检查站、林星板业公司贯彻实施、宣传学习《森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聂万健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了执法检查。4月29日下午两个检查小组集中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座谈。
二、《森林法》贯彻的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在宣传贯彻实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此次检查来看,天华、百里等乡镇在营林造林、森林防火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一)《森林法》的学习、宣传形式多样。林业主管部门把《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为林业干部职工岗位培训的必考课,每年统一集中学习、统一培训、统一测试,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除运用挂横幅、张贴标语、发宣传材料、树固定宣传牌等方式外,还采取以会代训、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天华镇在各中小学开设“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一堂课”,组织村干、师生代表、造林和经营专业大户“开展防火安全在我心中”的演讲比赛等形式,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二)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从检查的几个乡镇来看,各地森林审批采伐量都能控制在县下达的采伐限额之内。百里、天华、汤泉等乡镇通过聘用专职护林员,成立护林小分队,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了林区林政秩序的管理;天华镇采取项目经费安排一点,村里补助一点,林场拿一点等多种筹资形式聘用村级护林员14名,组建了群防群治的护林网络;百里镇成立了“国家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常年聘用6名专职护林员,加强公益林区的巡查管护工作;徐桥、汤泉等乡镇还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贯彻实施《森林法》,加强林政管理,严防森林火灾等一些具体实施意见。县林业局出台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了林政案件查处力度,取缔了非法林业经营户。这些都对促进《森林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各地都能利用低产林改造、林业科技支撑等项目大力发展经果林。百里镇以油茶、杜仲、毛竹、枫香等经济类生态型树种,进一步调优林业的种植结构。汤泉乡更是注重林业多经的发展,林农品尝到发展板栗创收的甜头后,又加快了毛竹、枫香等多经林发展速度。
(四)社会营林、个私造林方兴未艾。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通过实施世行三期、四期,退耕还林,国家公益林等项目,促进了林业的发展。同时,个私造林也如雨后春笋。弥陀镇郝华英租赁安乐河农场,开辟了270亩的果园,并创办了“丰乐园”品牌;天华一林农利用省“211”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引种特色品种山东大雪枣、大型枣100亩。畈区改造低产林也出现了好势头,小池镇余红林等人合资租赁山场发展大枣105亩;徐桥镇更是积极探索创新造林营林机制,在林业项目的带动下,吸收民间资金兴办林业,原唐大村唐学胜承包120亩山场种植板栗,茗南村何建华投资三十多万元创办60亩的优质油桃园,县政协委员李哲在曹家山租赁518亩山场发展速生泡桐,实行立体种植等等。
(五)森林防火机制正在逐步完善。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稳定,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常抓不懈,加强防火宣传,为乡镇配备了喊话器等器材,成立了应急扑火小分队,做了大量的工作,部分乡镇正逐步完善森林防火有效机制。百里、天华除成立组织,发放防火通告,安排24小时轮流值班外,还强化责任,组织灭火小分队,实行奖惩兑现的捆绑机制;天华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防火责任书,层层分解,并按照目标考核内容把火灾发生次数,火灾损失情况,与年终对村级转移资金挂钩,将奖惩落到实处;百里镇每年在各村的转移资金中提取一千元做为森林防火风险金,并规定各村主要负责人每人负责组织6人,一般两委成员每人负责组织5人在出现火情时上山扑火,这样有效地保证了森林扑火力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我们也感觉林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度不够,少数林木经营户垄断林木采伐经营指标;对库区
经果林更新改造以及病虫害防治投入不足;库区公益林保护与影响林农收入的矛盾;工业原材料的大量需求与林政管理之间的矛盾;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农民庄稼受害的矛盾;清明祭祀、放火烧荒引发森林火灾;国家造林项目日渐减少,影响我县林业发展后劲等等,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林政管理方面:存在着无证采伐、少批多砍、剃光头、拔大毛式
的采伐,无证运输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没有严格地执行采伐审批程序。山区乡镇采伐指标比较多,管理范围广,乡镇林业站强调人手不够,对采伐指标未能全部实施实地勘察、设计,盲目批准采伐。二是没有采取监伐措施,这是导致乱砍滥伐的最主要因素。小池村一户林农办理采伐许可证后,由于没有人监伐,把一片山上的大树全部砍光了,只剩下少数细小的松树;对林业站无偿供给的阔叶树苖,也不按要求认真补栽。三是林地管理工作滞后。林地管理一直是我县的一个薄弱环节,农民占用林地依法报批意识淡薄,乡村修路等公益性项目需占用林地也不办报批手续;四是林政管理网络不健全。很多村没有建立护林队伍,护林员报酬无保障。
(二)营林造林方面:我县造林工作,一是国家造林扶持项目减少,使全县营林造林、更新改造方面缺失有效地推动力;二是有不少“退耕还林”地仍存在一些后遗症问题;三是一些火烧迹地,滥伐迹地,没有按照《森林法》规定落实好造林措施;四是部分乡镇没有制订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植树造林近期实施计划。五是县级林业发展投入不足,现在又面临着巨额世行还贷问题。
(三)林业执法方面:①全县180多万亩山场面积,而森林公安人员只有22人,其中基层5个派出所仅16人,目前林政管理任务重,森林火灾频繁,执法警力明显偏少。②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以罚代管,处罚不公,处罚不到位的现象。③非法猎运野生动物、珍贵植物方式隐蔽,打击难度较大。④木竹检查站体制不顺,自收自支的体制造成了执法是以罚代管,以执罚养执法。
(四)森林火灾方面:森林火灾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所查之处无一没有发生火灾,而且森林损失惨重。一是火灾发生率高,刘畈乡境内,许多山头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火灾;二是过火面积大,牛镇龙西村一次森林火灾面积就达到了1300亩;三是燃烧时间长,扑灭不力,小池镇光华村一带发生的一场火灾持续三天。从今年森林火灾的发生情况来看,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着如下问题:(1)森林防火的组织、制度建设不健全,乡镇森林防火预案不落实,有的没有成立扑火应急小分队。(2)防火责任制不完善,缺少可供兑现的奖惩措施,有的乡镇村防火责任不明确,灭火措施不力,群众灭火积极性不高。(3)森林执法中,对火灾肇事者故意纵火案侦破率低,对过失肇事者打击力度不大,有的虽然进行了处理,但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4)森林防火经费不足,森林防火设施器材缺少,防火林道建设滞后。
四、几点建议
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人大代表的意见,考虑本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加强《森林法》的宣传和学习。一方面在宣传的广度上,创新宣传形式,形成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果以达到提升全民的森林法律意识,变一人护法为万民守法;另一方面,在宣传的深度上,结合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植树造林等工作,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教育。
(二)强化林政管理。一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有计划有步骤,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二要尽快完善监伐制度,把监伐工作落到实处,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制订具体的监伐措施,强化林业站、村干、护林员的监伐责任,把林政管理与岗位责任制和绩效挂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三要规范林地管理工作,增强各乡镇、各单位林地使用报批意识,做好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加快完善林地审批法定程序;四要进一步健全林政管理网络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一事一议”或订立“村规民约”统筹护林经费,尽快健全村级护林队伍。
(三)发展林业经济。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林农增收,结合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的实施,结合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板栗、毛竹、油茶、枫香等经济林和阔叶林。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合理规划、规范林产品加工,加强对林木经营户、加工户的管理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户、吊销不守法户、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大力提倡深加工,延深林产品加工产业链,提升林业经济规模,变资源大县为林业强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再掀营林造林的高潮。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捕捉信息,加大造林项目争取力度,搞好“退耕还林”等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鼓励社会造林、个私造林,尽快制订并出台个人投资、合资造林营林的奖励政策,通过政治上给荣誉,经济上给扶持,权益上给保障等措施,吸收外地客商和民间资金兴办林业。通过科技兴林项目加大对小老树及畈区丘陵坡地杉木成片改造。再次要继续封山育林,尤其是火烧迹地,依法采取强硬措施,谁失火谁补栽,并认真做好验收工作,重度采伐林地要严封死封;对低产林更新造林及迹地造林要高度重视其质量和效果;要引导林木加工企业,建立原材料基地。
(五)有效防治森林火灾。火是森林的大敌,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一要加强森林防火长期性、持久性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在重点防火期,如春节前后,清明前后,要靠前宣传寻,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醒上山人群用火防火意识;二要制订森林扑火预案,各乡镇要组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扑火队伍,各村要成立扑火小组,一旦有火情,就能及时、迅速组织人员上山灭火;三要强化各级责任,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制订乡镇、村森林火灾防范责任的捆绑措施,将村级经济利益、护林员报酬与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进行挂钩;四要规划设计并分步实施森林防火道和防火带,通过科学营林,生物措施预防减轻森林火灾;五要将防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当增加森林防火经费,逐步添置更新防火器械;六要建立森林扑火受伤人员风险基金,完善救助机制。
(六)强化森林执法。从源头抓起,切实搞好森林执法工作、维护林区秩序,有效地保护和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和无证运输等不法商贩。采取打防并举、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坚决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理顺木竹检查站的体制,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发挥木竹检查站的执法作用。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合理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的矛盾,依法组织好给山区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野猪措捕工作。
(七)要继续做好公益林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要把林业生态效益与农民的经济效益统筹兼顾好,尤其是库区旅游生态建设与经济林改造和非公益林项目实施区林木禁伐所引起的库区农民收益矛盾要妥善处理好。
第三篇:龙堰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龙堰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及《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执行情况的
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的方案要求,我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本乡实际,认真对“一法一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乡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把林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及实施“生态建市”战略的主要环节来抓。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积极开展全民造林绿化。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优化林业结构,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森林法》宣传深入广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纳入“四五”普法内容,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每年结合“3 . 12”植树节、“森林防火宣传月”,举办培训班10余期,组织编印《手册》3000多册。向社会宣传“一法一办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提高了广大干群的林业法制观念和生态意识,在全乡形成了良好的造林护林氛围。
(二)科学制定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积极推进林业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抓好造林绿化四大重点工程建设,高标准建设了生态廊道、环城林带、农田林网及村镇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基本形成了点、带、网、片相结合的平原绿化格局,造林成效显著。目前全乡向林地而积达1.1万余亩,林木覆盖率达22%以上,已达到平原绿化高级达标的标准。另外在长防林、日元贷款造林等项目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二是以短养长,发展林业产业化,积极培植林业龙头企业。全乡计有大小林业加工企业9家,年加工能力3万立方米。
(三)加强林业资源管理,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一是严格森林采伐审批程序,防止超限额采伐及非法征占用林地现象。二是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查处了一批毁林案事件。计查处各类林业违法案件20余起,处理违法人员30余人次,有效震慑了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健全乡、村、户几级预防网络,提高综合预防和扑救能力,以保护绿化成果。另外及时化解林权纠纷,稳定林区秩序,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取得阶段性成果。我乡出台制定了林改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完善了乡村两级林改档案。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明晰产权、规范流转”,已落实地块(段)230余处,确权流转面积6000多亩。对现有林木逐一核实,办理发放《林权证》林权改革已初见成效,广大林农造林的积极性高涨,林业社会投资及效益明显增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这次自查情况看,我乡在“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中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森林法律法规宣传存在一些死角,偏远地区的群众对林业法规了解不足。有少数基层厂千部群众不知法、不守法,存在乱砍盗伐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
(二)造林绿化发展不平衡,树种林种结构不合理,造林质量及成保率有待提高。除自然因素外,也与林玉比投入较少,科技兴林水平不高有关。
(三)自机构改革后,乡镇林业管理工作总体削弱。受没有执法权的限制,也不能及时处理一些违法案件,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四)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改革,但仍存在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个别村对林权制度改革认识不高,理解片面,改革行动缓慢,制约了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力度,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用功夫。除在重要交通道口建立一些固定性宣传标语外,还需对偏远农村,特别是基层干部、广大林农与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
(二)增加林业投入,搞好林业科技开发。提高造林质量,改善林种与树种结构问题。
(三)适当充实乡镇林业管理力量,下放有关执法权限。
(四)继续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机制。
龙堰乡政府
2014年8月10日
第四篇: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退耕还林情况的视察报告
(~年8月30日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森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设和谐、文明的×××××,改善我县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7月27日,执法检查组在县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执法检查及退耕还林视察动员大会,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及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评议组全体成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动员会。7月28日至8月1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志带队,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8人对县人民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退耕还林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阿依巴格乡、塔木托拉克乡和多浪乡政府贯彻实施森林法和退耕还林工作的情况介绍,深入到我县部分植树造林点、天然胡杨林点和退耕还林点进行了实地察看。经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县林业部门、基层乡镇政府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这次执法检查和退耕还林视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上实现了预期目标和要求。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森林法和退耕还林取得的成效
(一)激发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县政府围绕建设和谐、文明阿瓦提的号召,充分利用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加大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的观念得到加强,为森林法的实施打下了基础,砍伐林木、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得以制止。近年来,县林业执法部门共相处各类案件217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223人,林业行政罚款188288.26元。~年以来,全县共完成植树造林161703万亩,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到30万人次义务植树1212.5万株。
(二)严格执行森林法,加强森林保护和管理。县人民政府以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核心,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不断简化和完善审批程序,较好地服务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有效地遏制了各木材经营加工点存在的木材来源不合法的现象。同时,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力度,我县加强了对资源监测体系的建设,配备了资源监测用的电脑,gps及资源监测软件,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道路。
(三)落实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和预防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制定的十五期间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多年的病虫害发生规律,督促有关单位定期开展病虫害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了县域林区大面积的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同时,县人民政府能够严格控制进出林区的人员,加强对在林区从事放牧人员的管理,组织了半专业的扑火队,进行了火灾扑救实地模拟训练,提高了我县在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整体实力。多年来,我县没有发生大面积的森林火灾。
(四)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退耕还林工作中。为了让广大农户了解和掌握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县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广大农户宣传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我县是一个棉花大县,农民靠种植棉花致富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的现状,县人民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持久的宣传,使广大农户对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和一些基本政策得到了了解和掌握,较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加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退耕还林有计划地开展。从视察的情况看,县人民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退耕还林工作高度重视,把退耕还林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制定了工作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退耕还林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退耕还林推进速度较快,各项补助基本落实。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退耕还林步伐的重大决策,退耕还林工作得到了快速推进。2014年,退耕还林验收合格面积13514.8亩,发放生活补助270296元,发放种苗费675740元,兑现小麦1351.48吨;~年实施的12367.8亩退耕还林工程中,合格面积为6911.85亩,兑现种苗费345592元,兑现生活补助138237元,兑现小麦691.2吨。
二、执法检查和退耕还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森林法执法检查和视察退耕还林情况来看,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森林法律法规和退耕还林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予以解决。
(一)森林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法施政,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林业生态保护;林地保护中不批先占、少批多占和乱批滥占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基层干部群众不知法、不守法,乱砍盗伐林木等问题还时有发生。
(二)乡镇林管站执法受限。检查中发现,乡镇林管部门因没有执法权,不能及时处理一些违法案件,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加之有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执法手段,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现象还存在。
(三)造林工程质量还有待于提高。按照国家造林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我县的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相对较低。除连续干旱、自然条件差等因素外,主要是技术措施、管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使造林工程质量不高。叶南万亩生态林的林苗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是最为突出的。
(四)叶尔羌河片区天然林灌溉困难。这个问题在历次人代会人大代表曾多次提出,~年3月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建国同志还就此问题专门到×××××作过调研,但至今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经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在叶尔羌河片区的天然胡场林已出现枯萎。造成的原因巴楚县在和田河和叶尔羌河上游修建了拦洪坝,截止今年,洪水已经连续五年没有到达我县。希望政府能够重视解决这一问题。
(五)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费现象严重。在视察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户尤其是一些拿了林权证大老板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费现象还是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这些人钻国家现行退耕还
第五篇:执法规范化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检察机关如果执 法不严格,工作不规范,执法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的检务运作模式,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下面,我就 县院在加强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建设中的思考和实践向大家作汇报交流:
一、主要做法
1、强化教育引导。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先后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将这些教育活动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相结合,教育引导干警强化宗旨意识,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确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正确执法观。
2、开展检务督察和执法效能监察。纪检监察部门采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法,强化对遵守“禁酒令”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为每一名检察人员建立执法档案,客观记录执法办案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制度;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项及时上报市院备案;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后,按要求将相关的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及判决书上报上级院同步审查。
4、积极推进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加强执法办案管理和队伍 1
管理的新机制。按上级院要求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全院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在公诉科内设刑事审判监督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法律监督调查及抗诉等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评公细则基本完成,年底将初见成效。
二、存在问题
1、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执法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法规滞后性。相对于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法律规定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执法工作面临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二是规章制度不明晰。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相关规定相冲突。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问题,致使干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2、执法思想有偏差。有的检察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配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只顾埋头办案,不考虑大局稳定和社会影响。
3.监督管理不到位。认识上,检察机关领导不愿自我揭短,执法干警对自己的监督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对各项监督行为有抵抗情绪,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认为和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得罪人,不敢监督。方法上,缺乏那些真正管得住,使执法干警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办
法。
4.追究责任不严格。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疏于对执法办案干警的管理,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严,该调查的不调查,该处分的不处分;有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的避重就轻,迁就照顾;有的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等,纵容和袒护违规办案,使得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查处,培育了执法不规范现象的滋生土壤。
5、执法保障仍需加强。一是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学法用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二是装备建设相对滞后,执法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快。近年来,尽管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人手一台电脑为网上办公提供了基本条件,内网也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网上办公一直没有实现。
三、对策研究
1、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首先加强对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把执法规范化与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结合起来,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立足岗位、注重实效,通过培训使干警准确把握岗位要求,明确业务规范和职业纪律,在业务培训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培训,使检察干警熟练掌握业务的同时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同时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突出抓好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他们熟练掌握执法行为规范,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另外,还可以开展检察礼仪规范教育,邀请知名礼仪专家根据检察实际主讲礼仪课,使广大干警掌握仪表礼仪规范、公务礼仪规范、接访礼仪规范、案
件受理礼仪规范、办案礼仪规范等方面,使礼仪内化于心,外固于行,自觉遵守各项检察规范。在此基础上大力加强规范执法引导。定期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案例点评活动。选择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的案例,从正面引导干警执法;选择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舆论炒作或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案例,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以典型案例警示干警规范执法。通过以上措施,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植于干警脑中、融入到执法实践中,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2、转变执法观念。
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但是长期
以来,在执法理念方面,少数干警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一些干警执法为民的要求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有些人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对于检察执法而言,应当树立以下四种执法意识。
第一,人权意识。大多数学者认为人权来源于“人所固有
的尊严”,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也称之为“人之为人的权利”。人权意识要求检察干警在执法中,要尊重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利,不能因为民族、性别、身份或者其他原因而不尊重他们。
第二,证据意识。现代诉讼制度愈加强调“以证据为本”,即司法证明必须以证据为基石,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检察机关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都深深留下了这种证据裁判主义的烙印。
第三,程序意识。一是检察官要严守客观义务。检察机关
不仅要履行控诉职能,更要超越这种职能,代表国家维护法律权威,不管是诉讼行为还是监督行为都应该遵守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二是强化尊重诉讼参与人充分参与的诉讼意识。检察机
关在作出有关严重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决议前,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观点,并确保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三是强化程序公开意识,这是程序公正基本的标准和要求。四是强化程序性制裁意识。重视程序性的制裁措施,减少程序违法现象,实现追求程序公正的理念和意识。程序是交涉过程的制度化。
第四,责任意识。一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
治社会的基础。这里的负责,仅仅是道德意义上的,如果这种负责被法律所规范,那么就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法律上的责任是以法定的义务为前提的。如果违反了法律给予我们的义务,我们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当然,各上级院的许多规范性文件也重申和深化了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如果违反了上述义务,也应承当相应的责任。责任意识首先意味着每一个案件的承办人员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要负责的填对填全每一份法律文书,制作好每一份笔录,办好每一个经手的案件。其次,责任意识还意味着我们要敢于面对办案中出现的差错,并及时想办法予以补救,如果补救不能而造成一定的损失时,要敢于承担责任。
3、规范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着眼于规范,着眼于建设,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使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首先,检察职责部门对本部门检察业务进行全面清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虽有制度但没有落实的,要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落实措施。其次,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要求各检察职责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制度,该废除的立即废除,该修订的尽快修订,该完善的及时完善。
落实执法责任,是减少随意、无序执法,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一个重要执法保障。要按照职责分工,合理划分执法人员执法权限,逐步建立起逐级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尤其是要
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和岗位,按照不同的职责权限,明确执法工作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执法过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过失。
第一是建立和完善办案流程机制。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结案、决定移送等环节,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环节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
第二是建立和完善质量考评机制。规范办案行为,科学管理检察业务工作,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衡量办案质量优劣的质量考评标准,主要根据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来综合评定,并细化为可供操作的具体指标,使其具体化和制度化。
第三是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杜绝和减少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4、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第一、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第二、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途径,组织参与执法检查、案件回访、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等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继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为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