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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自查报告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自查报告
为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我乡素质教育的进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镇里固中心学校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学习《虞城县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自查提纲》,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成立了中心学校专项行动领导组,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自查自纠活动,逐一梳理和排查我乡各学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乡中小学都能严格执行今年秋季下发的新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2、全乡中小学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
3、全乡各学校都能够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中小学教师无擅自组织学生征订、购买和使用非法教辅资料的现象,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
4、全乡教师都能够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小学一、二年级按上级规定,从没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高年级、初中书面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新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
5、中心学校严格规范各学校平时对学生的检测,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6、全乡中小学各校都能够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教师专业化水平;能够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广大教师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7、全乡中小学教师基本上能按要求进行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教师听课节数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8、中心中学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和文件,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同时制定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确保广大师生校园内的安全。
9、中心中学能够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乡各学校综合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在全乡通报批评。
10、全乡各学校无一例因成绩差、行为差为理由,拒绝学生入学、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人为造成学生流失。
11、各学校严格资料管理,各种教学台帐、学籍管理、文件、档案资料建立健全,规范有序。
认真的查摆自纠,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虞城县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自查提纲》,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使镇里固乡的办学行为更为规范,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自查报告
启东市惠丰初中丁建平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真正实现“把时间空间还给学生,把兴趣爱好还给学生,把健康快乐还给学生”的目标,我校于2014年7月1日上午学习了陆圣华局长在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并组织了热烈的讨论活动,进行了深刻的自查自纠。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国家课程计划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的现象,并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情况,我决定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作为一名教师,要树立这样一个信念:教育的根本价值以及终极目的,是为年轻一代身心健康发展服务,是为年轻一代终身的幸福服务。要相信绝大多数学生是可以教好的,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抬起头来走路。工作中注重教会学生学习方法,授人以渔而不只是授人以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竞争与合作精神,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
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在日常教学中,严格按课标或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把握教学进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不移用或挤占音体美劳等课,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
除教育部门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外,不另行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统一组织学生自习、辅导、上课、考试、做试卷、讲解试卷等,规范双休日和假期安排,不强制学生提前起床、提前到校、提前上课。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为保证学生的午休、自由活动时间,不在上述时间内上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利用家校通联系渠道,要求家长确保学生每日有10小时的充足睡眠时间。
四、注重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教学中,我注重向课堂四十分钟要质量,课堂上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听讲,做好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课堂内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自主学习。精心设计课堂练习,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提倡布置弹性作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严格控制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做到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确保作业质量,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五、严格按要求征订教辅资料
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读物、练习资料,不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或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教学用具。
六、努力提高自身素养及业务水平
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教学的需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我将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坚持阅读
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并且广泛了解其他专业的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从而努力从各方面充实自己,以不断给学生新信息、新知识,使课堂教学常教常新。积极参与各类公开课、展示课、评优课活动,每学期坚持上一节公开课或研讨课。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学校课题研究,申报科研课题,把教研和科研结合起来。从传统中的“教书匠”向承担“作为一个教育家所应有的使命”转变过来,成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因素。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改革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指导,努力工作,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全面、个性化的发展。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我校开展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活动。现在就这一活动做自查自纠总结。
一、充分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我校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出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教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做到减负增效,坚决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为此学校组织广大教师学习了《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写出了书面材料并进行交流。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
在以校本教研为抓手,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的同时,实行教师集体备课制,备精每一堂课,优化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过程,以提高每一堂课的质量和效益,目前在数学、语文两大学科集体备课的带动下,我校集体备课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健全了教育教学研究制度,加强了教育教学的研究,充分发挥教师集体的作用。改革了课堂教学模式,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工作,课堂内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自主学习。教师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的质量,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提倡布置弹性作业,引导自主学习,学校各年级组、备课组要加强对各科作业布置的管理和协调,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学生的每日课外作业量分别不超过90分钟,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学校采取不定期检查,问卷调查等形式把作业量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
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不能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要按课标或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严禁占用体育、艺术、品德、历史与社会等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确保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四、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
除学校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外,年级组和班主任不能另行规定学生到校和离校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分别不能超过7小时,确保学生每日分别有9小时的充足睡眠时间。保证学生的午休、自由活动时间,教师不能在学生自修课和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的时间上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及室外活动时间。
五、严格教辅资料的征订
严格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读物、练习资料,学校和教师不能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或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
六、严格教育教学秩序管理
未经中心校批准,不能随意停课放假,不能阻止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
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假日活动,不能在节假日给学生全体补课或变相上课,不能以假日活动名义,进行全班性文化课补习或上新课。
第二篇: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自查报告
为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我乡素质教育的进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镇里固中心学校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学习《虞城县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自查提纲》,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成立了中心学校专项行动领导组,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自查自纠活动,逐一梳理和排查我乡各学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乡中小学都能严格执行今年秋季下发的新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2、全乡中小学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
3、全乡各学校都能够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中小学教师无擅自组织学生征订、购买和使用非法教辅资料的现象,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
4、全乡(推荐打开范文网:WWW.HAOwORD.coM)教师都能够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小学一、二年级按上级规定,从没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高年级、初中书面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新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
5、中心学校严格规范各学校平时对学生的检测,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6、全乡中小学各校都能够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能够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广大教师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7、全乡中小学教师基本上能按要求进行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教师听课节数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8、中心中学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和文件,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同时制定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确保广大师生校园内的安全。
9、中心中学能够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乡各学校综合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在全乡通报批评。
10、全乡各学校无一例因成绩差、行为差为理由,拒绝学生入学、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人为造成学生流失。
11、各学校严格资料管理,各种教学台帐、学籍管理、文件、档案资料建立健全,规范有序。
通过认真的查摆自纠,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虞城县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自查提纲》,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使镇里固乡的办学行为更为规范,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自查报告
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自查报告
林州市市直第十一小学
为贯彻落实上级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工作,我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了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我校办学水平的目的,我校开展了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活动。现在就这一活动做自查自纠总结。
一、严格控制学生到校和在校时间 ,确保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保证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的充足睡眠时间。
1.严格控制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为了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坚持执行学生早晨8:00到校制度。对因特殊原因提前到校的学生,我校会安排好教师做好管理工作,不拒绝学生进校。
2.严格控制学生中午活动时间。中午时间,安排好值周教师,做好安全指导工作,让学生有充分发展个性的时间和空间,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午自习”或上课,挤占学生活动、休息时间。
3.严格控制学生放学时间。我校要严格按照放学时间放学,放学时间一到,学校要督促学生离校回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自习及补差活动。
二、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一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作业量大小时间的计算以学业中下等学生完成的时间为计算标准。完成家庭作业时,如超过规定的时间,可允许学生不完成。
2.切实提高作业布置质量。教师要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鼓励教师分层布置作业,不准用增加课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3.严格作业批改要求。要坚持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有讲评必反馈的原则,杜绝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对答案的现象,提高作业批改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热情帮助,有具体的帮扶措施,不得歧视、排斥。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我校要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严格做到“五要五不准”:要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要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要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坚持按规定的考试要求,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四、严格控制教辅用书征订。我校开设的国家必修课程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审定的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地方课程选用教材,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征订。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五、规范办班和考试行为。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任何教师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学生考试成绩宜单独通知学生和家长,不得以任何形式张榜公布。
六、强化管理。
1.明确责任。校长作为“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的有关规定,对本校的“减负”工作认真部署、严格检查、抓好落实。要把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要求,遵循教育规律,促进行风建设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和教师要签订“减负”责任书、承诺书。校长承诺书要在校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加强宣传。我校要通过家长学校、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减负”的规定,指导家庭教育,帮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负”的内容,理解支持“减负”工作,将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争取家长对“减负”的支持和配合,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法促进学生和谐健康发展。
3.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减负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即予通报批评。
七、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吉
组员:杨新艳郭振明
3 林州市市直第十一小学 2014年9月23日
第四篇: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和政测规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更新办学理念,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我校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关于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和《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文件,认真落实规范中的要求,并开展了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活动,取得了较大成绩,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规范办学行为,得益于上级领导的支持关心和教师的共同努力。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我校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严格做到“五要五不准”:要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要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要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坚持按规定的检测要求,不准随意增加检测次数。
二、严格控制学生到校和在校时间
小学生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从不占用课余、星期天和节假日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课;教师无有偿家教现象。
1.严格控制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为了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从我校一年四季执行小学生早晨8:00左右到校制度(7:30学校开门方便于值日生,8:15第一节预备)。中午到校春季、秋季、冬季为1:30学校开门(2:00预备);夏季为2:
00学校开门(2:25预备),学生不准提前到校,学校通过校训通、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严格控制学生中午活动时间。中午安排教师值班,让学生有充分发展个性时间和空间,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午自习”或上课,挤占学生活动、休息时间。
3.严格控制学生放学时间。我校严格按照放学时间放学,放学时间一到,班主任马上督促学生离校回家,做到了下午
4:40离校。所有教师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补差活动。
4.严格控制补差时间。补差要在课内,在平时。我校从不在双休日、寒假、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
三、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我校一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作业量大小时间的计算以学业中下等学生完成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2.提高作业布置质量。教师要根据课标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鼓励教师分层并有针对性的布置作业,不准用增加课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3.严格作业批改要求。坚持有布置必有批改,有批改必有讲评、有讲评必有反馈的原则,杜绝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对答案的现象,提高作业批改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指导、帮助,有具体的帮扶措施,不得歧视、排斥。
4.规范作业管理。加强对各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并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按时完成所布置的作业。
四、遵循教育规律办学,进一步规范办班和检测行为。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检测,不以学科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
五、严格控制竞赛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我校不组织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我校从不随意停课放假,从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六、严格控制教辅用书征订。我校开设的国家必修课程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学期审定的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地方课程选用教材,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征订。学校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从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七、强化管理。校长作为“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的有关规定,对本校的“减负”工作认真部署、严格检查、抓好落实。把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要求,并通过家长学校、校训通、家长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减负”的规定,指导家庭教育,帮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负”的内容,理解支持“减负”工作,将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争取家长对“减负”的支持和配合,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法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八、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利用少先队督促学生自觉远离网吧、游戏厅等不宜学生进出的场所,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愉快的双休日或节假日。
九、学校教师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无讽刺挖苦强行压制和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十、相关措施。
1、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或经家长举报后核实的违反以上规定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经督查核实的违规行为,有关教师要写出书面说明,并全校通报,年内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有上级直管部门处理。
2、成立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学校教导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到校、在校时间的制定,并在传达室门口张贴作息时间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各班作息时间执行情况及办学行为执行情况。
3、我校应把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a、b、c、
d),并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4、我校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 以上是我校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当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2014、7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指导意见
(试行)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
锦教办[2014]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局直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4]137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认清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进入21世纪以来,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均衡发展迈出新步伐;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高中教育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新成效。为加强中小学管理,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中小学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目前一些县(市、区)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为突破口,强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我市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提高对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现实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加快滨海新锦州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抓住重点,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依据辽教发〔2014〕137号文件要求,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 1
小时、8小时。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午间休息、下午自习和体活时间加班加点或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4.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现象。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现象。除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随机抽取部分学生(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测试,每学期不超过1次。学校层面的考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加以规范,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探索不在学校集中公布考生成绩的办法,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6.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严禁各种择校行为。实施阳光分班,任何中小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坚持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分配到初中,逐步提高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比例。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要逐步实施小班化教学。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生,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7.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治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实效性,提高师生逃生避险和自救能力。要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校车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寄宿制学 2
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加强学校食堂、宿舍的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内开设各种形式的小卖店、食杂店,杜绝饮食安全事故发生。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同时,要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丰富寄宿制学生业余生活,重视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统筹兼顾,加快建立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8.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专项工程的实施,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加快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可靠保障。
9.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严禁有编不补、空编不用和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用足用好现有教职工编制,空出的教职工编制每年都要及时补充,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调整教职工编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并充分考虑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卫生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等编制需求。任何地方、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代课教师。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加强校长和教师交流力度,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待遇。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将落实学生减负要求情况纳入中小学教师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10.坚持依法办学,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校内各项制度,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常规。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要落实和理顺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体制,按照专家治校原则,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1.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和区域教育工作。在完善县 3
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区域性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12.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体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优化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合理安排孩子的课外学习与生活。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性设施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四、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3.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强化监管,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督导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4.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因监管不力,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5.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炒作高(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锦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